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43 法律背叛什麼

當人們在分析人民的刑罰條律時,常常會犯一個很大的錯誤,彷彿他們就是法律的表現。法律絕不會背叛人民,除非是陌生、怪異、荒唐與外來的。法律只關心習俗道德以外的事情,而對順應鄰近人民風俗習慣的行為則要受最嚴厲的處罰。在清教派的回教徒中只有兩種死罪:將別的神置於本教的神之上和抽煙,教徒視其為一種「可恥的飲食行為」。

一位熟知此事的英國人驚訝地問一位老族長道:「殺人、通姦怎麼辦呢?」

回答是:「噢,上帝仁善慈悲!」

古代羅馬人有個觀念,認為女人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才能處死:與人通姦、飲酒。

大加圖 常借口養成和親密的人接吻的習慣,其實是為了控制女人,接吻就是聞她身上有沒有酒味?若妻子飲酒當場被抓就立即處死,這當然不只因為女人醉酒,有時是因為她忘了說「不」的技巧。

羅馬人最怕飲酒狂歌的事和酒神節的烈酒,這種烈酒使南歐女人時常被留住,而這怪異可怕的舶來品破壞了羅馬人的主要情趣,這對他們來說,將舶來品表現在肉體上,似乎是一種對羅馬不忠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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