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編 抗日戰爭 第二期抗戰中我空軍作戰概略

前言

本期自二十八年冬季武漢會戰起,至三十四年夏季勝利為止,在本期空軍作戰中蘇俄飛行員曾與我空軍並肩作戰。民國二十八年有蘇俄四個自願大隊來華,機種有驅逐機E—15,E—16,轟炸機S—B,D—B,惟驅逐機性能不佳,較敵為差,轟炸機因曾參加西班牙內戰,屢經改良,故相當優秀。至三十年六月,我由美國購來P—40驅逐機百架,當時美政府准許美志願飛行員駕駛美國軍用飛機,遂將此百架飛機撥交陳納德所主持之飛虎隊使用。是時日、蘇中立簽訂,蘇俄志願隊撒回,旋由美國志願隊接替。自飛虎隊組織後,增加西南防空力量,支援陸軍作戰(當時陳納德採取兩機作戰之新隊型)。由陳納德之飛機為主,我組織中美空軍混合團,機種有P—51驅逐機,輕轟炸機B—25,遠程轟炸機B—29,雙翼偵察機P—38等優秀飛機,美國之飛行員技術、飛機性能,均較日本為優(美國教育程度高者多任空軍),予中國飛行員增加無限信心,至三十四年中美空軍奪回制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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