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改制維新與排外(一八八五至一九○一) 第二節 短命的維新與朝局三變

一、變法要求的迫切

三十年來中國的新政,始終以海防為中心。經過長期經營,多以為縱不能抗衡西方大國,要足以與日本相敵,而事實證明大為不然。在此之前,已有人認為應改進政治制度,至是倡之愈力,甚至素謂兵為立國之本的李鴻章亦稱道日本各項政治日新月異,中國亦宜於此致力。他又指出中國人才無教,學非所用,偶然更置一二,並不能轉移大局。在他當權之日,尚不克大有作為,此時更不待言。翁同龢為光緒的近臣,對於新學西政,所知無多,但不失為有心之士,盡力啟導光緒的政治觀念,光緒十九歲時(一八八九),翁為講說聖賢治績,不必盡同,特進呈馮桂芬所著《校邠廬抗議》,謂為最切時宜,勸他留心洋務。一八九一年,光緒開始學習英文。一八九五年翁又以湯震的《危言》、陳熾的《庸書》進呈,並讀《泰西新史攬要》,翁盛稱他英爽精明。翁接觸過不少維新人物【註:如湯震、陳熾、黃遵憲、汪康年、江標、馬建忠、譚嗣同、楊銳、張謇】,頗賞識他們的才學,承認變法的必要。

這時疆吏中張之洞已代李鴻章為新派領袖,他雖採中間立場,而主變則一。他說:「圖救時者言新學,慮害道者守舊學;舊者不知通,新者不知本。」當本通並重,不變法,不能變器;倫紀、聖道、心術不可變,法制、器械、工藝則須變。以舊學為體,新學為用,西藝非要,西政為要。西政指農工商礦兵學【註:以上見張之洞所著《勸學篇》,一八九八年四月刊行,他的主張觀念,則由來有漸】。

一八九五至一八九七年,有關新政的詔諭屢頒,包括練新軍,設立地方學堂、京師大學堂、藏書樓、儀器院、譯書局、報館,選派遊歷,辦理礦務,廣設紗廠,置經濟特科。見之於實施的以袁世凱編練的新建陸軍,張之洞編練的自強新軍,盛宣懷創立的天津中西學堂、上海南洋公學為要。作全面推動的為十年來孜孜不懈的康有為。

德國奪據膠州灣是馬關條約後對中國朝野的重大刺激。一個月後,康有為再度展開活動,上書痛陳時局之危與變法的迫不可緩。謂三十年來西方專以瓜分中國為說,德國之奪膠州灣為開端,惟有下發奮之詔,明定國是,盡革舊俗,一意維新,以俄國大彼得為法。「若徘徊遲疑,因循守舊,則幅員日割,欲為偏安,無能為計。」

翁同龢身當對德交涉之任,與康有為有同感。給事中高燮曾奏請召見康有為,翁亦向光緒稱道康的才識。一八九八年一月十六日,光緒與軍機大臣論變法之事,意欲面詢康有為,恭親王默而不言,因改命總署大臣先行問話。二十四日,康和李鴻章、翁同龢、榮祿、廖壽恆、張蔭桓在總署相見。榮祿為慈禧的親信,首謂祖宗之法不能變。康謂「此地為外交署,即非祖宗之法所有」。廖問以如何變法,康答「法律官制為先」。李問六部是否可以盡撤,則例是否盡棄,康答一時即不能全改,亦當斟酌情形,逐步為之。進而詳述種種應行革改之事,謂日本維新,制度甚備,最易摹行。同日,詔命將康所著《日本變政記》、《俄彼得變政記》進呈。以後康如有條陳,即日呈遞,准其具摺上言,亦即給以對皇帝的發言權。翁將康在總署所言入奏,亟陳宜破格用人。

一月二十九日康上《統籌全局疏》,謂世界諸國,皆以變法而強,守舊而亡。變法須先舉三事:一為大集群臣,躬身誓戒,除舊佈新;二為設上書所,許天下士民上書,如所言可採,即召見擢用;三為設制度局,選通才主持,皇上每日親臨商榷施行。制度局為變法之原,應立法律、稅計、學校、農商、工務、鐵路、郵政、礦務、造幣、遊歷、社會、武備十二局。各省於每道設民政局選才督辦,每縣設民政分局,官紳會辦,舉行地方自治。以上諸事,均應定入憲法。此外當行者為遣親王大臣遊歷,大譯西書,遊學外國,提高俸祿,變通科舉,設銀行、行紙幣、印花稅,遍立各種學堂,購鐵艦、練民兵,一切取鑑於日本。復策動各省旅京人士,如福建的林旭,陝西的宋伯魯,四川的楊銳,山西的楊深秀等分組學會。此後兩月,各國的壓迫愈緊,愈堅定了光緒的變法決心,向翁索閱《日本國志》,有意以明治天皇為法。康為旅、大問題,倡聯英、日抗俄,梁啟超再合各省舉人上書,可說是第二次的公車上書。康開「保國會」,講保國、保種、保教歸之於變法。各省類似的自保會,繼之成立。一言以蔽之,變法維新的動機是為對外自保。守舊派雖加攻詆,光緒則謂「會能保國,豈不甚善?」

二、百日維新

維新派的要求如此急切,又獲得有力大臣翁同龢的相當支持與光緒的同情,聲勢似乎頗壯,但阻力亦屬不少。榮祿及軍機大臣剛毅,對康有為極為痛惡,飽經事故的恭親王態度消極。翁同龢以頻頻受劾,不敢積極主張。五月二十九日,恭親王卒,康促翁及時而行,翁反希望他離京,以避人言。康再作努力,為御史楊深秀、侍讀學士徐致靖草摺請明定國是,力行維新。光緒下了最後決心,以去就爭。他告訴慶親王奕劻:「太后若不給我事權,我願退讓此位,不甘作亡國之君。」慈禧允不過問。一八九八年六月十日,光緒命翁擬變法上諭,十一日正式頒布。略云:「數年以來,中外臣工講求時務,多主變法自強,……惟是風尚未大開,論說莫衷一是。……朕維國是不定,則號令不行,極其流弊,必至門戶紛爭。……用特明白宣示,各宜努力向上,發奮為雄。以聖賢義理之學植其根本,又須博採西學之切於時務者,實力講求,以救空疏迂謬之弊。……務求化無用為有用,以成通經濟便之才。」「百日維新」於是開始。

國是詔下,維新派為之歡騰。六月十六日,康第一次,亦為最後一次,見到光緒。君臣一致認為非盡變舊法與維新不能自強。康說,近年非不言變法,然只是局部的變,是變事而非變法。變法須先將制度、法律改定,三年可以自立。對於守舊大臣,不必黜革,但破格擢用小臣。有關變法之事,可特下詔書,使守舊大臣無從駁議。中國大患在民智不開,八股試士必須廢除,並論到籌款、築路、練兵、興學、譯書諸事。光緒對康本欲重用,為剛毅所抑,僅命在總署章京上行走,康不免失望。

在康策動之下,百日之內,變法的奏摺紛上,上諭日或數頒,大致可歸納為四類:

一為教育學術,這是維新派最重視的問題。國是詔發布之日,首命舉辦京師大學堂,派孫家鼐管理,節制各省學堂,所有書院、祠廟、義學、社學一律改為兼習中學、西學的學堂,省會設高等學堂,郡城設中等學堂,州縣設小學。獎勵私人興學,勸導海外華僑開辦。設翻譯、醫學、農務、商學、路、礦、茶務、蠶桑速成學堂。派宗室出洋遊歷,挑選學生赴東洋遊學。廢八股,鄉會試及生童歲、科考試,改試歷史、政治、時務及四書、五經,以講求實學實政為主。停止朝考,殿試後即可授職,定期舉行經濟特科。設譯書局,派梁啟超辦理。頒著書及發明給獎章程,命保薦精專製造、格致人才,印行馮桂芬的《校邠廬抗議》及張之洞的《勸學篇》。

二為經濟建設。康曾謂西人「以商賈滅人,民亡而國隨之」,中國必須講求富國養民之法,以工商立國。以往的製造企業為官辦,率多偷減,敷衍欺飾,今後應「縱民為之」。本此原則,詔命設鐵路礦務總局、農工商總局,各省設分局。廣設農會,刊農報,購農器,訂獎勵學藝、農業程序,編譯外洋農學各書,採中西各法,切實開墾。獨立開闢地利者,給予特賞。頒製器、振興工藝給獎章程,就各地物產設立工廠。各省設商務局、商會,保護商務,推廣口岸商埠。弛八旗經商之禁,命習士農工商。訂開屯徙戶,計口授田新章。

三為軍事。改練洋操,挑留精壯,裁空糧,節餉需,實行團練,裁減綠營,準備舉辦民兵。定興造槍砲特賞章程,籌設武備大學堂,武科停試弓箭騎劍,改試學科。

四為政治。最重要的為變革機構,提高效率,廣開言路。見諸命令的為刪訂各衙門則例,裁撤詹事府、通政司、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大理寺,及湖北、廣東、雲南巡撫、東河總督,與不辦運務之糧道、向無鹽場之鹽道。其餘應裁文武各缺,均分別詳議趕辦。置京卿學士,期集思廣益。都察院接有條陳事件,立即原封進呈。准藩、臬、道、府專摺奏事,州縣官由督撫呈遞,士民上書,由道府代為進呈。改上海《時務報》為官報,創京師報館,準報紙臚陳利弊,據實昌言,一律呈覽。每年出款入款,分類列表,按月刊報【註:康有為想像中的與計劃中的新政尚多,如尊孔聖為國教,立教部、教會,以孔子紀年,定立憲,開國會,軍民合治,滿漢不分,皇帝親統陸海軍,改年號為「維新」,斷髮易服,遷都上海,以為新京。據他說,軍民合治以下諸事,已得光緒的同意】。

九十年代,列強在東亞,壁壘分明,何者應防,何者應交,應有所抉擇。英、日對於俄、德、法陣線極端不安,希望與中國結合。德佔膠州灣後,英、日開始分向劉坤一、張之洞遊說,日本更為積極。兩年以來,劉、張對俄的幻想已完全消失,以為英、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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