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人民公社——大饑荒的組織基礎 簡述

要瞭解人民公社是怎樣出現的,就得瞭解中國的農業集體化。中國官方一直稱農業集體化為農業合作化。因此,很多出版物上把農業合作化和農業集體化混為一談。其實,合作化和集體化是兩個本質不同的東西。前者是在個人利益的基礎上合作,後者是剝奪個人利益。前者是私有制基礎上的互惠互利,後者是用公有製取代私有制。有人用發達國家至今還有合作制的事實來為中國合作化辯護,實際是風馬牛不相及。

中國搞的不是合作化,而是集體化。否定私有制,否定個人利益,是實行極權制度的經濟基礎。沒有農業集體化,就沒有中國的極權制度。既然農業集體化是對農民的殘酷剝奪,集體化過程勢必也是殘酷的、強制的。人民公社是集體化制度的發展,是對個人利益的進一步否定,是極權制度的基層組織,當然也是大饑荒的組織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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