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編 抗日戰爭 抗日 乙、對日戰爭時期之指導大綱

前言:以破釜沈舟之決心,運用全國之人力、物力與敵人抗戰到底,以求最後之勝利,縱令情況艱險也不中途妥協。指導大綱因時機之不同而分為三個時期:

1、第一期(消耗戰)。敵人以優越之裝備,期於短時間內消滅我野戰軍,進攻我軍之重要據點,迫使我作城下之盟,達成速戰速決之目的。我洞悉敵人之陰謀,此時期內之戰略指導:以空間換取時間,為保持實力避免與敵人決戰,除部份兵力重疊配備於平漢、津浦、平綏各線,牽制敵人,消耗敵軍實力外,主力分布於長江流域,誘敵入山嶽地帶,使其優越之裝備不能發揮效力,以奠定我長期抗戰之基礎。

2、第二期(持久戰)。武漢會戰之後,我方主力退守於西南山嶽地帶,擴大戰場。敵人因兵力不足分配於偌大中國之戰場,為準備戰爭長期化,變更速戰速決之戰略為以戰養戰,因而由攻勢轉為守勢。我方鑒於敵人戰略之改變,更改戰略指導大綱為積小勝為大勝。一面在前線發動有限攻勢,與在敵後發動廣泛之游擊戰,消耗敵人之實力,並加強淪陷區之管制,盡全力阻止資助敵人之物質,迫使敵人困守點、線,破壞其以戰養戰之策略。民國三十年底,太平洋戰事爆發,我與盟軍並肩作戰,戰略指導由持久抵抗轉為攻勢防禦。我軍在大陸牽制敵人兵力約一百二十萬,同時派遣遠征軍赴緬甸與英美共同作戰,打通中印公路爭取外援,獲得新式裝備,支援太平洋盟軍之海上攻勢。當時國內之戰事進展:光復廣西之桂(林)柳(州),肅清桂省之敵人,轉而進攻雷州半島,進出廣州,收復廣東以為反攻之基地。

3、第三期(反攻時期)。國軍之戰鬥力充實後,決定以全力配合盟軍作戰,發動大規模之攻勢,消滅當前之敵人,收復已失之土地。正當我肅清桂省敵人,擬向廣東進攻之際,美國向日本廣島長崎投擲兩枚原子彈,日皇召開御前會議,以為無法抵抗此種科學利器,遂決定無條件投降,我向廣東進攻之計劃因而中止。不久,日在華之軍隊分別投降,我全面抗戰,經過八年之艱苦奮鬥終獲得最後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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