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大饑荒中的雲南 一、從刀耕火種到共產主義

由於考慮到雲南的特殊情況,新政權接管雲南以後,對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沒有採用內地那種對地主進行殘酷鬥爭的方式進行土地改革,而是實行「和平協商土改」。和平協商土改的政策原則是:「在保證消滅封建剝削制度、基本滿足農民土地要求的前提下,對少數民族地主從政治上、經濟上作了適當讓步。」「只沒收地主的土地和廢除高利貸剝削,不分其他財產,並保留與農民同樣一份土地。改革中不打,不殺,除現行犯以外不捕,並一般不剝奪政治權利等」。邊疆地區土地改革到一九五五年底才基本完成。

說是和平協商,實際上也是在強大的政治壓力下進行的。和平協商土改分幾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交待政策、發動群眾,組成農民隊伍;第二階段是劃分階級,這一階段要向地主階級進行「有控制的、有領導的面對面的說理說法鬥爭,全面揭發地主階級的罪惡」;第三階段是沒收徵收土地;第四階段是分配土地。

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土地改革以後,地主富農不敢請工,也不敢拿糧食到市場上去賣。農村借貸關係也停止。壩區(雲南稱山間盆地裡的小平原為「壩子」)和內地歷年有大量糧食流入邊疆和山區,一九五六年,因壩區和內地土地改革,流入邊疆的糧食大量減少。再加上沿邊一線邊防工作加強,一九五六年三月以來部隊向邊沿一帶推進以後,邊民出國幫工和購糧也大為減少,農民雖然分得了土地,但缺乏農具和牲口。所以,一九五六年以來,邊疆地區糧食問題十分緊張。思茅地區一九五六年五月糧荒開始露頭,六、七月份更為嚴重。各地均發生農民到區政府和駐軍部隊要糧食的情況。由於糧荒,瀾滄東回區磨界寨「壞分子企圖煽動群眾搶劫區政府」,後因及時發覺而制止。酒井區大卡龍鄉群眾私自開倉分了糧食十多擔。募乃糧庫從四月下旬到七月八日,發生偷糧搶糧事件二十二次。瀾滄東河區還發生了餓死人的情況。為此,思茅地委在半個月間連續兩次發出解決糧食問題的緊急指示。

在一九五八年大躍進以前,由於農村政策挫傷了農了的積極性,加上徵了過頭糧,雲南農村就出現了餓死人的現象。

雲南省紀委一九五五年三月的一份報告中說,一九五二年思茅縣龍潭、壩溜兩區因春荒上吊、中毒致死二百零六人(其中龍潭一百零五人,壩溜一百零一人)。這個事件一直拖到一九五五年才作處理。臨滄地委在一九五七年七月二十二日的報告說,臨滄縣在一九五六年三月到九月的六個月時間內,發生了因缺糧而餓死人的嚴重事件。事件發生在三個區二十六個鄉的範圍內,因飢餓而致死的有一百一十人。原來屬餘糧戶和自足戶,因國家多徵購了糧,又沒有及時供應而餓死的佔死者總數的佔四十九.九%;原屬於缺糧戶,雖有糧票而無錢購糧而餓死的佔死亡總數的二.七十二%;因生理缺陷或勞動力極差而無人關心而餓死的佔死亡總數的八.十八%;原是自足戶因吃糧計劃不周而餓死的佔死亡總數的二十九%;因基層幹部貪污了糧票和救濟金而餓死的佔死亡總數的六.三十六%;吃野菜中毒和因缺糧被家庭虐待而死的佔死亡總數的四.五十四%。因此,群眾普遍產生不滿情緒。有的說:「共產黨領導好,把人餓死了。」「過渡時期是餓肚時期。」四區斗角鄉餓死人丟在河裡。家屬說:「共產黨真偉大,餓死人拿去堵河壩。」

臨滄地委上述報告說,在這一時期內,因缺糧使偷盜事件普遍發生。據十四個鄉調查,被發現有偷盜行為的有一百八十八人。因偷盜被吊打、鬥爭、遊街的,據不完全統計就有一百六十三起。另一方面,外逃、求乞、出賣農具、傢俱,甚至賣兒賣女的也不少。斗角鄉貧農謝廷楷以兩元錢出賣了獨生子(後又贖回)。有的地方出勤率降到八%,四、五兩個區插秧被推遲兩個節令。

報告說,出現餓死人的事件主要原因是分配糧食徵購任務上存在「偏差」。死人問題最為嚴重的是四、五兩個區。第四區一九五五年的徵購任務為四百九十七萬五千斤,相當於一九五四年實績三百六十七萬二千四百零八斤的一.三十五倍。第五區一九五五年的徵購任務為四百零七萬五千斤,相當於一九五五年徵購實績二百九十三萬零八十一斤的一.三十九倍。徵購任務太重,不得不對採取強制手段,層層施加壓力。因而出現了逼、擠、搜、鬥、打等違法亂紀的現象。五區平村鄉工隊幹部半夜三更背著槍,點著火把,帶著運糧隊伍到群眾家中搜查,貧農交不出糧的打欠條,富農交不出糧就現場鬥爭。富農王中富被打斷三根肋骨,他的兒子被打成殘廢。

臨滄縣一九五六年餓死人的事件一直拖到一九五七年才處理。這個情況一直被壓在地委以下,沒有向中央匯報。

雲南省邊疆少數民族地區不僅土地改革比內地晚了幾年,農業生產技術十分落後,不少地方還是刀耕火種。有的地方還沿用刻木記事、結繩丟豆記數,不會算賬,完全不具備辦社條件,但是,土地改革剛剛結束不久,政府就不顧生產力水平的狀況,加速實現農業集體化。到一九五七年底,雲南省有初級社三千零一十五個,高級社一萬八千五百五十七個,共計二萬一千五百七十二個,加入初級社和高級社的農戶佔農戶總數的八十八.九%。到了一九五八年初,又開始並社、擴社。到公社化前,農業合作社並為一萬八千九百四十三個。經過九、十兩個月的公社化運動,到十月底,就在原有合作社的基礎上建立了八百三十三個人民公社,入社農戶為三百零一萬戶,佔農戶總數的八十二.四%。有的地方上午剛掛上農業合作社的牌子,下午就換上了人民公社的牌子。邊疆民族地區變換得更快,一些民族自治州一九五八年初才完成和平協商土地改革,土改結束後才創辦起來的互助組,很快就被初級社、高級社所取代,緊接著又變成了人民公社。當時稱這種現象為「一年內實現兩次革命」,即民主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又說這是「民主改革、和合作化高潮,雙管齊下,一箭三鵰,三步並做一步走。」。就連原來處於原始公社末期的一些少數民族,也「一步登天」地建立了人民公社。全省公社的規模一般在三○○○——五千戶,最大的公社有三萬多戶。在公社化過程中,原來合作社的財產一律轉為公社所有。農民私有的牛、豬以及其他大小家畜、房前屋後的竹林、果園一律折價入社。說是折價,實際只算原價的五十%,而且大部分沒有付款,完全是無償剝奪。雲南邊疆的少數民族歷來把牛當作財富的象徵,公社化強行將其牛入社,引起了少數民族的強烈不滿。

隨著人民公社化,公共食堂也辦了起來。到十月十四日的不完全統計,全省建立了九萬八千五百七十二個公共食堂,參加人數達一千二百二十多萬人。大辦公共食堂並不是完全自願的,有的地方強製取消一家一戶的伙食,有些地方還沒收農戶的小農具,甚至將農戶的鐵鍋砸碎,集體、私人的糧食都集中到公共食堂。很多地方以管理區(大隊)為單位合辦公共食堂,有糧食的生產隊和沒有糧的生產隊在一起吃大鍋飯,宣佈「吃飯不要錢」。在居住分散的地區,社員每吃一頓飯要翻山越嶺,少則走四五里路,多則走十多里路。

在人民公社化過程中,「五風」猖獗,對農民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據雲南省委統計,從一九五八年到一九六一年,全省無償調動的勞動力不下五億個工作日。無償佔用和調用的土地約有二百四十五萬畝,約佔全省耕地面積的六%。平調的牛、馬、騾、驢大牲畜約六十萬頭,拆除農民住房一百萬間以上,另外還無償佔用農民住房一百萬間。與此同時,強迫命令和瞎指揮風盛行。在高寒山區,不讓種適合這裡氣候的蕎麥,改為不適合生長的玉米,稱為「革蕎子的命」。對西南邊疆地區,不準在旱田旱地裡種適合這裡氣候的旱穀,改為不適宜當地的雜糧,稱為「革旱穀的命」。為了推廣三輪三鏵犁,強行火燒老式木犁。為了爭先進、搶進度,動輒命令群眾割掉沒有成熟的作物,或者拔掉不合「規格」的幼苗,進行改種或重種。對不執行或沒有按基層幹部意志辦事的扣工分、扣口糧、打罵,甚至動用各種刑罰。二、持續不斷的階級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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