第十七章 人民公社——大饑荒的組織基礎 一、毛澤東掀起農業集體化高潮

合作社最早產生於十九世紀初的西歐。當時,資本主義制度還很不完善,出現了經濟危機等一系列社會弊病,當時一些知識分子激烈地批判這個制度,認為這些問題的原因是資本主義的私有制。十九世紀初,法國空想社會主義者沙利.傅立葉(一七七二——一千八百三十七)發表了《論家務農業協作社》和《新世界》等著作,提出了未來社會應建立和諧的社會制度和「法郎吉」(來自希臘語「隊伍」一詞phalanx 的英文phalange,意思為嚴整的步兵隊伍)的設想。

沙利.傅立葉認為,「法郎吉」是和諧的社會組織,有組織的生產和消費合作社。它以農業生產為主,兼營工業,是工農相結合的合作組織。他還設想,每個「法郎吉」佔地一平方英里,用招股的辦法募集股本組成。「法郎吉」用股本的形式保存私有制。其收益按勞動、資本、知識進行分配。其分配比例:勞動佔十二分之五;資本佔十二分之四;知識佔十二分之三。不同「法郎吉」之間存在商品貨幣關係,但商業由行政壟斷,不準私人經營。

繼沙利.傅立葉提出合作社思想之後,由法國人畢薛(philippe Buchez,一七九六——一千八百六十五)倡導,極力鼓吹勞動者應從資本家的支配中求解放,並應組織勞動者自己的合作社。他還親自指導了一個木工生產合作社。

英國醫生維廉.金(Dr Willian King,一七八六——一千八百六十五)認為合作組織是窮人自救的好辦法。土地是一切財富之母,勞動是一切財富之父,勞動者必須聯合,才能免受剝削。他於一八二八——一八三○年間,主辦發行了一個名為《合作社》(The Cooperator)的刊物,一共出了二十八期。

英國人羅伯特.歐文(Robert Owen,一七七一——一千八百五十八)是合作社的第一個實踐者。歐文設想的合作社,是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基礎上的集體勞動生產和消費組織。其成員除了個人日用品以外的一切東西都是公有財產。全民從事農業生產,但農業和工業生產相結合,每個合作公社是一個由農、工、商、學結合起來的大家庭。全體成員都分配與其年齡、特點相適應的工作,各盡所能,「我為人人,人人為我」。合作公社設立公共倉庫,社內成員都可以從公共倉庫裡領取民需要的東西,按需分配。

一八四二年,歐文傾其所有,帶領他的四個兒子和英國的信徒們,一同到美國的印第安那州進行「合作公社」試驗。他購買了三萬英畝土地,建立了一個合作示範區,取名為「新和諧公社」(New Harmonig)。在《新和諧公社的組織法》裡規定,「我們的原則是,所有的成年人不分性別和地位,權利和義務一律平等……財產公有。」「社員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公社管理人員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並組成理事會。理事會定期向社員大會報告工作情況。」歐文的搞了四年宣告失敗。他為此付出了四萬英鎊,這幾乎是他的全部財產。

馬克思主義者對歐文的試驗給予很高的評價,但他們認為不採取革命手段,使資本主義「和平長入」社會主義,是歐文失敗的根本原因。所謂沒有採取革命的手段,就是沒有掌握政權,不能用政權的力量來推行,不能控制和調動全社會的資源來做這件事。毛澤東等就不同,他們掌握了政權,利用政權的力量可以強制,利用手中控制的輿論工具可以動員,利用手中的物質資源,可以逼農民就範。先驅者的理想無可厚非,但是,用強權來推行一種理想,就會造成災難。為了推行某種理想而建立的強權制度,就會把更多的人置於這個制度的奴役之中。

中國實行土地改革以後,一些能力強的人買了大型農具,有的置了車馬,還有的僱工。比較弱的農戶開始出賣或出租土地。因此,一部分農民失去土地,另一部分農民得到更多的土地。一九五○年,東北局負責人高崗提出,要使多數農民豐衣足食,必須讓農民由個體向集體發展。劉少奇認為,不能把新民主主義階段和社會主義階段混為一談。沒有機器工具,集體農莊是鞏固不了的。毛澤東很讚賞高崗的意見,對劉少奇的看法不滿。這是一九五四年高崗反對劉少奇的一個原因。

土地改革以後,農戶出現富裕和貧困現象是有的,但是不是就可以斷定兩極分化呢?不一定。有研究者認為,中國土地改革以後,農村階級變化不是向兩極分化,而是向中間集中的中農化趨勢。據一九五四年對二十一省一萬四千三百三十四戶農家的調查,中國農村階級構成的變化是:土地改革結束時,貧雇農佔總戶數的五十七.一%,到一九五四年末下降為二十九%,中農由三十五.八%上升到六十二.二%,富農由三.六%下降到二.一%。

為了解決農業集體化過程中依靠大多數的問題,中共中央及各地又按富裕程度,將中農劃分為上、中、下三等。從中農中劃出的下中農,加上貧農,佔農村總人口的六十%到七十%,這個農村的大多數,就當作農村走社會主義道路的依靠力量。而富裕中農,就被看作農村走社會主義道路的異己力量了。

一九五一年四月,中共山西省委為了防止兩極分化,曾想試辦土地入股的農業合作社,合作社實行按勞分配為主,並把這個意思向華北局寫了報告。這個報告由華北局第一書記薄一波、副書記劉瀾濤轉給劉少奇。劉少奇認為,現在搞集體化條件不成熟,沒有拖拉機、沒有化肥,不要急於搞農業合作社。

七月,毛澤東找劉少奇、薄一波和劉瀾濤談話,明確表示不支持他們,而支持中共山西省委。毛澤東還讓陳伯達召開互助合作會議。他批評了互助組不能發展為合作社的觀點,批評了現階段不能動搖私有制基礎的觀點。

九月,毛澤東倡議召開了第一次全國互助合作會議。十月十七日,毛澤東轉發了高崗十月十四日的關於東北互助合作的報告,並採取了一系列措施發展農業合作社。一九五四年春夏,農業合作社發展到九萬多個。到一九五五年底,有七千多萬農戶入社,組成了一百八十四萬多個農業合作社(其中高級社二千九百多個)

其實,防止兩極分化只是合作化的一個理由,甚至只是作為動員群眾的理由。更重要的理由是計劃經濟體制的需要。要實行計劃經濟,糧食必須掌握在國家手裡。當時農村自耕農有一億一千多戶,居住分散。任何一個政府都無力掌握這個分散而龐大的群體,都無法一家一戶地徵購糧食。沒有合作化,統購統銷也無法實施。一個政府不能面對千萬根頭髮,把它梳成辮子,就能一把抓住。要建立一個極權制度(totalitarianism),就得把農民的生產、生活、思想全都納入政府控制之下,集體化就可以做到這一點。而這一點正是共產黨的專長。

在一九五三年那一段時間的初步集體化過程中,很多地方出現強迫農民入社的情況。河北省大名縣五區堤上村的兩個合作社,發展社員時,在街上擺了兩張桌子,村幹部向群眾說:「社會主義,資本主義,兩條道路,看你走哪條,要走社會主義的就在桌子上簽名入社」,「咱村就這兩個社,不入這個入那個,反正得入一個」。文集村幹部在群眾大會上講「誰要不參加,就是想走地主、富農、資產階級、美國的道路」。金南村葉洪善社共一百二十七戶,最少有半數不是自願入社的。社員張得榮因入社思想不通,常常夜間掉淚。河北省委派人三次到大名縣,糾正了這一偏向,解散了一些不合格的合作社。後來毛澤東批評河北省委「三下大名府」,犯了「反冒進」的錯誤。浙江省吳興縣善連區召開全區鬥爭富農大會,會上,縣委宣傳部長說:「走社會主義道路,就入社;不入社,就跟他們一樣!」由於強迫入社,農業社很不穩固,當時農村工作部和各省壓縮了一些條件很差的農業社。這就是毛澤東說的「一九五三年解散合作社的錯誤」。

一九五五年夏天,浙江省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到五萬三千個,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強迫命令的問題。有的縣召開全區鬥爭富農大會,說誰不入社就要像鬥爭富農一樣鬥爭誰。有的地方宣佈:「入了社可以少派糧食徵購任務,不入社多派。」全省徵購糧食五十一億斤,佔總產量的三十八%。因此,全省耕牛減少五萬七千多頭,豬減少三分之一,羊減少二分之一,賣傢俱、吃種子糧、逃荒賣子女,老弱餓死的情況開始出現。

為了幫助浙江省做好農業社的整頓、鞏固工作,三月下旬,時任國務院副總理、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部長的鄧子恢和時任中共中央副秘書長、中央書記處第二辦公室副主任的譚震林,邀請浙江省委書記江華,開會作了研究,並將研究意見寫成《對浙江省目前合作化工作的意見》,於三月二十五日,以中央農村工作部的名義,用電報發給浙江省委。《意見》說:你省「農業生產合作社的發展過猛,步子邁得過大過急(由千分之六發展到百分之三十九),……據此,特建議你們對合作社數量分別地區進行壓縮,有條件鞏固的必須加以鞏固,無條件鞏固的,應主動有領導地轉回互助組或單幹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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