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西力衝擊(上)(一八三○至一八五○) 第二節 林則徐的禁煙

一、道光的決策

林則徐(一七八五至一八五○)為福建侯官人,進士出身,四十八歲官江蘇巡撫,五十三歲授湖廣總督。就中國的傳統來論,他固然是一位才德俱優,有識、有為、有守的人物,即以西方的標準來衡量,亦為一位實心任事、廉隅清正的公職人員。他一向留心時務,「目睹鴉片煙流毒無窮,心焉如搗」。他在江蘇巡撫任內(一八三二至一八三三)的奏摺中,最少有兩次論及煙禍,謂鴉片煙由外洋進口,潛易內地紋銀,「真可謂之謀財害命」,「其為厲於國計民生,尤堪髮指」。除於「洋船未經進口之前,嚴加巡邏,務絕其源,再於進口之時,實力稽查夾帶。如有偷漏縱越,或經別處發覺,即將謀利之奸商,得規之兵役,一併追究,加倍重懲。以期令在必行,法無虛立,應可杜絕根株而除大害」。可見他於鴉片的痛惡和禁絕的決心。

對於黃爵滋的主張,林則徐自予支持【註:林則徐與黃爵滋為舊好,黃上奏前後,林均有聞知】。他說鴉片流毒已甚,斷非常法所能防,以死刑禁煙,正合「辟以止辟」之義。當即訂定辦法,在湖北、湖南施行。不及三月,已見成效,一聞有論死之法,不特「開館興販者遠竄,吸食者亦相率改圖,可見民情非不畏法,習俗大可轉移」。在另一奏摺中,再論煙害及重治吸食的必要。他估計吸煙的人,至少每人每年費銀三十六兩。全國不止四萬萬人,百人中如有一人吸食,每年漏銀即不止一萬萬兩。目前吸食者,又何止百分之一?「內地膏脂年年如此剝喪,豈堪設想,而吸食者陷溺愈深,愈無忌憚,儆玩心而迴頹俗,不得不嚴其法於吸食之人」,使「懷刑畏罪。先時雖有論死之法,屆時並無處死之人,此後所保全之人,且不可勝計」。結論是「若猶洩洩視之,是使數十年後,中原幾無可以禦敵之兵,且無可以充餉之銀」,漏銀外洋等於藉寇資盜。

林則徐自國防及財政上強調鴉片的可怕後果,最令道光心驚,當天加以獎勉,要他賡續執行。接著命軍機大臣等會議覆奏,各督撫上緊查緝。吸食的王公革爵,倡議弛禁的許乃濟罷官,召林則徐來京面商。一八三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翌年一月三日,七天之間,召見八次,每次約一小時三十分。賜予紫禁城騎馬的殊榮,授以欽差大臣,查辦廣東海口事件,節制水師,清查鴉片來源的重任。同時命廣東督、撫和他通力合作,「總期積習永除,根株斷絕」。他們君臣二人所談,雖不得而詳,諒必論及今後應採的措置,特別是如何應付英人。

黃爵滋、林則徐的原議,重在嚴治吸食,先己後人,道光的決策是齊下並進,內外兼及,來源尤須先行斷絕。林的中心任務在於對外,對內責任則付諸各省督撫。但是吸食、開館者罪以死論的章程,遲至一八三九年二月始行制定,可見阻撓者大有人在。

以直隸總督琦善為首的二十位督、撫,均不以採用死刑為然。軍機處首席大臣穆彰阿的態度亦曖昧模稜。他與琦善均為旗籍,權重位尊,素受道光寵任。林的連日召見,榮典重任再施,為破格之事,「樞臣亦為之動色」。林「朝罷與同僚論不合,中外交搆,有識者已為文忠(林)危」。「樞臣」指穆彰阿而言,「中外」之「外」應有琦善在內,這是滿人對漢人的妒嫉,恐林扶搖直上,取代了他們的權位。支持林的軍機大臣,僅漢人王鼎,無力與穆彰阿相抗。林亦「明知入於坎窗」,「身陷危機」,「但既辭不獲免,惟有竭其愚悃,冀為中原除此巨患」。道光「訓諭之切,委任之重」,益使他不得不「垂泣而承」,「置禍福榮辱於度外」。出京之前,他的好友龔自珍對他有許多建議,其中之一為勸他不可為粵中浮言所動。他答以絕不為遊說多口者所惑。多口不在廣東,事勢實在難言,他所憂慮者是今後北京的態度。以後禁煙不成,原因固不全在此,但道光對他信任動搖,他之不能安於其位,以致獲咎,不能謂與此無關。

二、強制繳煙

林則徐的任務既以清絕鴉片來源為重,奉命之後,即著手調查廣東私販情形,繼復剳飭廣東布、按兩司緝拿內奸。經兩年驅逐不去的英國最大煙販查頓遂離粵回國,可謂先聲奪人,但心存觀望者仍多。一八三九年三月十日林開始採取行動,發出諭帖兩道,給各國夷人,說明通商之利,販煙之罪,例禁之嚴,私販無望,飭將躉船鴉片盡數繳官,不得絲毫藏匿,並須出具夷字、漢字合同甘結,保證「嗣後來船永遠不夾帶鴉片;如有帶來,一經查出,貨盡沒官,人即正法,情甘服罪」。他聲稱法在必行,「若鴉片一日未絕,本大臣一日不回,誓與此事相始終,斷無終止之理」。另一道係給行商,歷數他們勾結夷人,欺矇官府的罪行,責令於三日內,將上述二事——繳煙、具結——辦到,否則即「擇尤正法一二,抄產入官」。第二天粵海關監督佈告,禁止省城夷人下澳,以待欽差大臣查辦。

這是近百年來中國政府對於中西通商從來未有過的堅決表示。但是外人總以為中國官員做事一向是虎頭蛇尾,只需略事敷衍,即可了結。三天朋滿,他們表示願意繳出鴉片一千零三十七箱,林以為數過少,拒不接受,實行停止貿易,撤退夷館買辦、工役,拿究地位僅次於查頓的菸商顛地(Lancelot Dent)。義律得知消息,三月二十四日自澳門趕至廣州夷館,當晚林派兵將夷館包圍,斷絕出入,被幽禁的外人約三百餘名,生活大感不便,不過食物尚不缺乏。林之所以採取此種措置,乃以鴉片均寄囤外海躉船,難於控制,圍困夷人及義律,正為以靜制動,擒賊擒王,迫使就範的有效辦法,所謂「不惡而嚴」。

夷館被圍的次日,義律避開林則徐,遞稟鄧廷楨,要求三日內恢復英人、英船的自由,否則認為無端留難,將取適當行動,後果不負責任,並請委員面商。林派員赴洋行夷館傳話,義律及夷商不到。林責義律阻撓抗違,如將躉船鴉片全繳,不但一切即可正常,既往亦不追究。另張貼示諭,動以天理、國法、人情、事勢,勸令繳煙具結。

三月二十七日,義律屈服,直接向林具稟,願將英人經手鴉片悉數清繳,同日佈告英人遵照,總計共有鴉片二萬零二百八十三箱。林認為滿意,賞以牛羊食物,允於繳出四分之一後,恢復買辦工役,繳出四分之二後,可往來省澳,繳出四分之三後,開艙貿易,全部繳清,一切如常。義律命副領事赴伶仃洋招集英國菸商,四月十二日開始收繳,約四十日而畢。六月三日,實行銷毀,先於虎門海灘,掘池引水,撒鹽成鹵,將鴉片剖切拋入泡浸,投以石灰,用鐵鋤木耙往來翻戳,使顆粒盡化,然後放入大洋,歷時二十二日。在銷毀期間,林與鄧廷楨輪流監視。美國船長、商人、教士亦到場參觀,證實執行的十分認真,道光說是「大快人心」。

三、堅持具結與交兇

英人之肯於繳煙,一是鑑於林則徐的壓力,一時無法抗拒,二是義律聲明代表英國政府接受,將來照付值價,今後的問題可由英政府處理,既無何損失,且有擴大利益的可能。全部鴉片繳清,他們又遵照義律的命令,離開廣州,前往澳門,船隻停止進口,以待英政府決定辦法。繳煙與具結是林則徐的兩大要求。在粵夷商會聯名稟覆,永不以鴉片帶來中國。鴉片既繳,證明義律有悔禍之意。不過林所要求的具結,須有「一經查出,貨盡沒官,人即正法」字樣,所有夷人均須簽押,再由義律呈繳。義律請予寬限,林認為尚合情理。這是甘結未具,英人得以離開廣州的原因。

這時到粵洋的英船,鴉片之外,尚載有米、布、棉花,日久難免潮濕霉爛,對於義律之不準進口,深為不滿。義律為轉圜計,請林則徐派員會議。林以為他居心誠實,賞給茶葉一千六百餘箱,命空船駛進黃埔裝貨。義律要求改在澳門,林認為如此則澳門將成為鴉片囤積買賣之地,限英船於五日內進埔,否則即速回國。義律謂英船之不進埔,是因廣州當局的種種不當,如不準在澳門裝貨便無可議。林以續來英船,仍在海上私售鴉片,愈認義律存心作對,雖無如之何,然已多少看出義律的弱點。

正當彼此爭執不下之時,七月初,發生了英國水兵在九龍毆斃華人林維喜之事。義律緝拿兇犯,處以輕微罰鍰,和短期監禁。林則徐屢令交出,義律說是英皇不許。林斥其狂悖誣妄,「該國向有定例,如赴何國貿易,即照何國法度」,「殺人償命,中外所同。但犯罪若在伊國地方,自聽伊國辦理,而在天朝地方,豈得不交官憲審辦?」所論確合於國際公法。又說義律為英國職官,「明明查有凶夷,私押在船,若違抗不交,是始終庇匿罪人,即與罪人同罪」。義律置之不理,林不得不採進一步行動,封鎖澳門,不準英人逗留。八月下旬,義律與英人轉往香港及附近洋面的英船。林佈告沿海村民團練,如英人上岸,即驅逐拘拿,斷絕一切接濟,使其坐困。九月四日,義律帶領新到兵船一隻,至九龍,要求購買食物不遂,實行開砲,中國師船砲台猛烈還擊,各有傷亡。林並無決裂之意,最少取的是守勢。北京的態度則較為強硬,道光的指示是「朕不慮卿等孟浪,但戒卿等不可畏葸。先威後聽,控制之良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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