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編 抗日戰爭 抗戰中游擊戰之總檢討

自民國二十六年八一三淞滬會戰起,國軍正式與日軍開戰。是時,國軍武器遠不如敵人,尤其空軍力量薄弱,制空權操於敵手,故淞滬、徐州、武漢等戰役,與敵硬戰,挫敗居多,傷亡慘重,其中尤以淞滬之役為最。

至於長沙會戰,第一次為敵知難而退,第二、三次亦非打硬戰。至民國三十四年四月—六月之湘西會戰及反攻桂柳會戰,與遠征軍、駐印軍在滇西、緬北之作戰,因得美械之裝備及優勢空軍之支援,故雖打硬仗,仍然得勝。

國軍在抗戰八年的漫長歲月中,因裝備較敵為差,制空權操於敵手,故敗多勝少。民國二十七年漢口開會時,我曾建議採游擊戰配合正規戰,積小勝為大勝,以空間換取時間。蒙最高統帥採納,通令各戰區,並指示以三分之一兵力用於加強敵後游擊,變敵後方為前方。同時,成立冀察、魯蘇二戰區為敵後游擊區。迨第一次南嶽會議,蔣委員長並特別指示「政治重於軍事,游擊戰重於正規戰」。軍訓部為貫澈游擊戰主張,於二十八年編成「游擊戰綱要」一書,頒發各戰區、各軍事學校,作為游擊戰之教材與依據。在二十八年年底以前,敵人所佔多為戰略要點或交通要點,其他廣大地區全為我游擊隊與地方團隊所控制,且不斷擾襲敵人,破壞交通,予敵極大威脅。自冀察、魯蘇戰區成立以來,各戰區均遵照南嶽會議之指示,派隊不斷襲擊敵人,使敵困守點線,打破敵「以華制華」「以戰養戰」之陰謀。

共匪起家於陝北延安,抗戰初期,其人槍不過三萬左右,抗戰一起,匪酋毛澤東宣言共赴國難,內云:「在政治上實行三民主義,軍事上服從最高統帥,與國軍並肩作戰」。以此欺騙國人,實包藏禍心欲竊國柄。又毛匪對部屬訓話有云:「以七分力量發展勢力,以二分力量應付國民黨,以一分力量抗敵。」匪軍皆照此訓示實行。

中央初以朱德任第十八集團軍總司令,開至山西,歸二戰區閻長官指揮。朱德至山西,初與國軍表示友善,暗中則煽動山西部隊叛變,擴張地盤,收繳民槍,發展組織,並提出「翻身」口號,清算地主,打倒資產階級,實行所謂「三反」、「五反」,以威迫利誘,使多數農民入其彀中。迨匪在山西有基礎後,朱德即派劉伯承、賀龍、聶榮臻等至冀察戰區,遣徐向前、陳毅、羅炳輝、栗裕等至蘇魯戰區,以葉挺至皖南三戰區,均按山西辦法,向各戰區發展組織,一面偽裝與國軍友善,一面收繳民槍。在匪力量壯大控制全面後,即斷絕國軍糧食,於冀察戰區煽動游擊支隊司令呂正操,於魯蘇戰區煽動旅長萬毅叛變,並曾襲擊山東牟中珩與韓德勤兩部。我游擊區遭敵匪夾攻,不能立足,冀察、魯蘇戰區傷亡重大,補充困難,最後只有退出。冀、魯兩省人口各約三千萬,且都為產兵區,共匪得之,勢力大增。至抗戰末期,匪抽調冀魯與蘇北有戰鬪經驗之徒手兵約十萬人以上,在林彪統率下,由山東河北水陸並進,向東北發展。至抗戰勝利,匪向俄領取五十萬日本關東軍裝備,我在東北之美械軍與地方團隊及偽軍,幾全部為林匪消滅。林彪佔據東北後,又與聶榮臻、劉伯承聯合,將華北吞併。至徐蚌會戰,共軍以全力參加,國軍失利,徐州旋告失守,共匪勢力繼續南伸,整個大陸,遂陷匪手。

現檢討失敗原因如下:

1、抗戰初期,中蘇訂有友好條約,蘇俄曾派驅逐機E—15,E—16,轟炸機S.B.,D.B及五百以上空軍戰鬪員來華與我並肩作戰,並派有軍事顧問若干人,至中央與各戰區服務。

2、當時中、美、英、法、蘇等民主同盟,一致對軸心國之德、意、日作戰。

3、共黨有其國際性,中共與蘇俄關係密切,我於外交上與蘇俄友好,故對內容共,此為一大原因。容共政策以前為國父所訂,現因中蘇友好,希一致對日作戰,故亦容共。

4、民國二十四(一九三五)八月一日,朱毛由江西突圍,轉徙川黔,藉抗日美名,於毛兒蓋發表宣言,提出抗日人民統一戰線,要求組織抗日人民國防政府,且以「國共合作」、「抗日救國」之口號,博取人民同情,藉政治解圍軍事。二十五年春,匪負隅陝北,自知不能作軍事冒險,乃向國府乞降,於五月五日,通電停戰議和,接受國府提出之四項原則:(1)奉行三民主義。(2)服從蔣委員長指輝。(3)取消紅軍,教編為國軍。(4)取消蘇維埃,改為地方政府。同時,在各省發動和平宣傳攻勢,並勾結張學良、楊虎城,釀成「雙十二事變」。

5、日本於民國二十六年(一九三七)七月七日,發動盧溝橋事變,演成中日全面戰爭。是時,陝北之匪於國共合作中,提出下列諾言:(1)中山先生之三民主義為中國今日所必須,中共願為其徹底實現而奮鬪。(2)取消一切推翻國民黨的暴動政策與赤化計劃,停止以暴動沒收地主土地之政策。(3)取消現在之蘇維埃政府,實行民權政治,以期全國政權之統一。(4)取消紅軍番號,改編為國民革命軍,交由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統轄,並待命出動,擔任抗日前線之職責。

6、中共表示接受國府四項原則,抗戰爆發後,又自動表示四項諾言,故軍委會於二十六年八月,將陝北匪軍按其人槍數量,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十八集團軍,以朱德、彭德懷為正副總司令。該集團軍轄三師,以劉伯承、林彪、賀龍為師長,編歸第二戰區擔任游擊。軍委會繼又收編匪在江南殘部,成立新四軍,轄四個支隊,相當於一師兵力,列入三戰區戰鬪序列,歸顧長官祝同指揮,在江南京蕪地區擔任游擊。

在政治方面,中央以林祖涵、張國燾為陝甘寧邊區政府正副主席。

7、共匪之軍事政治,既得合法地位,於軍事上遂避免與敵作戰,以保全實力,不打敵人,專襲擊友軍。

8、自二十八年後,匪軍已逐漸擴大,晉省與江西地方團隊民槍大部為其收繳,其實力發展甚速,且擅發偽幣,破壞金融;擅委地方官吏,破壞地方行政系統。共軍所及之地,皆成立其政治組織,將各省、縣政府所委之官吏或殘殺,或驅逐殆盡。此外,又誘惑農民清算地主,掀起階級鬪爭。共匪實力既已擴大,乃於民國二十八年之後,在晉河流域,由山西潛入河北、山東、蘇北;在長江流域,由江南潛入皖中、江北,並竄擾鄂皖等地區,將所佔地方團隊吞併,擴大面之佔領,嗣即襲擊國軍,使國軍或中央派在敵後所佔領之廣大地區,反為共匪所攘奪。

國軍對日抗戰八年,與盟軍並肩作戰,終於擊敗日軍,而戡亂之役,反為共匪所乘,其中原因為:

1、共匪之陰險兇惡,狡詐欺騙,我全國朝野上下,均未認識清楚。對匪政策之失敗,乃宣傳教育之失策。

2、共匪違背國府四項原則,並未履行四項諾言。自二十九年十一月起至三十年十月止,軍委會根據各戰區正式文電報告,國軍被共匪擾襲,發生戰鬪次數達三九五次之多,事態極為嚴重。我軍委會曾屢電制止,均未生效。此時我不欲嚴格制裁,反令被匪攻襲之國軍退出遊擊區,忍痛退讓,待匪勢膨脹,遂一發不可收拾。假令國軍在抗戰初期,即二十八年以前,判明匪之陰謀,非空言所能奏效,因即分兵制裁,江南三戰區圍繳葉挺槍械,又於五戰區將陳毅、張雲逸圍剿,使其不能在皖中立足。假令各戰區當時均能分兵剿共,冀察、魯蘇二戰區絕不致為匪吞併,則共匪勢力不致驟然膨脹,禍國殃民之厄或可減免。此雖事後痛心之言,然「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故值得忍痛將國軍恥辱之事蹟,忠實檢討而直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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