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117 良知的群體刺痛

人類在過去漫長遙遠的歲月里遭受的良知意識上的刺痛,與今日有別。今日,人們只對某個意念或動作有反應,都有自尊心。法理學的教授們均以個人獨立與適意情緒來做為探討的緣起,好像權力的根源從初始便存在。但是在整個人類生命的漫長歲月中,沒有比感覺自身獨立無依更叫人害怕的。要獨行,要感覺那份自主,既不指使誰,也不受誰的指使,只單純地代表個人,那就只能得到一種懲罰,而無樂趣可言,他註定「要成為一個個體」。自由思想是不安的體現。

當我們把律令和種種法規看作一種束縛與損害時,從前的人卻把自我本位的利己心態視為一件痛苦的玩意,當成是真正的邪惡。一個人若以自己的標準來衡量價值感或塑造自己,那是十分惹人厭憎的。類似的行為也是瘋狂不正常的,所有的不幸與恐懼都跟孤獨有關。

「自由意志」和內心愧疚糾纏在一塊,一個人的行為的獨立性就越少,就會有越多的群體直覺。他的行為並不表現個性,尊重倫理道德更甚於尊重自己。所有傷害群體的行為,不管個人有意還是無意,都會在他的良心上造成刺痛,也會對他的鄰居以及整個群體造成傷害!就因為如此,我們才大大改變了思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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