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內部動亂(上)(一八五○至一八六○) 第二節 極權統治

一、信仰統制

宗教對於太平天國具有莫大的影響力。洪秀全自稱是親承天父上帝之封的人間真主,這種資格和他的權力出自神授。但是他的宗教並非真正的西方基督教,而是中國化的,經過他改造的基督教,可名之曰「上帝教」或「洪教」。二十四歲以前,他所讀的是中國經史,所習聞的是佛道、神巫,他的初步基督教知識,與上帝觀念,得之於簡陋晦澀的《勸世良言》。他要以自己的理論。利用宗教以達成政治目的。他不是教徒,而是「上帝教」或「洪教」的教主,與耶穌為昆仲,甚至權力超過耶穌。他說古代君民,皆拜上帝,中外一同。西洋因天兄耶穌捨身救世,遵行大道到底,中國自秦世「開神仙怪事之厲階」,因而「差入鬼路」。滿洲竊據之後,「誘人信鬼愈深,妖魔作怪愈極」,天父又命次子,即洪秀全降生,拯救陷溺。

上帝初似只有兩子,約在一八四八年以後,馮雲山、楊秀清、韋正、石達開成了他的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子,蕭朝貴因為娶了洪秀全之妹,稱為「天婿」或「帝婿」。楊秀清又是天父的化身,並代世人贖病,稱為「贖病王」,一八五三年,復加「勸慰師」(Comforter)、聖神風(Holy Ghost)之號,《新約》是有「錯記」的,他可以「招證」。楊是風師,蕭是雨師,馮是雲師,韋是雷師,石是電師,秦日綱是霜師,胡以晃是露師。《賊情匯纂》的編者【註:張德堅初撰《賊情集要》,後至曾國藩所設採編所,一八五五年成《賊情匯纂》】斥其「人襲神號,尤亙古之奇聞,於勿惑鬼神之戒又何在?實亦彼教之罪人」。言雖中肯,要知道他們本以神自居,而並非人。

上帝教的規條嚴苛異常,儀式尤為煩瑣。拜上帝者必須向上帝悔罪,十天條必須熟記,犯者死罪。平時朝晚祈禱,每飯感謝上帝,有了災病及生日、滿月、嫁娶、作灶、做屋、堆石、動土等事,均要祈禱祭告。每屆七日禮拜,先一日鳴鑼高呼:「明日禮拜,各宜虔敬,不得怠慢。」不到者,初次枷號七週,杖責一千,兩次不至,斬首示眾。禮拜時頌上帝恩德,唱讚美詩,天王、東王以至翼王,均在讚美之列。然後讀聖經、信條,一唱百和。並朗誦悔罪奏章,高呼「殺盡妖魔」,再誦天條等。每二十五家,有一禮拜堂,軍行所至,必擇宏敞房屋,備禮拜之用。所有廟宇神偶,在所必燒必毀。教育完全宗教化,編刻了許多訓練及宣傳的書冊,自《三字經》、《幼學詩》以至洪秀全的詔書及《舊約》、《新約》,共十餘種【註:計為《三字經》、《幼學詩》、《千字詔》、《天父詩》、《太平詔書》,包括《原道救世歌》、《原道醒世訓》、《原道覺世訓》、《天道書》、《天情道理書》、《舊遺詔聖書》。(舊約)、《新遺詔聖書》(新約)、《天(真)命詔旨書》(真約)等】,均為士子所當時時攻習,無不充滿了上帝教氣氛,文字通俗,自成一格。清軍擄獲者,汗牛充棟,足征其刊印之多。

儒家思想與上帝教的教義,多不相容,洪秀全升天時,上帝曾說:「孔丘所遺傳之書,甚多差謬」,「教人糊塗了事」。耶穌亦說這些書教壞了人。孔丘私逃天下,被天使追回捆綁,痛加鞭撻,永不準下凡。一八五三年宣布,「凡一切孔、孟、諸子百家,妖書邪說,盡行焚除,皆不準買賣藏讀」。所有書籍一律須經天王「蓋璽」頒行,「不使天下良民仍受妖書經傳之蠱惑」,如「世間有書不奏旨,不蓋璽而傳讀者,定然問罪」。太平軍通過與統治地的藏書,「非付之一炬,即用以薰蚊燒茶」。特設「刪書衙」,削正四書、五經及「凡情諸書」中的「妖話」,再由天王御筆改正【註:一八六一年,總理朝政的洪仁玕謂「孔、孟之書不必廢,其中合於天情道理者亦多,既蒙真聖主御筆欽定,皆屬開卷有益者,士果備而習焉,則煥乎有文,斐然成章」,政策為之一變】。

對於知識分子,太平軍力事爭取,所至出榜招賢,希望共建勳業,勸各方投效保薦,「自貢所長」,當「量才錄用,家口厚給資糧」。一八五三年起,開科取士,亦有秀才、舉人、進士之分,試題均出於《舊遺詔聖書》、《新遺詔聖書》、《天命詔旨書》。會試中者,封授官職。但對於被擄官吏紳衿、儒生,則極端凌虐,「或挫折以死,或分為各館充當書手,號曰『先生』,所辦無非寫奏章、誥諭、封條、出告示、造家冊等事,一切軍令,概不與聞,蓋防有用之才之算己也」。

二、兵民合一

太平軍舉事之始,首定軍制,以《太平軍目》一書為準。軍為最大單位,置軍帥一人,其下為師帥、旅帥、卒長、兩司馬、伍長。每軍官兵合計應為一萬三千餘人【註:一八五五年,據說共有九十五軍,各軍人數多寡不一,有不及二百人者,約計共為十三萬,當不只此數】。入湖南後,添立土營、水營。土營以礦工組成,專司穴地攻城;水營以船多為上,負有作戰運輸兩種任務。此外有木營、金匠營、織營、鞋營、繡錦營、鐫刻營,總稱諸匠營,「各儲其才,各利其器,凡有所需,無不如意」,但令隨營奏技,卻不役使打仗。初期置有女營,每軍二千五百人,至進入湖南為止,女兵約居四分之一。此後以兵源已無問題,長江一帶婦女又大半弱不勝軍,悉編入女館,女兵有減無增。別有童子兵,為官長所私有,經宗教灌輸,臨陣勇敢,信仰不二,執法無私,及壯大成年,遂為忠實幹部。

對於軍律、訓練,反覆叮吁,要嚴束隊伍,賞罰分明,秋毫莫犯,不許騷擾鄉民。天晴操練士兵,下雨習讀天書,講解分明,互相開導,「人人共識天情,永遵真道。倘若遇有妖來,號鼓一響,趨府聽令,踴躍向前,一德一心」。行營、定營各有規式,陸路、水路、點兵、查察,均有號令條禁。

《賊情匯纂》亦盛讚太平軍制之優,兵術之良,軍紀之整,謂「逆賊荒誕暴虐,惟於軍制似有法則,渠賊,……於行陣機宜,山川形勢,頗能諳習。……試觀其始定軍目,似亦具條理,由本及末,一氣通連,頗得身使指應之效。其於陣法,任意詭造,……然可保既敗不致全潰,……且能反敗為勝。賊之營壘,操縱亦若有把握,度其必不防也,則朝行暮宿,若於慎防堅守之處,則重壕重牆,甚至封垛如城,其負固各無所不至」。又雲「賊於隊伍之制,條目井井,旋敗旋熾,仍未見其窮蹙。所恃無他,蓋始定軍目,不愆於法」。「操練士卒,條分隊伍,屯營治壘,接陣進師,大小相制,視眾如寡,頗能聯合一氣,分合咸宜。」「賊之梟張全恃行軍有法。其法至嚴,凡有失利取敗,違令私財,重則立斬,輕則責降,略無姑息。有功亦破格升遷,賞不逾時。朝為散卒,暮擢偽帥。」「使人人矢鬥可幸生,退則必死之志。……桀驁不馴之徒,甘心服役,身臨矢石而不惴,膏塗草野而無悔。」

太平天國的組織,為軍事、政治、經濟、社會一元化,而以宗教貫注之。政治體系中的鄉官,與軍事體系中的軍帥以下各級均同。「家備戎裝,人執軍械」,「有警則首領統之為兵,殺敵捕賊;無事則首領督之為農,耕田奉尚」。理論上是「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以起軍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會貢賦」。但未能徹底實施,兵源大都為裹脅而來。

三、官制與政事

太平天國的政府組織至南京而大備,分朝內官、軍中官、守土官、鄉官,整個制度為軍事化。從中央到地方,幾全為武銜。軍師至丞相、檢點、指揮、侍衛、將軍為朝內官。宮內(天王府)、及東殿(東王府)、北殿(北王府)、翼殿(翼王府)又各有職官,東殿規模之大,過於宮內。女官名號與男官同,但員額大減。總制、監軍、軍帥以下為軍中官。守土官有總制、監軍之別,每郡(府)置總制一人,各州縣置監軍十人,受命於中央,除了治軍統軍,並上給貢賦,下理民事。軍帥至兩司馬為鄉官,按戶口多少而設,多為本鄉之人,軍事之外,宗教、教育、司法、政治、經濟均歸其負責。每日兩司馬在禮拜堂教讀所屬二十五家的童子,禮拜日為男婦講道理,頌讚祭告上帝。每七週由師帥、旅帥、卒長更番至所屬兩司馬講聖書,兼查其是否遵守條命及勤惰。遇有爭訟,先由兩司馬聽其曲直,如不能平息,依次上達。伍卒與民能遵守條命及力農者,由兩司馬保舉。各級官員,定三年一保升、奏貶,均由天王主斷。其優點為資功課職,頗協眾情,缺點是極端集權,運用不靈。

定都南京之後,天王養尊處優,侈然自得,深居不出,遇大喜慶,方設朝會。即使東王有事晉見,亦須請旨,批定日時。所有政事,悉由侯、丞相商議停妥,具稟翼王,翼王認為可行,代東王撰成誥諭,送東王府蓋印,再送北王府登簿,仍歸翼王府匯齊,由佐天侯交官分遞,「一切文書多不能面白,故纖芥之事,必具稟奏,層層轉達,以取偽旨」。「在外賊目,大小事件,動輒具稟,重複累贅,筆墨繁多。」一八五四年間,清軍所俘獲的稟諭,成束成捆。行政手續如此煩瑣,難免彼此暌隔,猜忌日生,「禁令則徒立科條,軍務則全憑文告,氣脈不通,已成麻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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