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編 抗日戰爭 抗日 甲、抗日戰爭之近因

一、民國二十六年六月六日,日本軍閥按照侵華預定計劃將駐屯平津之河邊旅團,集中於北平近郊之豐臺。七月七日晚日軍在宛平縣盧溝橋演習,藉口搜索失蹤之士兵,襲擊宛平縣城,我方駐軍宋哲元之第二十九軍,馮治安師之吉星文團因守土有責,奮起抵抗,遂發生了盧溝橋事變。這次事變乃日方按計劃而行,並非偶然。何以言之?因為當時日本無論在外交或輿論方面都直接或間接表示要擴大塘沽協定之範圍,擴大冀東段汝耕之偽組織,撤退駐防北平附近之第二十九軍。日方此類要求或見諸報章,或出諸廣播,其目的不外乎在鼓舞其國內之野心人士。

二、盧溝橋事變發生之後,蔣委員長在廬山向中外發表嚴正之表示,其要旨如下:「中華民族乃一愛好和平之民族,國民政府之外交政策本此精神對內要求自存,對外要求共存;因而切望中日兩國之糾紛與問題能納入外交正軌,得以和平解決。」蔣委員並分析過去我國所以一再對日本忍讓之態度說:「……我國羸弱,國人對自己之國力、地位要有明確之認識,對自己之力量要忠實估計。國家為進行建設,必須先求和平;過去數年對日外交所以要委屈忍痛,原本此道理。」蔣委員長並提出二十四年時國民黨五全大會中所表示之對外政策「和平未至絕望,絕不放棄和平;犧牲未至最後關頭,絕不輕言犧牲。」為對日基本國策。所謂最後關頭,乃指全民為求國家民族之生存而犧牲生命財產之時,絕無中途妥協之理。妥協即是減亡,為求最後勝利,全民務必拋頭顱,灑熱血在所不惜。委員長這種真誠之呼籲,卓越之見解,旨在提醒日本軍閥之覺悟。無奈日本軍閥迷信於武力,仍按原定計劃,進行武力侵華之政策。自二十六年七月上旬至八月上旬一月之間,日本除駐天津附近之河邊旅團外陸續調入華北之陸軍計有:駐屯東北之關東軍、騎兵,自國內調來之第五師團,二十二師團之第二旅團,酒井旅團(獨立旅)及偽滿軍約共十萬人以上。

「七七」事變後,日軍分三路進攻北平,宋哲元(時為冀察政務委員會委員長兼第二十九軍軍長)因軍隊駐地分散,雖在豐臺附近抵抗,因形勢不利,遂於八月四日放棄北平,但天津之保安隊也曾予日軍重大創傷。自此之後,日軍在各地挑釁,二十六年八月九日日軍武裝部隊侵入上海虹橋機場,衝入警戒線滋生事端,我方駐軍不得不加以干涉。日方以此為藉口,集中軍艦派陸戰隊登陸上海,要求撤退駐滬之保安隊,經我方嚴詞拒絕,八月十三日,日方集合駐滬之陸軍、海軍陸戰隊約一萬人進襲上海保安隊,遂發生了震驚中外之淞滬戰事,而中日全面戰爭因此掀開了序幕。禧於廿六年八月二日奉委員長蔣公電召於八月四日飛抵南京,對抗日戰爭我方之作戰計劃奉命參與。大本營之對日軍作戰指導原則,即為以後各戰區所根據之作戰要領,今特簡述如下:

對日戰爭之指導。日本之侵華政策訂自於明朝,歷代相沿,自民國二十年,「九一八」後更為積極。中央有感於中日戰爭終不可免,為未雨綢繆計,亟力備戰。

第一、戰爭指導方針。我們以維護國家獨立,主權完整;爭取民族自由、生存;建立三民主義富強康樂之國家為目的。對日之凌辱一再忍讓,原望爭取時間,俾積極建設國防,充實軍備,增進國力。待和平絕望之時,舉全國力量對敵進行持久消耗戰,當時我們的口號是「奮鬥到底,以求最後勝利。」

第二、備戰時期之指導大綱。對日戰爭必須有充分之準備而行之。對日之挑釁,一本委員長之指示「和平未至絕望,絕不放棄和平;犧牲未至最後關頭,絕不輕言犧牲。」作基本國策,委屈求全,所求者為宕延戰爭爆發之時間,以便於備戰時期增進國力,充實軍備,整編國軍,充實國防,整理交通通訊,開發資源,發展軍需工業,實行徵兵制度,普及國民軍訓,策定整軍五年計劃(二十三年——二十七年完成)。

第三、軍事。整頓軍事教育,舉辦廬山訓練,提高軍隊素質與軍隊技能,促進精神團結,增進國軍戰力。備戰未完成以前,對敵之挑釁,務求限於地方性,以免爆發全面戰爭。

第四、政治。全力貫徹攘外必先安內之主張,先肅清國內動亂,綏靖地方,安撫邊疆,使內部安定然後方可一致攘外。

第五、外交。向世界各國揭發日本徵服世界必先征服中國之陰謀。提醒英美之警覺,使全世界皆知日本是破壞集體安全之禍首,期藉此獲得國際對我之同情與支援。

第六、財政。穩定金融以利我戰事之進行,宣布法幣政策,對戰時所需要之財力、物力、糧食、日用品、軍需等物品,謀求自給自足。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