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 視覺 自信的梅普爾索普

雖然理智告訴我,對著我的照相機並不是頂著我腦袋的槍管,可每次在為拍照而擺姿勢時我還是會感到不安。這不是許多文化中都有的那種人所共知的恐懼,即擔心靈魂被攝去或人格的一個層面被盜走。我不認為以將形象的複製品帶到這個世界為己任的攝影師會從我身上偷走任何東西。但我確實感到我平常感受自我的方式被攝影改變了。

平常我覺得我和自己的身體是同向同延的,特別是和指揮部所在的頭部,其面對世界的方向(即正面)——而且能發聲說話的一面——是我的臉,臉上有眼睛,眼睛面對並觀察世界;我或出於狂想,或覺得有這樣的特權,或出於職業性的變態,總之,我覺得世界在等待著我的觀察。我被人拍照以後,這種內部意識與外部世界之間通常是由內向外的、強烈的聯繫就堵塞住了。如果我同意與攝影師合作(通常,肖像照是需要得到被拍攝對象合作的),那麼,我就轉而聽命於另一個「面向著」我的意識的指揮部了。我自己的意識被「收拾」了、「拋錨」了、「就範」了,放棄了其正常的功能,即向我提供智力,指揮我行動。我並沒有受脅迫的感覺。但我的確感到被解除了武裝,我的意識只剩下了令人尷尬的一小點,即讓自己儘可能鎮靜的那麼點自我意識。我一動不動,接受著照相機的觀察,此時,我感受到了面具的重量,感受到了自己突出而又多肉的嘴唇、張開的鼻孔和凌亂的頭髮。我感受到自己在我的臉的後面,透過眼睛的窗子向外望著,一如大仲馬小說中戴著鐵面罩的囚犯。

拍照片,我是指為拍照片而擺姿勢(通常要持續幾個小時,期間要拍好多張照),讓我有一種被釘住、落入圈套的感覺。對於有所求的注視我可以回之以帶有情感的注視。這種注視可以是(理想狀態則應該是)相互的。但對於攝影師的注視,我卻無法付出同樣的回報,除非我有辦法把腦袋放在我自己的照相機後面給自己拍照。攝影師的注視是一種純粹狀態的注視,在看著我的過程中,他想要得到的是我所不是的——那就是我的形象。

(當然,攝影師可能會真的對拍攝對象產生慾望。羅伯特·梅普爾索普的許多照片就很明顯地記錄了他的慾望的目標。拍攝對象之所以看起來值得被拍攝,是因為攝影師對其產生了強烈的慾望,或浪漫的依戀,或由衷的讚賞——總之是許多種肯定的情感之一。但在照片被拍下的瞬間,對準拍攝對象的注視是目中無人的、一視同仁的:是一種只關注形式的注視。在那一刻,這種注視是得不到相同的注視與之回應的。)

我成為了被注視者。我溫順而又熱心地遵循著攝影師教我該如何「顯得」更動人的指令,如果她或他願意給的話。雖然我是一個職業的「觀看者」,卻還是一個業餘得要命的「被觀看者」。每次我被人拍照的時候都能感受到同樣的不知所措,因此在被照相這點上堪稱是永遠的處女。我根本記不住人們教我的那些化妝技巧,不知道穿什麼顏色的襯衫拍出來好看,也弄不清我哪邊的臉才是「好」的一邊。我的下巴要麼壓得太低。要麼抬得太高。我還不知道兩隻手該放哪裡。

我面對照相機時的這種大腦空白現象無法歸咎於缺乏經驗,或是不懂得汲取教訓,因為我瀏覽攝影史方面的書已經有幾十年了,曾經無數次以極為職業的手法拍過照,還花了五年的時間寫了六篇有關攝影形象的美學和道德意蘊的文章。看來是我自己身上某種更深層的固執在作祟:我拒絕完全接受這樣的事實,即我不僅在觀看,而且我自己也有一個樣子,看上去好看(或者難看),看起來「像」那麼個樣子。

因為我每次被人拍照的時候都會感到不安,所以我每次看到照相活動的結果時都會感到尷尬。是不是因為我是太過強大的一個觀察者,所以才會在被觀察時感到不舒服?還是因為我對拍照時的作假和擺姿勢感到一種清教徒式的憂慮?抑或是我在道德上的自戀使我對自己可能會具有的任何普通形式的自戀忌憚萬分?或許以上各點兼而有之。但我最主要的感受是沮喪。在我百分之九十的意識認為我存在於這個世界中,我是我自己的時候,我有大約百分之十的意識認為自己是無形的。每當我看到自己的照片時,那部分的意識都會感到驚駭不已(尤其是把我拍得很動人的照片)。

照片成了對我意識的虛誇的一種譴責。天哪,「我」在那裡竟是那麼一種樣子。

我看我自己的照片和看梅普爾索普書里的那些照片用的是不一樣的眼光。看著自己的照片時,我無法帶著渴望,無法對照片中的人產生聯翩的浮想。能把被拍攝對象和其外表撮合到一起的攝影的愛神,在我自己的照片中不起作用了。我所能感覺到的只是存在於我和我的形象之間的差異。在我看來,梅普爾索普為我拍攝的某些照片中我的表情並不真正是「我的」樣子。這是一種為照相機而刻意營造出來的樣子,是兩種東西所達成的一個不穩定的妥協,其一是我想要與我非常欽佩的攝影師(也是我的朋友)合作的努力,其二則是我對自己尊嚴的堅持,正是這點使我產生了不安(我看著自己的照片的時候,從中看到了自己的固執、略略受阻的虛榮心以及我的驚慌和脆弱)。我懷疑自己從來就沒有過梅普爾索普給我拍下來的那副樣子——也懷疑下次他再給我拍照的時候自己會不會還是這副尊容。

雖然我在這幅肖像照中再一次找到了自己被拍照時的感覺,但梅普爾索普給我拍的這張照還是和我的其他照片很不一樣。我盡我的努力給予了配合,而他也觀察到了一些別人從來沒有看見過的東西。讓梅普爾索普拍照和讓別人拍照是不一樣的。他以與眾不同的方式打消我的顧慮,鼓勵我以及給予我寬容。

拍照其實就是一種結集成冊的衝動,這本攝影作品集也不例外。書中林林總總的拍攝對象,無名之輩或是著名人士,一本正經的人或是撩人情慾的人,展現了攝影師具有特色的、廣泛的攝影興趣。「凡是人所具有的東西,我也都有」,這正是這位攝影師所說的。梅普爾索普在書中收錄了一張充滿色情意味的自拍像,此舉拋棄了攝影師的典型立場,即總是如高高在上的神一樣與被攝對象保持著一段距離,向世界揭示著現實,而自己卻從不願意充當被拍攝對象。

大多數的攝影作品都帶有這樣一種內在的認知主張,即照片應當傳達有關被攝對象的一個真相,這一真相如果不是被照片捕捉到的話便不會為人所知。簡言之,攝影是知識的一種形式。因此,有的攝影師說他們最擅長拍他們不認識的人,而有的攝影師則說他們最擅長拍他們最熟識的人。這些說法雖然相互衝突,其實都說明他們想要擁有控制被拍攝對象的權力。

梅普爾索普的要求比這低得多。他並沒有在尋找決定性的時刻。他的照片並不奢望給人以醍醐灌頂的啟示。存在於他和他的拍攝對象之間的並不是一種掠奪式的關係。他並不是一個有窺淫癖者。他拍照不想趁人不備。攝影遊戲也有規則,梅普爾索普的規則是被拍攝對象必須合作——必須是自發地投入。其畫面選取的表達有力和意蘊豐富,其對服裝質地和皮膚肌理的表現,其對黑色的不同運用,都使他的照片明確地呈現出一種藝術的——而非紀錄片式的——衝動。攝影師自己可能更願意把這些照片說成是對他自己慾望的一份記錄。

梅普爾索普想要拍下每一樣東西,也就是說,每一樣能使其擺姿勢的東西。(無論他的攝影對象的範圍有多廣,他永遠也不會成為一個拍攝戰爭或是街頭突發事件的攝影師)他所追尋的東西可以被稱作大寫的形式,即某樣事物的本質或本真狀態。不是某樣東西的真相,而是其最強烈的形式。

我曾經問梅普爾索普,當他自己對著照相機擺姿勢的時候,他自己是怎麼做的。他回答說,他努力尋找自信的那部分自我。

他的回答表明他為自己的作品集所選的書名具有雙重的含義:certain可以指某些,而不是另外一些,也可以指自信、有把握、清楚明確。(《某些人》或《自信的人》)所描述的大多是那些自己找到了自信、或在別人的哄誘或安排下進入自信狀態的人。這些照片是一位偉大的攝影師的觀察和見聞報告,而自信正是其所要吸引的和其所揭示的。

1985

(吳剛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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