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憂患中的自強運動(上)(一八六○至一八八五) 第二節 前期的洋務

一、總理衙門與南北洋大臣

一八六○年北京議和之後,恭親王等所重視的事,為今後如何與西人相處,以求彼此相安。鴉片戰前,海上國家的對華貿易,歸廣東當局處理。五口開港,中外商務分歸兩江、兩廣總督主持,而以兼有欽差大臣銜的兩廣總督為重心。英、美、法的外交代表駐香港、澳門或廣州,遇事不易和他們商談,久已不滿,希望能與北京直接往來。此為修約要求的由來,亦為第二次戰爭原因之一。

戰後英、俄、法、美四國公使正式駐京。按照中俄條約,俄使可與軍機處來往,他國公使當然可以援行,但非清廷所願。因為軍機處掌理最高軍政,不惟涉及機密,亦有關體制。再者,今後中外交涉益繁,必須悉心經理,專一其事,期能合乎機宜。恭親王等考慮的結果,擬訂《辦理通商善後章程》六條,其中之一為京師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以王大臣領之,並派軍機大臣兼管,庶免歧誤。應置司員,分別於內閣、部院、軍機處各司員章京內挑取,輪班入值。一八六一年一月二十日(咸豐十年十二月初十日),詔如所議,派恭親王與桂良文祥辦理。此為中國專設外交機構的開始,亦為關於新政的第一項措置。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初名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恭親王以中外交涉不限於通商,為免外人滋生疑慮。對外簡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刪去「通商」二字,通稱為總理衙門,再簡稱為「總署」或「譯署」,性質與軍機處頗多相似之處。其一,兩者均為臨時組織,並非正式官署,擬俟外國事務較簡,即予裁撤。實際上今後洋務日多一日,終成為永久機構。其二,兩者的組織均為委員制,各有首領一人,大臣均為兼任,司員由他處調用。總署大臣初為三人,僅文祥為軍機大臣。稍後恭親王、桂良均入軍機處,續加入的寶鋆亦係軍機大臣,總署與軍機處幾成一體。軍機大臣通常四至六人,總署大臣常在十人左右。其三,兩者的名實均不相符,軍機處原司用兵機密,後成為一切政令之地。總署原司中外通商交涉,後成為洋務的總匯,商務、教務同歸辦理;海關、輪船、火器、學堂以及鐵路、電線、礦務、海軍等,凡與西洋有關的新政,亦無不由其籌劃主持。簡言之,同、光年間的自強事業,俱屬於總署,成敗亦繫於總署。恭親王主持總署約二十四年(一八六一至一八八四),在此其間,軍機大臣兼值最久的為文祥(一八六一至一八七六)、寶鋆(一八六一至一八八四),後為沈桂芬(一八六九至一八八○)、李鴻藻(一八七六至一八八四),文祥又為早期的關鍵人物。

恭親王等擬訂的辦理通商善後章程中有一條為南北口岸分設大臣,理由是口岸增加,北起牛莊,南迄瓊州,地方遼闊,如仍俱歸原設的五口欽差大臣辦理,「不獨呼應不靈,各國亦不願從。且天津一口,距京甚近,各國在津通商,若無大員駐紮辦理,尤恐諸多窒礙」。時五口欽差大臣,已自廣州移置上海,先由兩江總督兼任,旋由駐上海的江蘇巡撫署理。天津開埠後,以直隸總督不能專駐該地,將天津、牛莊、登州三口合設一辦理通商大臣,遇有要求,會同直隸總督、山東巡撫、奉天府尹辦理,通稱為北洋通商大臣。舊有五口及新增長江沿海各口,仍令駐上海的欽差大臣辦理,通稱為南洋通商大臣。

通商大臣的設置,除上述理由外,尚別有用意。一則各口事務如有專人辦理,總署既可減輕負荷,必要時復可用作緩衝。再者中外交涉,均在天津、上海辦理,駐京公使,將無事可為,日久或自行退去。一八七○年以天津對外交涉日繁,裁撤三口通商大臣,改以直隸總督為欽差大臣,所有洋務、海防事宜,均歸經營,每年春間移駐天津,冬令再回保定。這時直隸總督已為李鴻章。同年命兩江總督曾國藩充辦理南洋通商事務大臣。從此南北洋通商大臣,成了兩江、直隸總督的固定兼職。畿輔為重鎮,直督為疆吏領袖,李鴻章又久於其位,北京倚為干城,北洋的重要性遠在南洋之上。北洋大臣大都為出身淮軍系統的人物,南洋大臣大都為出身湘軍系統的人物。

二、赫德與海關

新政或洋務的推動,直接間接皆受了西方的刺激和啟發。以個人而論,關係尤大的應推赫德(一八三五至一九一一),不論其動機如何,而其影響則不可否認。

赫德(Robert Hart)為愛爾蘭人,以優異成績畢業於貝爾法思特(Belfast)皇家學院,習語文、哲學。一八五四年來香港,受知於總督包令。初任寧波英領事館助理翻譯,一八五八年調廣州領事館助理及英法管理委員會秘書。翌年,任廣州領事館翻譯,轉粵海關副稅務司。一八六一年第一任總稅務司李泰國因醫治舊傷,請假返英,自行指派江海關稅務司費資賴(GH Fitz-Roy)與赫德共同代為負責。費資賴不通中文及中國事情,實際歸赫德主持。李泰國時年二十九,赫德年二十六,這兩位青年均長於行政組織,但性情大不相同。李泰國狡悍跋扈,陰狠自大,赫德比較和易,事理明達。是年六月到京,先見文祥,繼遏恭親王,報告徵收情形及今後應採辦法。又建議購置兵輪,入江助剿。文祥、恭親王對他的印象極佳,正式委他代辦總稅務司事務。長江開埠,本應俟亂平之後,因赫德之請,提前辦理。湖廣總督官文之得知北京政變消息,即來自赫德。一八六三年,李泰國去職,赫德實授總稅務司,直至一九○八年。

清朝海關行政一向操之於與內務府有關的人員,營私吞蝕,弊竇叢生。五口通商後,對內矇混如故,對外復乏知識,外商乘機偷漏,以多作少,虛報貨品,常將貴重者列入價廉者之內,甚至全部走私入口;土產出口,亦常概不報驗。由商人兼任的各國領事,與之互通一氣,以至每年數百萬兩的正額無法徵足。一八五四年,上海海關由外人代理,一八五九年洋稅務司制度正式成立。李泰國曾擬訂海關行政計劃,及新關開辦章程,規模漸備,恭親王給他的劄諭說明總稅務司的職責,一為幫同海關監督辦理各口岸海關事宜,一為考核海關洋員功過。據赫德估計,今後每年可得一千萬兩【註:時各關每年所收近七百萬兩,一八七一年後,超過一千一百餘萬兩】。一八六四年赫德與總署議定海關募用外人幫辦稅務章程,赫德有任免關員的全權,總稅務司衙門自上海遷設北京。洋員包括正副稅務司、幫辦、扦手,除極少數的法、美、德人外,悉為英籍,雖係以個人才學為準,亦與他們國家的貿易額有關,各國公使力事爭取。稅務司總攬一切,關監督形同虛設。七十年代。洋員共約四百人,旋達六百人,薪金總數至百萬兩以上。每一稅務司年薪自三千兩至六千兩,或九千兩,副稅務司年薪自三千兩至三千六百兩,助理自九百兩至二千兩【註:美國哈佛、耶魯等大學畢業生亦有來應徵者,哈佛出身的馬士(HB Morse)等四人係一八七四年參加】。低級人員如書辦、文吏、通事等為華人,年薪僅二三百兩至一二千兩。洋員估價驗貨,往往不盡不實,陰袒外商,復常為其本國蒐集情報,並非盡忠於職守。

李泰國時期卜魯斯已說,此一外人管理海關制度,不但可保證中國稅收,並可保障英國利益,又可作為中國的外交顧問,供給英國情報,無形中左右中國政府。赫德期間,稅收逐年上增,十餘年後,每年達二千萬兩,為最可靠的財源。同治年間,新政的經費,十九取之於此,中央與疆吏對他信任有加。他的影響力量更大,新政的舉辦多出於他的建白。恭親王、文祥遇事徵詢他的意見,有時任用督撫亦和他商量,外交問題,自不待言。他如新式教育及郵政亦歸他兼管,最大的權力仍在財政。關稅所入,先扣除賠款外債。一八六○年對英、法的賠款,除一百三十萬兩由戶部及直隸、廣東支付外,餘悉於各海關稅項下提四成攤給。一八六一至一八六四年上海所借的外債六十三萬兩,一八六二年及一八六四年福建所借的六十五萬兩,一八五七及一八六六年廣州所借的六十二萬兩,及左宗棠西征期間的借款,或由關稅歸還,或由關稅擔保,此後成為常例。

九十年代倡導變法的陳熾,對於外人掌管海關之害有如下之論:「天下事利之所在,即權之所在,不可輕易假人者也。乃有非我族類,久假不歸,盤踞要津,根深蒂固。清關釐稅歲入三千萬,仰其鼻息,以為盈虛。引黨數百人,糜工二百萬。漸而陰持朝議,顯綰邦交。偶或侵之,顛蹶立至,噸鈔數及百萬,本國家有利之源,乃一意把持,據為己有。……家資之富,可以敵國。……阻撓稅則,左袒西商,……貌類忠誠,心懷鬼蜮。……英君主授以男爵,功在彼國,其事可知。西人之入中國者,尊敬畏服,望若天人,視官吏蔑如也。」赫德的權勢確是極大,除了恭親王、李鴻章,當時無人可與比擬。不過如專就海關本身而言,他的建樹終不可泯滅。總計赫德在華五十四年,任職海關四十九年,其中四十六年為總稅務司。

三、英、美的合作政策與外交誘導

一八六○年之後,恭親王、文祥立意與西方國家和好相處。各國亦欲逆取順守,互不猜忌,使中國安定,方好享受已得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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