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摸透人生處世的學問——社交關係學 交往不拒絕功利

不管是感情還是功利,既然人際交往是互利的,是為了滿足雙方各自的需求,那麼人際交往的延續就有一個必要的條件:交往雙方的需求和需求的滿足必須保持平衡。否則,人際交往就會中斷。人際交往的發展要在雙方需求平衡、利益均等的條件下才能進行。

人際交往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互利。我們的社會提倡奉獻和利他精神,但這是一種最高層次的人際交往境界,很難要求所有人都做到這一點。

人與人之間需要交往,儘管每個人具體的交往動機各不相同,但最基本的動機就是為了從交往對象那裡滿足自己的某些需求。實際上,人際交往中的互惠互利也是合乎我們社會的道德規範的。

李梅是大一的新生,剛剛踏入校門,對學校里的一切事情都是未知的。學校也是一個小小的社會,也存在著人與人之間的互利交往。李梅很想加入學生會,但是不知道自己從何入手。無意中得知學生會主席是自己的老鄉,於是李梅就已老鄉的名義與學生會主席結識,「十一」回家主動幫她買了回家的車票,她還把家裡郵來的特產送給他。不久,他們就很快成為了朋友。在競選學生會時,得到老鄉的提示,做了充分的準備,李梅自然如願以償。

互利互惠即互酬互助,指人們在交往中互相考慮對方的價值和利益,滿足對方的心理需要,使彼此都能從交往中得到精神的滿足和相互的幫助。人際交往中的互利,是互助而不是交易,是一種「只有助人,才有人助」的生活哲理,是「施恩不圖報」與「好心得好報」的辯證統一。交往中,雙方都應有所「施」,也就有所「受」。

所謂互利原則,既包括物質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由於受傳統觀念的影響,過去人們交往中更願意談人情,而忌諱談功利。事實上,人與人之間的交往需求是多層次的,粗略地可以分為兩個基本層次:一個層次是以情感定向的人際交往,比如親情、友情、愛情;另一個層次是以功利定向的人際交往,也就是為實現某種功利目的而交往。現實中人們時常會自覺或是不自覺地將這兩種情況交織在一起。有時候即使是功利目的的交往,也會使人彼此產生感情的溝通和反應;有時候雖然是情感領域的交往,也會帶來彼此物質利益上的互相幫助和支持。還有,在人的各種交往中,有時是為了滿足物質需求,有時則是為了滿足精神的需求。換言之,人際交往的最基本動機就在於希望從交往對象那裡得到自己需求的滿足。這種滿足,既有精神上的,也有物質上的。所以,按照人際交往的互利原則,人們實際上採取的策略是:既要感情,也要功利。

生活中常常見到有人抱怨人情淡漠,朋友缺乏友情,甚至不講交情。其實說穿了,抱怨的一方往往是由於自己的某種需求沒有獲得滿足,而這種需要往往也是非常功利的。所以,我們不必一味追求所謂的「沒有任何功利色彩的友情」,也不必輕率地抱怨別人沒有「友情」。我們只需要坦率地承認:互利,是人際交往的一個基本原則;既要感情又要功利,是人際交往的一個常規策略;需求平衡、利益均等,是人際交往的一個必要條件。

當然,也有例外的例子,那就是聖人。問題就在於我們多是凡人。就是做聖人,也該是自己先做聖人,而不該指望別人先做聖人。所以,當朋友之間的交往出現障礙時,我們還是先看看在人際交往上哪裡出現毛病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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