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的良心——耶路撒冷獎受獎演說

我們為文字苦惱,我們這些作家。文字有所表。文字有所指。文字是箭。插在現實的厚皮上的箭。文字愈有預示力,愈普遍,就愈是又像一個個房間或一條條隧道。它們可以擴張,或塌陷。它們可以變得充滿霉味。它們會時常提醒我們其他房間,我們更願意住或以為我們已經在住的其他房間。它們可能是一些我們喪失居住的藝術或居住的智慧的空間。最終,那些精神意圖的容積,會由於我們再也不知道如何去居住,而被棄置、用木板釘上、封死。

例如,我們所說的「和平」是指什麼?是指沒有爭鬥嗎?是指忘記嗎?是指寬恕嗎?或是指無比的倦意、疲勞、徹底把積怨宣洩出來?

我覺得,大多數人所說的「和平」,似乎是指勝利。他們那邊的勝利。對他們來說,這就是「和平」;而對其他人來說,和平則是指失敗。

原則上,和平是大家所渴望的,但是,如果大家都接受一種看法,認為和平意味著必須令人難以接受地放棄合法權利,那麼最貌似有理的做法將是訴諸少於全部手段的戰爭。這樣一來,呼籲和平就會讓人覺得如果不是騙人的,也肯定是過早的。和平變成一個人們再也不知道該如何居住的空間。和平必須再移居。再開拓殖民地……

而我們所說的「榮譽」又是指什麼呢?

榮譽作為檢驗個人行為的嚴厲標準,似乎已屬於某個遙遠的年代。但是授予榮譽的習慣——討好我們自己和討好彼此——卻繼續盛行。

授予某個榮譽,意味著確認某個被視為獲普遍認同的標準。接受一個榮譽意味著片刻相信這是一個人應得的。(一個人應說的最體面的話,是自己不敢受之有愧。)拒絕人家給予的榮譽,似乎是粗魯、孤僻和虛偽的。

通過歷年來選擇授予哪些人,一個獎會積累榮譽——以及積累授予榮譽的能力。

不妨根據這個標準,考慮一下其名字備受爭議的「耶路撒冷獎」,它在相對短的歷史中,曾授予二十世紀下半葉一些最好的作家。雖然根據任何明顯的標準,這個獎都是一個文學獎,但它卻不叫做「耶路撒冷文學獎」,而叫做「社會中的個人自由耶路撒冷獎」。

獲得這個獎的所有作家都曾真正致力於「社會中的個人自由」嗎?這就是他們——我現在必須說「我們」——的共同點嗎?

我不這樣想。

他們代表著一個覆蓋面很廣的政治意見的光譜,不僅如此,他們之中有些人幾乎未曾碰過這些「大字」: 自由、個人、社會……

但是,一個作家說什麼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那個作家是什麼。

作家——我指的是文學界的成員——是堅守個人視域的象徵,也是個人視域的必要性的象徵。

我更願意把「個人」當成形容詞來使用,而不是名詞。

我們時代對「個人」的無休止的宣傳,在我看來似乎頗值得懷疑,因為「個性」本身已愈來愈變成自私的同義詞。一個資本主義社會讚揚「個性」和「自由」,是有其既得利益的。「個性」和「自由」可能只不過是意味著無限擴大自我的權利,以及逛商店、採購、花錢、消費、棄舊換新的自由。

我不相信在自我的培養中存在任何固有的價值。我還覺得,任何文化(就這個詞的規範意義而言)都有一個利他主義的標準,一個關心別人的標準。我倒是相信這樣一種固有的價值,也即擴大我們對一個人類生命可以是什麼的認識。如果文學作為一個計畫吸引了我(先是讀者,繼而是作家),那是因為它擴大我對別的自我、別的範圍、別的夢想、別的文字、別的關注領域的同情。

作為一個作家,一個文學的創造者,我既是敘述者又是反覆思考者。各種理念牽動我。但長篇小說不是由理念而是由形式構成的。語言的各種形式。表述的各種形式。我未有形式之前,腦中是沒有故事的。(誠如納博科夫所言:「事物的樣式先於事物。」)還有——不言明或默認——長篇小說是由作家對文學是什麼或可以是什麼的認識構成的。

每位作家的作品,每種文學行為,都是或等於是對文學本身的闡述。捍衛文學已成為作家的主要目標之一。但是,誠如王爾德所說,「藝術的一個真理是,其對立面也是真理。」我想套用王爾德這句話說: 文學的真理是,其反面也是真理。

因此,文學——我是用約定俗成的說法,而不單是描述性的說法——是自覺、懷疑、顧忌、挑剔。它還是——再次,既是約定俗成的說法,又是描述性的說法——歌唱、自發、頌揚、極樂。

有關文學的各種理念——與有關譬如愛的理念不同——幾乎總是在對別人的理念作出反應時才提出來。它們是反應性的理念。

我說這,是因為我覺得你們——或大多數人——說那。

因此我想讓出一個空間,給一種更大的熱情或不同的實踐。理念發出許可——而我想許可一種不同的感情或實踐。

我說這而你們說那,不僅因為作家們有時是專業抬杠者。不僅要糾正難以避免的不平衡或一邊倒或任何具有制度性質的實踐——文學是一種制度——還因為文學是這樣一種實踐,它根植於各種固有地互相矛盾的願望。

我的觀點是,對文學作出任何單一的闡釋,都是不真實的——也即簡化的;只不過愛爭辯罷了。要真實地談文學,就必須看似矛盾地談。

因此: 每一部有意義的文學作品,配得上文學這個名字的文學作品,都體現一種獨一無二的理想,要有獨一無二的聲音。但文學是一種積累,它體現一種多元性、多樣性、混雜性的理想。

我們可以想到的每一個文學概念——作為社會參與的文學,作為追求私人精神強度的文學,民族文學,世界文學——都是,或有可能變成,一種精神自滿或虛榮或自我恭喜的形式。

文學是一個由各種標準、各種抱負、各種忠誠構成的系統——一個多元系統。文學的道德功能之一,是使人懂得多樣性的價值。

當然,文學必須在一些界限內運作。(就像所有人類活動。唯一沒有界限的活動是死亡。)問題是,大多數人想劃分的界限,會窒息文學的自由: 成為它可以成為的東西的自由,也即它的創新性和它那令人激動不安的能力。

我們生活在一種致力於使貪婪一致化的文化中,而在世界廣闊而燦爛的繁複多樣的語言中,我講和寫的語言現已成為主導語言。在世界範圍內,以及在世界眾多國家數量龐大得多的人口中,英語扮演了拉丁語在中世紀歐洲所扮演的角色。

但是,隨著我們生活在一個日益全球化、跨國界的文化中,我們也陷於真正的群體或剛剛自命的群體日益分化的要求中。那些古老的人文理念——文學共和國、世界文學——正到處受攻擊。對某些人來說,它們似乎太天真了,還受到它們的源頭的玷污。那源頭就是歐洲那個關於普遍價值的偉大理想——某些人會說是歐洲中心論的理想。

近年來,「自由」和「權利」的概念已遭到觸目驚心的降級。在很多社會中,集團權利獲得了比個人權利更大的重量。

在這方面,文學的創造者所做的,可以無形中提高言論自由和個人權利的可信性。即使當文學的創造者把他們的作品用於服務他們所屬的群體或社會,他們作為作家所取得的成就也有賴於超越這個目標。

使某一作家變得有價值或令人讚賞的那些品質,都可以在該作家獨一無二的聲音中找到。

但這種獨一無二是私自培養的,又是在長期反省和孤獨中訓練出來的,因此它會不斷受到作家被感召去扮演的社會角色的考驗。

我不質疑作家參與公共問題辯論、與其他志趣相投者追求共同目標和團結一致的權利。

我也不覺得這種活動會使作家遠離產生文學的那個隱遁、怪癖的內在場所。同樣地,幾乎所有構成過豐盛人生的其他活動,也都無可非議。

但受良心或興趣的必要性驅使,自願去參與公共辯論和公共行動是一回事,按需求製造意見——被截取片言隻語播放出來的道德說教——則是另一回事。

不是: 在那兒,做那個。而是: 支持這,反對那。

但作家不應成為生產意見的機器。誠如我國一位黑人詩人被其他美國黑人責備其詩作不抨擊可恥的種族主義時所說的:「作家不是投幣式自動唱機。」

作家的首要職責不是發表意見,而是講出真相……以及拒絕成為謊言和假話的同謀。文學是一座細微差別和相反意見的屋子,而不是簡化的聲音的屋子。作家的職責是使人們不輕易聽信於精神搶掠者。作家的職責是讓我們看到世界本來的樣子,充滿各種不同的要求、部分和經驗。

作家的職責是描繪各種現實: 各種惡臭的現實、各種狂喜的現實。文學提供的智慧之本質(文學成就之多元性)乃是幫助我們明白無論發生什麼事情,都永遠有一些別的事情在繼續著。

我被「別的事情」纏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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