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面子 一 命之所系

面子是中國人的寶貝。

面子幾乎主宰著中國人的一切。人際關係,要靠面子來處理和維繫;社會生活,也要靠面子來決定和操作。就說請客吃飯。什麼人該請,什麼人不該請;什麼人該「再三敦請」,什麼人不過隨口說說,都一律取決於面子。請來以後,什麼人該先入席,什麼人該後入席;什麼人該坐在首席,什麼人只能「打橫作陪」,甚至站在旁邊,也一律取決於面子。被有面子的人請去吃飯固然是有面子,能把有面子的人請來吃飯也同樣是有面子。請客的人,為了給客人面子,明明是杯盤交錯,水陸雜陳,也得說「沒什麼菜」。被請的人,明明是口味不適,胃口不佳,但為了給主人面子,也得連說好吃,作大快朵頤狀。當然,在這裡,掌握「分寸」是極為重要的。——吃得太少,似乎怪罪主人招待不周,是不給主人面子;吃得太多,狼吞虎咽,又顯得自己沒教養,或沒見過「世面」。總之,一應行動,均應以面子的得失為取捨,由面子來操縱和指揮。

甚至有時吃飯直接就是吃面子。比方說,吃公家的東西不掏錢,是有面子;吃別人吃不到的東西,也是有面子。有些地方招待外賓,總是要特地弄些明令禁食的「山珍海味」(如娃娃魚)來,還要特別聲明這是「國家某級保護動物」,弄得老外們莫名驚詫,不懂主人們為什麼要拉了他們一起來「違法亂紀」。但如果招待的是「內賓」,則多半會「領情」。有的人,還會以此作為回去吹噓的資本。相反,如果被請之人面子很大,卻又未享受到應有的待遇,比方說,沒有坐在上席,或沒有等他,沒有請他吃最好的東西,或沒有讓他先動筷子,那麻煩就大了。即便不當面翻臉,也會懷恨在心,找機會讓你吃不了兜著走。

穿衣也一樣。衣服穿在身體的表面,當然是「面子」,也是「體面」。一個人,如果穿著不得體,是很沒面子、很不體面的。在中國,只要稍微「體面」一點的場所,都會掛出告示:「衣冠不整,恕不接待」。然而,當真不敢公然人內者,卻未必都是衣冠「不整」,而往往是穿著「寒酸」之故。為此,一個人,只要不是實在窮得揭不開鍋,一般總有一兩件所謂「出客」的行頭,以便在必要時,可以堂而皇之地出入「體面」的場所,趕飯局,赴酒宴,在旅遊景點照相。甚至有的人為「體面」故,還會找闊綽一點的朋友,借一套名牌裹在身上,人模狗樣的,大步地在街上走。

所以,中國人的服飾之道,就可以總結為三句話:重人前而輕人後,重外衣而輕內衣,重禮服而輕便服。上海人有句俗話,叫「不怕天火燒,就怕摔一跤」。因為反正家裡什麼也沒有,一把火燒光,亦無足可惜。全部的家當和體面,卻在一條褲子上。倘若一跤摔下去,弄髒弄破,那就面子丟光,「沒臉見人」了。一

沒臉見人又怎麼樣呢?輕一點的會「吃不開」,重一點則要「掉腦袋」。比如項羽,歷來百戰百勝的,但最後一仗慘敗,這就面子丟光,連家也回不得了。他自己的說法,是「籍與江東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無一人還,縱江東父老憐而王我,我何面目見之!」所謂「何面目見之」,也就是「拿什麼臉面去見人」。古人要面子很實在,不像今人臉皮厚,只是輕描淡寫地說一句「不好意思」便罷了,所以項羽終於自殺。這雖然是「死路一條」,但「死路」好歹也是一條「路」。你看,項羽一自殺,就有很多人來說他是英雄,為他唱讚歌,打抱不平;他又留下了「無顏見江東父老」的成語典故,也算是對歷史文化有所貢獻,可以名垂千古的。反正,項羽的面子總算是爭回來了,雖然是在死後。

相比之下,祥林嫂就慘得多。祥林嫂一女而事二夫,這在魯四老爺之流看來,是極丟臉面的事。雖然也曾以死相爭,但終究沒有死成。不但「從」了,還和第二個男人生了個兒子。這就非但不能挽回面子,反倒有「假正經」嫌疑。南是之故,魯四老爺便不許她參與祝福的籌備工作。這簡直類似於開除她的「人籍」。大約祥林嫂自己也覺得「心虛」,便用血汗錢去捐了門檻,讓千人踩萬人踏,卻仍不能「起死回生」。然而,別人丟了面子,還有「死路一條」,祥林嫂卻連這條路也不能走——到了陰間,要被閻王爺鋸成兩半,分給兩個男人。活也不能活,死也不能死,那才叫「走投無路」吶!

可見,喪失面子,有時會比喪失性命還要可怕。失身的少女,落榜的少年,被俘的戰士,還有其他那些「丟了面子」的人,往往會竟至於「尋短見」,道理也就在這裡。

所以,中國人會「死要面子」。

所謂「死要面子」,就是說,為了面子而去死,或讓別人去死,或死了以後還要爭面子。為了面子去死,已有項羽為例;死了以後還要爭面子,則可以舉楚成王為證。說起來,這位楚成王,其實並不怎麼樣。正因為不怎麼樣,所以他不是死在別人手上,而是死在自己兒子的手上。公元前626年(魯文公元年),他的兒子商臣(即後來的穆王)帶了兵來逼官,而且一點情面也不講,竟不肯讓他老爸吃了熊掌以後再死。成王沒有辦法,只好自己去弔死。但是,弔死以後,卻不肯閉眼睛,因為拿不準那些不肖子孫會給自己一個什麼樣的謚號。謚號,是古代帝王、諸侯、卿、大夫等人死了以後,獲得的一個蓋棺論定的稱號。它是對死者的總體評價,也是死者最後的面子,非爭不可。起先議定的謚號是「靈」。這是「惡謚」:「亂而不損日靈」。成王一聽,便不肯閉眼睛。子孫們見他「死不瞑目」,沒法子,只好改謚為「成」。這是「美謚」:「安民立政日成」。成王這才滿意地把眼睛閉上。

還有為了面子讓別人去死的。公元前605年(魯宣公四年),楚人獻給鄭靈公一隻特大的鱉(即王八)。靈公用他來宴請群臣,卻唯獨不讓子公吃。原來,上朝的時候,子公的食指忽然自己動了起來。子公便對別的大夫說,我的食指一動,就有好東西吃。這話靈公也聽見了。所以他不讓子公吃那王八,便顯然是故意不給子公面子。子公為了挽回面子,竟然徑自走到烹鱉的鼎前,「染指於鼎,嘗之而出」。子公的「染指」雖然給自己爭回了面子,卻大大地掃了靈公的面子。君臣雙方既然都不給對方面子,那就只有「翻臉」,——也就是把面子給「翻轉」過來。翻臉的結果,是雙方都要置對方於死地,只不過子公搶先了一步,讓靈公再也吃不成王八。而且,這位老兄死了以後,還得了一個「靈」的「惡謚」,比起那位臨死之前求吃熊掌而不得的成王來,可就慘得多了。

中國人為什麼死要面子?就因為中國文化的思想內核是群體意識。依照群體意識,每個人都不是單獨的個人,而是生活在一定社會關係中的人。比方說,君臣關係中的君或臣,父子關係巾的父或子等等。不是單獨的個人,也就沒有獨立的價值。君只有在臣的面前才是君,父只有在子的面前才是父。一個人,一旦真的成了「孤家寡人」,那他就什麼也不是(正因為此,孤家寡人才成了帝王的謙稱)。這樣,君也好,臣也好,父也好,子也好,甭管什麼人,都必須有和自己「相對」的「對象」,也必須能夠時時「面對」他人。不能面對,就失去了「關係」,也就「不是人」。

這就要有「面子」。

實際上,要面子,正是為了面對他人。如果自己沒面子,或傷了別人的面子,就無法「面對」,只會「錯過」。錯是「錯開」,過是「過去」,都是「不能面對」的意思,簡稱「不對」。然而,中國人的社會關係又是成雙成對的(比如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應該「面對」而居然「不對」,當然不僅是「錯過」,而且是「過錯」了。所以,中國人便用「過錯」來表『示過失與錯誤,用「不對」來表示「不正確」。過失是「因過而失」,錯誤則是「因錯而誤」。誤掉了什麼?失去了什麼?非他,「面對」而已。

其實,正確不正確,與「對不對」的,原本沒什麼關係。兩個人「對」上了,不一定正確;不對,也不一定就不正確。但是,依照群體意識的原則,人與人之間只能「對」,不能「不對」。結果,「不對」便成了「不正確」的同義語。

於是,當一個中國人同意另一個人的意見和觀點時,他就會說:「對!」也就是表示心心相印,可以面對的意思。這自然是大家都有面子的事。如果要表示不同意見,則輕易不能直統統地說「不對」,而要先說「對對對」,然後再在「不過」後面做文章。意見不同,就是「不對」。不是「錯」,就是「過」,怎麼是「不過」呢?這無非表示,你我是兄弟,是同志,一直就很「對」,沒有誰存心和你「過不去」。現在雖然要表示一點不同意見,但在感情上、心理上、立場上、關係上,還是「對」的。為了不致引起誤會,就得先打個招呼,聲明自己的本心是「不過」,而非「不對」。如果不打招呼,直統統的就說「不對」,便等於說不想和對方「面對」,或認為對方不夠資格「面對」自己,那就無異於翻臉了。因此,儘管那些和對方不同的觀點意見終歸還是要說出來,但,是先說「不過」,還是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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