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344 我們可以虔誠到什麼程度

據說,由於某些理由,罪犯在科學的領域中並沒有公民權;只有當他們自願屈就一種假設的謙遜,一種為了體驗而預備的立場、一種有限制的虛構,通向知識領域的途徑和其中特定的價值,才能得到認可,不過,依然要加上一項限制,這一切都必須接受警察的監督,由於我們的不信任,必須讓警察來監督。

更確切地說,這豈不是暗示,只有當罪犯不再是一個罪犯的時候,才能獲准進入科學領域嗎?難道只有在一個人不再負有任何罪名時,才能接受科學精神的訓練嗎?大概是這樣。我們看得出來,科學也必須以一種信仰為基礎,「沒有前提」就根本沒有科學。我們無法預先斷言「真理是否必要」這個問題,必須在原則、信仰或確信可找到解釋的諸般情況之下,才可論定,「沒有比真理更為必要的,相形之下,其他事物只有次等價值。」

這種追求真理的絕對意志究竟是什麼呢?是不讓我們自欺的意志嗎?還是不欺人的意志?

假如我們被概括在一般法則之下,追求真理的意志也可以解釋為這種形態:我不欺騙!尤其是「我不欺騙自己」。

可是,為何不欺騙呢?為何我們不能被欺騙呢?我們必須注意到前後兩個問題的原因,屬於不同的範疇:一個人不願自己被騙,在這前提下,被騙是有害的、危險的或致命的,由此看來,科學是一種謹慎、預知與實用的延伸過程,大概有人反對這種看法吧。

什麼?不願被欺騙真的會較少受到傷害嗎?

你如何認清生存的每一層特徵,又怎樣決定信與不信孰佔優勢呢?假若兩者都是必需的,科學應該由何處引出絕對信仰?

它所依據的堅信、所執著的真理比其他的一切都重要嗎?要是真與不真都能不斷證明自身是有用的,這種堅信就不會存在了。

目前存在於科學中的信仰,在這種功利的計算中不可能找出其根源的,縱然我們有「追求真理的意志」,但事實證明,那些作為最後都毫無效果。在科學的祭壇上,屠殺了一個接一個信仰之後,我們已對那種追求的執著十分了解,「追求真理的意志」並不意味著「我絕不允許自己被騙」,然而我們別無選擇,「我絕不欺騙,即使對自己也不欺騙!」

做到這一點,我們就達到了道德的高度。

因此,「為何要有科學」的問題又被導回道德的問題,如果生命、自然和歷史是「非道德」的,道德的要旨究竟是什麼呢?一個有深度意識的人會因為對科學的信仰,而斷定一個和生命、自然、歷史等迥然不同的世界,同時在他們確定這另一個世界之際,也要否認我們眼前的相對世界呢?

我的看法是,我們對科學的信仰一直是基於一種形而上學的信念,雖然在今日有些人不信神,反形而上學,但我們依然以一種古老信仰,以基督教徒的信仰或柏拉圖的信仰而高舉劫後火炬,堅信上帝即真理,真理無上神聖。

問題是,如果真理自身總是倏忽多變,如果再也沒有什麼東西能夠證明它自身是神聖的,不能否證它是錯誤、盲目與虛偽的,如果上帝自身成為最執拗的謊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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