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美的辯論

二二年四月,教皇約翰保羅二世終於對數不清的掩蓋色魔神父的事件被揭露所製造的醜聞作出反應,他對被召去梵蒂岡的美國紅衣主教們說:「一件偉大的藝術作品也許會有瑕疵,但它的美依然保存著;這是任何理智上誠實的批評家都能分辨的真理。」

教皇把天主教會與一件偉大的——即是說,美的——藝術作品相提並論,是不是太怪了?也許不是,因為這種空洞的比較使他可以把令人憎厭的惡行變成好像是默片拷貝上的刮痕,或覆蓋在一幅古典大畫家的油畫表層上的龜裂縫,也就是我們下意識地略去或掠過的瑕疵。教皇喜歡神聖莊嚴的理念。而作為一個表示(像健康)某種無可爭辯的優點的術語,美一直是作出應急的評價的永久資源。

然而,永久並不是美的較明顯的屬性之一;對美的沉思,如果是經驗豐富的話,也許會充滿感染力,莎士比亞在很多十四行詩中便很懂得發揮這種戲劇效果。日本傳統上對美的頌揚,例如年度觀賞櫻花盛開的儀式,是深含哀傷的;最激動人心的美是最短暫的。要使美在某種程度上不消亡,就需要在觀念上做很多修補和改變,但不消亡的這個想法實在太誘人、太強烈,根本不應該用稱讚更高級的美的化身來糟蹋它。於是擴充美的概念,顧及各種美,帶形容詞的美,安排在一個由遞升的價值和不受腐蝕所構成的天平上,使用各種隱喻(「心智美」、「精神美」),這些隱喻都優於被普通語言頌揚為美的東西——感官愉悅。

臉孔和身體這種較不「高潔」的美,依然是最常被訪問的美的場所。但我們怎麼也想不到教皇在為幾代神職人員性侵犯兒童和為保護性侵犯者而尋找借口時,竟會喚起那種美感。更重要的——對他重要——是「更高級」的藝術之美。不管藝術對感官而言在多少程度上是一個表面的問題和接受的問題,它一般都在「內在」(相對於「外在」)美的領域獲授予榮譽公民稱號。美似乎是不可變的,至少當它體現——固定——在藝術形式中的時候,這是因為美作為一個理念、一個永恆的理念,是在藝術中獲得最佳體現的。美(如果你選擇以那種方式使用這個詞)是深刻的,而不是表面的;有時是隱藏的,而不是明顯的;安慰人的,而不是擾亂人的;不可摧毀的,例如在藝術中,而不是轉瞬即逝的,例如在自然中。美,那種約定性的高潔的美,是永存的。

美的最好的理論,是其歷史。思考美的歷史意味著聚焦於美在特定社群手中的運用。

把美當作無可挑剔的表揚和安慰來使用,不啻是提供某種保障,而按其領導人的意思致力於剷除被視為有害的紛至沓來的創新觀點的社群,是不會對修改這保障感興趣的。難怪約翰保羅二世——以及他所代表的那個受保護受維護的機構——談起美這個理念就像談起好人這個理念一樣自在。

同樣似乎不可避免的是,在差不多一百年前,當那些與美術有關的最具威望的社群獻身於激烈的創新計畫的時候,美便在那些被詆毀的概念中首當其衝。美在創新者和標新者眼中只能是一種保守標準;格特魯德·斯泰因 說,把一件藝術作品稱作美,意味著它已死。美的意思已變成「無非」是美罷了: 再沒有更乏味或市儈的恭維了。

在其他領域,美依然是主宰,不可抑制。(又怎能不是呢?)當臭名昭著的愛美者奧斯卡·王爾德在《謊言的衰朽》中宣布「如今,沒有任何真正有文化的人……會談論落日之美。落日已很落伍了」時,落日在這痛擊下頓時暈頭轉向,然後又穩住了。當藝術也同樣被召喚去趕時髦時,卻沒有穩住。作為一個藝術標準的美被縮減,遠非表示美的權威的衰落。反而是見證了對還存在一種叫做藝術的東西的信仰的衰落。

即使當美是藝術中一個無可置疑的價值標準時,它也是通過求助於某一別的特質而被從側面來定義的,這特質被假設為某一美的事物的精髓或必要條件。定義美,無非是頌揚美。例如,當萊辛 把美等同於和諧時,他是在就卓絕或令人傾倒的事物提供另一個總看法。

由於缺乏一個嚴格意義上的定義,人們便假設有一種衡量藝術中的美(也即價值)的器官或能力,叫做「品味」,以及有一批由有品味的人鑒定的正典作品,這些人是更精妙深奧的滿足的追求者,是鑒賞的行家。因為與生活中的美不同,藝術中的美被假設不一定要明顯、昭然、易見。

品味的問題在於,不管品味在多大程度上是各個時期的藝術愛好者社群內大範圍的共識的結果,它都是源自對藝術作出的私人性質的、即時的、可撤回的反應。而那種共識,不管多麼堅定,也無非是局部的。為了糾正這個缺陷,康德——一位虔誠的普遍化者——提出一種以通用而持久的可辨識的原則作出「判斷」的獨特能力;被這種判斷能力合法化的品味如果得到恰當反映,應為人人所共有。但是,「判斷」並不具備它意圖達至的提高「品味」或在一定程度上使「品味」更民主化的效力。首先,作為有原則的判斷的品味是很難實施的,因為與易變的、經驗式的品味標準不同,判斷與被認為是無可爭辯地偉大或美的實際藝術作品有著最含糊的聯繫。況且,如今品味是一個比在十八世紀末期遠為脆弱、更容易受攻擊的概念。誰的品味?或更無禮些,誰說了算?

隨著文化問題中的相對主義立場對舊有的評估施加的壓力愈來愈大,美的定義——對美的精髓的描述——也變得愈來愈空洞。美再也不可能是像和諧那樣正面的東西。對瓦萊里 來說,美的本質是它不能被定義;美恰恰是「不可言喻的」。

美的概念之難以確定,反映了判斷本身——作為某種可以設想為不偏不倚或客觀的、並非總是自我服務或自我指認的東西——的威望之受損。它還反映了藝術中二元話語的信譽之受損。美把自己定義為丑的對立面。顯然,如果你不願意說某東西是丑的,你就不能說某東西是美的。但是,把某東西——任何東西——稱為丑,已有愈來愈多的禁忌。(若需要解釋,不妨首先不是去審視所謂的「政治正確」的崛起,而是去審視演進中的消費主義意識形態,然後才去審視這兩者之間的共謀。)重要的是在迄今一直未被視作美的東西中尋找美的東西(或: 在丑中尋找美)。

同樣地,對「好品味」這一理念的抗拒——抗拒好品味與壞品味二分法——亦愈來愈強烈,除了若干場合,例如慶祝勢利眼的失敗和一度被鄙視為壞品味的東西的勝利。今天,好品味似乎是一個比美更倒退的概念。嚴肅、困難的「現代主義」藝術和文學似乎已經過時了,似乎只是勢利眼者的陰謀而已。現在,創新是放鬆;今天的「容易藝術」向一切開綠燈。在寵愛近年那些較「用家友善」的藝術的這種文化氣氛中,美似乎如果不是明顯的,也是虛誇的。美在我們荒謬的所謂文化戰爭中繼續受打擊。

認為美適用於某些事物而不適用於另一些事物,認為美是識別力的一個原則——這曾經是美的力量也是美的魅力。美一度屬於那種建立等級制的概念家族,很適合對身份、階級、等級和排他性一點也不感到歉疚的社會秩序。

美這個概念,以前是一個優點,如今變成缺點。一度因為其太籠統、鬆散、多漏洞而顯得脆弱不堪的美,竟被發現是——恰恰相反——排斥太多事物。識別力一度是一種正面的能力(意味著精純的判斷、高標準、嚴謹),如今變成負面: 它意味著以偏見、狹窄、視而不見的態度對待那些有別於我們自己認同的事物的優點。

針對美的最強烈、最成功的舉動是在藝術中: 美——以及對美的關心——是會帶來限制的;用現時的習語來說,是精英主義的。人們覺得,如果我們不說某東西美而說它「有趣」,則我們的欣賞範圍就可以包容得多。

當然,當人們說一件藝術作品有趣,並不一定意味著他們喜歡它——更別說他們認為它美了。它通常無非意味著他們認為他們應喜歡它。或他們有幾分喜歡它,儘管它不美。

或他們形容某東西有趣,可能是為了避免把它稱作美這種陳腐說法。攝影是「有趣」最先以及很早就獲勝的領域: 新的、攝影式的觀看方式提議把一切當作相機的潛在題材。美催生的題材實在太廣泛了;而且沒多久,美作為一種判斷也顯得不夠酷了。對一張關於落日的照片,關於一個美麗的落日的照片,任何一個有起碼的駕馭精緻語言的能力的人也許寧願說:「確實,這張照片蠻有趣。」

什麼是有趣的呢?主要是以前不被認為是美(或好)的東西。病人是有趣的,一如尼采指出的。惡人也是有趣的。把某東西說成有趣,是暗示挑戰舊的讚美秩序;這樣一些判斷渴望被視為傲慢,或至少被視為單純。「有趣」——其反義詞是「沉悶」——的鑒賞家欣賞碰撞而不是和諧。自由主義是沉悶的,卡爾·施米特 在寫於一九三二年的《政治的概念》一書中如此說。(翌年,他加入納粹。)奉行自由主義原則的政治缺乏戲劇性、特色、衝突,而強大的寡頭政治——和戰爭——則是有趣的。

長期以來「有趣」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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