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 視覺 從小說到電影——法斯賓德的《柏林亞歷山大廣場》

我們認為電影導演是在玩廢品循環利用的遊戲。小說改編成電影是最體面的營生,而把電影改編成小說聽起來卻不登大雅。電影作為一門新生的綜合性藝術,素與其他敘事藝術樣式相通。人們最初認為電影在魔幻劇方面頗具潛力,長方形的銀幕與舞台的台口相似,演員在其中表演。在默片早期,常把戲劇「改作」電影。但拍攝戲劇並不能展現電影的自身特性——鏡頭的穿插和視角的動感。而小說屬於一種敘事性藝術,在時間和空間上同電影一樣可以自由轉換,作為情節、人物和對話的來源更為合適。一些早期的成功電影作品(如《一個國家的誕生》、《啟示錄四騎士》、《拉蒙納》、《史蒂拉·達拉斯》、《它》)都是根據小說改編而成的。三十年代和四十年代,電影觀眾數量達到最高峰,在娛樂業獨佔鰲頭,而這一時期也是小說改編成電影的高潮期。由勃朗特姐妹或托爾斯泰的小說改編的古典喜劇流光溢彩,這些影片可與由《飄》、《消失的地平線》、《蝴蝶夢》、《大地》、《君子協議》等暢銷書改編的影片媲美。小說改編成電影的理由就是,小說命中注定是要「變」成電影的。

由於從小說改編而成的電影是搭著小說名利的順風車而來,對小說和電影進行比較就在所難免了。由於這時電影已不再能夠壟斷娛樂業,各種評價標準隨之產生。看過由《洛麗塔》或《奧勃洛莫夫》或《大審判》改編的電影的人,都不禁要問一下,電影是否充分傳達了原著的內容——就小說是否屬於文學範疇作些招人嫌惡的比較。即使像克勞斯·曼的《梅菲斯特陞官記》這樣短的小說,其內容也比電影豐富。似乎電影的本質——不論其質量好壞——就是把優秀的原著小說刪節、沖淡、簡化。事實上,從優秀的劇作拍攝的好影片比從優秀小說改編的好影片要多得多——儘管人們認為這些電影太過靜態,有違電影的特徵。

三四十年代的導演,如華爾、斯蒂文斯、里恩和奧當拉哈及近期的維斯康蒂、陸賽和施隆多夫對優秀小說改拍電影興趣尤為濃厚。但由於失敗率過高,自二十世紀六十年代起,這項工作在某些地區受到質疑。戈達爾、雷奈和特呂弗宣稱自己偏愛通俗文學——犯罪、冒險和科幻小說,古典作品遭冷遇:電影的營養來自垃圾小說而非來自文學,這句話似乎成了格言。一部無名的小說可以當作拍片的緣由和主題庫,導演可以自由發揮。而對一部優秀小說,就有個「忠實」於原著的問題。維斯康蒂的第一部影片《沉淪》是從詹姆斯·M·凱恩的《郵差總按兩次鈴》改編的,這部影片要比他改編的《豹》和卡繆的《異鄉人》成功得多。凱恩的情節劇是大可不必「步步緊跟」的。

另一個難題是小說的篇幅,而非其文學質量。到今年冬季為止,我只看到過一部令我十分滿意的改編自文學作品的電影,這就是俄羅斯影片《帶狗的女人》,是從契訶夫的短篇小說改編的。電影正片的標準長度正好適合短篇或戲劇。但不適合長篇小說,長篇小說的本質特徵就是鋪張。要拍好一部長篇,要求影片不是長一點,而是極端地長,長到打破電影常規的程度。當埃里希·馮·斯特勞亨嘗試將《麥克提格》改編成名為《貪婪》的電影而失敗的時候,他必定有此感想。斯特勞亨想把所有弗蘭克·諾里斯的小說拍成電影,片長達十小時,但經工作室重新剪輯後最終壓縮成兩小時四十五分鐘(四十二本剪輯成十本);廢棄的三十二本膠片被毀棄。劫後餘生的《貪婪》版本成為最受喜愛的影片之一。但影迷會永遠為失去了斯特勞亨剪輯的十小時版的《貪婪》而傷懷。斯特勞亨因受挫而未竟之業,法斯賓德取得了成功——他幾乎將整部小說搬上銀幕。不僅如此,他將一部偉大的小說拍成一部偉大的電影,一部忠實於原著的電影——儘管倘若有一處柏拉圖式的評判所,評選出二十世紀最偉大的十部小說,可能其中最不為人所知的要數阿爾弗雷德·德布林(1878—1957)的《柏林亞歷山大廣場》。斯特勞亨想拍十小時的影片而未獲准。法斯賓德卻獲准拍一部長達十五小時二十一分鐘的影片,這主要是出於該片可能通過電視分集播出的考慮。對片長不加限制並不能確保將一部好小說成功地改拍成一部好電影。但雖然不是充分條件,卻可能是必要條件。

《柏林亞歷山大廣場》可謂法斯賓德版的《貪婪》,不僅因為法斯賓德成功地將一部小說拍成一部偉大的長篇電影,還因為《柏林亞歷山大廣場》和《貪婪》在情節上有驚人的相似之處。這部出版於1899年的美國小說的情節是三十年之後出版的德國小說的一個原始版本,後者的故事更加豐滿充實。年輕的弗蘭克·諾里斯上世紀末在舊金山創作小說時,把左拉當作不帶偏見的「自然主義」的楷模。處於創作生涯中期的德布林比他成熟得多(《柏林亞歷山大廣場》出版時他已五十一歲),又時值本世紀藝術創新鼎盛的十年,他既具喬伊斯的《尤里西斯》的靈感,又兼具他所熟悉的德國戲劇、電影、繪畫和攝影的極具表現力的超自然主義傾向。(就在《柏林亞歷山大廣場》問世的1929年,德布林撰寫了一篇有關攝影的文字優雅的論文,作為著名的奧古斯都·桑德的一部著作的序言。)

兩部小說的主人公均為強壯、多情、單純、暴戾的男子,既率真又粗暴。《柏林亞歷山大廣場》開場時,弗朗茲·畢伯科夫已經成了殺人犯——因殺死與他同居的妓女艾達而服刑四年,剛剛期滿。《麥克提格》的主人公最後殺死他的妻子特麗娜。兩部小說都剖析了一座城市或其局部:諾里斯小說中是舊金山的破舊的波爾克街,在德布林的小說中是勞工、妓女和竊賊出沒的柏林的一個區,它們不僅僅是主人公所遭不幸的背景。兩部小說的開頭描述的都是沒有女伴的主人公孤獨地遊盪在城市裡——麥克提格每個星期天都是獨自遊逛、吃飯、喝啤酒;剛從監獄刑滿釋放的畢伯科夫在亞歷山大廣場夢遊般地遊盪。麥克提格曾在礦上開車,想在舊金山立世揚名,當一名牙醫;在小說中部,他被禁止行醫。畢伯科夫從前是個惡棍,如今想洗心革面,嘗試了一連串的體力活,但他失去勞動能力之後(他失去了右臂),他所愛的女人靠賣身掙錢養家。

在兩部小說中,主人公的墮落並非只因時運不濟;麥克提格是被其從前最好的朋友馬庫斯設計陷害,在《柏林亞歷山大廣場》中是倫霍爾德設的圈套。兩對好友都是典型的相反性格。麥克提格不善言辭;馬庫斯能言善辯——是個初露頭角的官員,滿口都是反動民粹主義的套話。畢伯科夫長於言辭,出獄後即發誓重新做人;倫霍爾德說話磕磕巴巴,參加了小偷團伙。主人公盲目輕信,對內心邪惡的朋友言聽計從,毫無戒心。在諾里斯的小說中,經馬庫斯允許,麥克提格得到了馬庫斯一直追求的女孩並與之結婚,此時她剛中彩獲得一筆巨款;馬庫斯發誓報復。在柏林亞歷山大廣場中,畢伯科夫經不住倫霍爾德的央求接手他的多個女人,而後來因他拒不放棄倫霍爾德一個前女友,而倫霍爾德亟待把下一個女子甩給他,倫霍爾德翻了臉。正是馬庫斯使麥克提格失去了生計和得之不易的尊重:他以無照行醫將麥克提格舉報到市政當局,結果不僅使他陷入貧困,與他精神失常的可憐的妻子也關係破裂。倫霍爾德使畢伯科夫走上正路的努力付諸東流,先騙他參與入室盜竊,在逃脫時將他推下貨車,撞上迎面駛來的車輛——奇怪的是,截肢後的畢伯科夫竟沒有報復的慾望。他的保護人和前女友給他找了個叫米茲的女人,他與之相愛並走出絕望,倫霍爾德無法忍受畢伯科夫的幸福生活,他引誘米茲並將她殺死。馬庫斯是出於嫉妒;倫霍爾德最終是毫無動機的邪惡。(法斯賓德稱畢伯科夫對倫霍爾德的寬容是一種「純粹的」愛,亦即無動機的愛。)

在《麥克提格》中,對麥克提格和馬庫斯之間生死攸關的聯繫作了概略的描述。在小說的結尾,諾里斯讓兩個人物離開舊金山在沙漠中相遇,地理環境與城市完全相反。最後一段中,麥克提格意外地和馬庫斯(剛剛在麥克提格的自衛行為中被殺死)銬在一起,在死亡谷中「獃獃地看著四周」,註定要在他敵/友的屍體旁等待死神降臨。麥克提格的結尾極具戲劇性,是極好的結尾。《柏林亞歷山大廣場》的結尾是對悲痛、死亡和倖存的系列詠嘆。畢伯科夫沒有殺死倫霍爾德,他自己也沒死。他所愛的米茲被殺後(這是我所知的文學作品中對悲傷的最令人撕心裂肺的描寫),他精神錯亂,進了精神病院,病癒出院後終於找到一份體面的工作,在工廠值夜。後來倫霍爾德因殺害米茲案發受審時,他拒不出庭作證。

麥克提格和畢伯科夫都酗酒無度,性格扭曲——麥克提格是因為內心空虛,畢伯科夫內心負重(悔恨、悲傷、恐懼)。單純而粗獷的畢伯科夫並不愚蠢,卻十分溫順,對米茲充滿柔情和真愛,心胸寬廣;這與麥克提格對特麗娜的感情形成鮮明對比:始而自卑怯懦的迷戀,終而麻木不仁。在諾里斯筆下,麥克提格粗笨、可憐、遲鈍,沒有靈魂,如同動物或原始人一般無二。德布林並不俯視他的半是沃切克 ,半是約伯 的主人公。畢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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