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氣,有用嗎?  龍先生大安:

晚輩 是在臺北市開業之小兒科醫師,屢見閣下大作登於時報人間副刊,珍砭目前紊亂之社會現象,每次閱畢皆熱淚盈眶,未能自已。生為這一代中國人是何等不幸,要忍受這些不正當、不公平、不合理之事實。閣下真是道出眾人心願,令人喝采!

閣下曾說,「只要生氣的人多一點就有效」,我們鄰閭一共八戶聯名檢舉地下汽車修車廠,還讓我動用了兩位議員,才在四個月之後,換取了一張還不見得會執行的罰單。我們生氣的人,不可謂不多,請託,電話,陳情所花力量不可謂不大,然而換得是官員的姑息,請問閣下,「生氣的人多就有用」,在臺灣此種環境是否仍適用?

對地下工廠,目前工務局建管處的態度是檢舉乃論,只要有人檢舉、催辦,可能就開次罰單(萬把元),不過僅限一次而已,有位科員曾經想配合民眾,每檢舉一次就罰一次,但其科長認為罰太多次「會出人命」,因為沒有人這麼做。請問:政府官員為何如此保護違法的人?為何如此為壞人顧慮周到?這樣做,地下工廠怎麼可能消失?

七十四年元月二十日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