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353 宗教的起源

從一方面來說,宗教創始者的真正發明,是建立一種特定的生活模式及日常習俗,並使人們接受、沉浸其中而不知倦怠;從另一方面來說,也給這種生活模式一種解釋,並以最高道德觀念來啟發人們。因此,它成為人們為之奮鬥不已,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奉獻生命的至善之物。

事實上,後者的發明比前者重要。

這種生活模式往往已經與其他生活模式雜然並存,卻不明白具體價值。一個宗教創始者的創意與輸入,通常都以他見到並擇取生活模式,並把可被利用的事實神聖化,通過一個圓滿的詮釋而把它揭露出來。譬如,耶穌(或者是保羅)發現在羅馬帝國統治下,一般人生活得謙虛、貞節、消沉。

他就詮釋這種生活,並給予最高意義和價值,鄙視其他生活模式,摩拉維亞教徒 的寧靜、狂熱、神秘、隱藏的自信,日益增加,最終準備去「征服世界」,征服整個羅馬帝國的上層階級。

佛陀也發現人類的同一類型,他發現,善良和藹的人,事實上散布在每一階級、每一種姓和每一社會的每一階層中,重要的是,這些人是無害的,由於怠惰之人,使他們過著節制的生活,幾乎毫無所需,也毫無所求。他明白這一類型的人,由於惰性,不可避免地逐漸接受一種允許其免入輪迴受苦(生、老、病、死的生命過程)的信仰,這種「洞見」便是他的天賦智慧。

宗教的創始者確實能掌握住一般民眾的心理,深深了解一種特定而平均類型的靈魂,而後者卻始終未能了悟:他們就是同一類人,是宗教創始者使他們聚在一起。

因此,宗教的創立永遠是一種長期認知的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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