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編 回教事務:中國回教協會 二、回教協會的組織

第一章總則我這個回教協會理事長,是因為委員長要我在武漢召集各方回教代表開會,而被推出來的。回教協會起初為回民協會,在此之前,時子周和王靜齋教長和馬良在鄭州組織回民救國協會。在武漢奉委員長指示後,我約唐柯三、時子周、孫繩武、常子春研究如何達成命令,後來紛電哈德臣、達浦生、馬松亭、王靜齋四大教長來武漢商討組織,決定用時先生在鄭州之回民救國協會之名稱,我後來將民字改為教字,決定成立中國回教救國協會於武漢。二十七年冬遷重慶,二十八年秋在重慶召開第一屆全國回教協會大會。開大會時,為鄭重起見,大家要我去請委員長主持大會,我去見委員長,委員長說他是基督教徒,我說不是以宗教的立場,你是國家最高領袖,以政治的立場出席主持,以示重視。會中討論議案,最重要的為回教協會章程,將以前回民協會的章程總則中「中國回民救國協會」中的「民」字改為「教」字,迨三十一年再開大會時,將「救國」二字去掉,才正式成今名——中國回教協會。總則中第二條:本會以發揚教義、提倡教育、改進生活、協助政府達成興教建國為宗旨。第二章任務有組織回民、擁護國策,以及興辦回胞經濟福利同救濟等事,闡揚教義、改進教務、提倡教育及回教國際聯繫等任務。第三章組織由代表大會選舉理事,理事會由理事長主持,省市設分會,各鄉鎮設區會,僑居海外教胞設分會或直屬區會。理監事選出後,推選理事長,由二十八年正式成立起至四十九年,我連任理事長三屆共二十一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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