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服飾 二 道德與禮儀

禮儀,其實也是很麻煩的。

穿衣要怎樣才「合禮」?無非兩條。一是合身份,二是合場合。所謂「合場合」,就是在不同的場合下,相應地使用不同的服飾。比如參加正式會議,穿著太隨便就不合適;而閑居在家,西裝革履的也很可笑。所以,稍微有點身份的人,尤其是古代那些既有身份又注重禮儀的人,常常就會不停地換衣服。比如,行禮時著禮服,祭祀時著祭服,治喪時著喪服,上朝時著朝服,閑居時著燕服。穿什麼衣服,就得配什麼鞋。穿祭服著舄(重底鞋),穿朝服著履(一般的鞋),穿燕服著屨(葛麻制單底鞋),出門著屐(木底鞋)。光是鞋就有這麼多種,別的就更不用提了。

但這些規定,都必須嚴格遵守,否則便是「失禮」。

不過更重要的還是要合身份。中國古代的服飾是有制度的。什麼人用什麼服飾,包括款式、面料、色彩、紋飾,都作了嚴格的規定。比如周代的時候,只有天子、諸侯、大夫、士這些有一定地位的男子,才能使用上衣下裳的款式,婦人和庶人就只能穿衣裳相連的「深衣」。漢代的平民百姓則只能穿本色麻布,染個顏色都不行。唐以後,又規定明黃色為皇帝專用,所以趙匡胤「黃袍加身」,也就意味著登上了帝位。明代則規定官民人等不得服用蟒龍、飛魚、鬥牛等圖案,或一定品級的官員可用蟒,不得用龍。蟒袍和龍袍是不同的。穿蟒袍的是大臣,穿龍袍的是皇上,並不是隨便什麼人都可以「龍飛鳳舞」。

用了高於自己身份的服飾,便是「僭越」,犯了「大不敬」的罪;但如特許使用,則是極大的恩典,應予特別的炫耀和聲明。比如,宋朝的時候,凡有資格穿紫色、緋色公服的官員,都必須佩掛金、銀裝飾的「魚袋」。服紫佩掛金魚袋,服緋佩掛銀魚袋。服紫色要三品或四品以上,服緋色也要六品以上。如職位品級太低,又有特殊情況(如出使等),需要佩掛魚袋,必須先借用紫、緋之服,時稱「借紫」、「借緋」。如果穿紫佩魚是皇上所賜,則是一種較高的榮譽,在填寫自己的職銜時,必須加以申明。例如宋初向太祖上《三禮圖》,奏請重新制定服飾制度禮儀的博士聶崇義,就被賜紫服、佩金魚袋。因此這位老兄的正式職銜的全稱就是「通議大夫國子司業兼太常博士柱國賜紫金魚袋」。身上穿件紫衣服,腰裡掛個金魚袋,也算一種職稱,必須添進「幹部履歷表」里去,或印在「名片」上,還要特別說明是政府頒發的而不是借來的,這在今人看來未免可笑,但在古人看來則極為正常。

顯然,在中國古代,服飾的等差,首先並不取決於「貧富」(有沒有錢),而是取決於「貴賤」(有沒有銜)。沒有地位,錢再多,也是白搭,此即所謂「民雖有富者,衣服不得獨異」也。漢制更規定,平民凡有一人經商者,其全家人均不得服用錦、綉、綺等絲織品,也不得服用毛織品、細葛布和白細苧麻布。所以到了可以「賣官鬻爵」的年代,商人們都願意花成千上萬的銀子,去「捐個前程」,買個官位,比如清末商人胡雪岩,靠幫左宗棠籌餉而「賞穿黃馬褂」即是。總之,不穿衣服固然是「失禮」,衣服穿的不對頭同樣是「失禮」。

既然一定的身份才能使用一定的服飾,那麼一定的服飾也就代表了一定的身份,成了人們的「身份證明」,或成了身份、地位、職業的代名詞。比如大家熟知的「冠蓋」(達官貴人)、「布衣」(平民百姓)、「袈裟」(佛教僧侶)等。

又如「縉紳」,原指「系紳帶而插笏」。笏,是古代大臣們上朝時,隨身攜帶用來寫「發言提綱」或做「會議記錄」的狹長板子,有點像今天的「商務通」。這板子在不用時,就插在腰間那條紳帶上,就像今人把呼機或手機別在皮帶上一樣。所以,縉紳也就是大臣。後來,凡是有系紳插笏之資格,再後來,凡有一定社會地位的人,便都稱為「縉紳」,又稱「紳士」,用今天的話說就是「皮帶族」。不過,今天的「皮帶族」可不都是紳士,甚至可能連「白領」都不是。至於現代「紳士」們,則八成是不會把手機、呼機、商務通「一個都不能少」的全都別在皮帶上的。

此外如「烏紗帽」、「石榴裙」,也都用於指代某些特定身份的人。「烏紗帽」是明代公服,「石榴裙」是唐代時裝。戴「烏紗帽」的好歹也是個七品縣令,穿「石榴裙」的則多半是都市麗人。再如「紈絝」,原本是指用細緻潔白的薄綢(紈)做成的一種不連襠的套褲(絝),類似於今之開襠褲。這種服裝,依例只有貴胄子弟才能服用。貴胄子弟穿著這樣「又輕又薄」的開襠褲到處吃喝玩樂,尋花問柳,自然「輕薄」得可以,所以「紈絝」又用來指古時的「高幹子弟」和「輕薄少年」。至於長衫,則為儒生之服飾。孔乙己的一件長衫,儘管又臟又破,卻決不肯脫下,就是害怕丟了他讀書人的身份之故。

一個人的服飾既然由身份來決定,那麼,身份的獲得也就當然由服飾來表明。比方說,授予學位要戴博士帽,授予軍銜要換肩章等等。人的一生中,身份顯然要屢屢變化:成年、婚娶、生子,最後要死。有的人,還要擔任和晉陞職務,獲取功名。這樣,服飾的變換便貫穿一個人的終身,成了一個人的人生禮儀。

人生禮儀中最重要的是男子的「冠禮」和女子的「笄禮」。冠禮和笄禮,說白了,就是改變髮式。清代以前,古人是留全發的。嬰兒生下三個月後,要選擇黃道吉日,剪一次頭髮,只保留兩小撮。這兩小撮頭髮,男孩留在左右兩側,有如牛頭,叫「角」;女孩則一前一後,有如馬首,叫「羈」。也有按男左女右的方位只留一小撮的。也就在這一天,母親把孩子抱去見父親,父親拉著孩子的右手或撫摩著他的頭,給他起一個「名」。這一儀式,無妨叫做「命名禮」。它標誌著承認孩子已正式來到人問,加入家族。

剪去的頭髮長出之後,便不再剪,而是向兩邊分梳,長齊眉毛,叫做「兩髦」。所以兒童又叫「童髦」。或者把「兩髦」總束起來,扎在頭上,一邊一束。這兩束頭髮,男孩的狀如獸角,叫做「總角」;女孩的狀如樹椏,叫做「丫頭」。所以孩童時代又叫「總角之時」,年幼或地位低的女孩又叫「丫頭」。

男孩長到二十歲(二十歲左右),女孩長到十五歲,就要舉行「冠禮」和「笄禮」。所謂「冠」,就是把頭髮盤到頭頂上,先從根部束住,盤成髻然後加冠以固定。「笄」則是不用冠,只用「笄」或「簪」固定。冠笄之前,要先用「筮法」來決定日期和加冠加笄的來賓,叫「筮日」和「筮賓」。這日期,便有似於西方之「受禮日」;這來賓,則有似於西方之「教父」。屆時,來賓就在一定的禮儀程序中把規定的服飾授予該青年,並為他們取一個「字」。賓取之字與父命之名,一般都有一定的聯繫,其意義或相同,或相反,或相關。如顏回字子淵,取「淵乃回水」之義;又如曾點字皙,取「點乃小黑」而「皙乃色白」之義;再如蘇軾字子瞻,蘇轍字子由,蓋因軾是車前橫木,瞻是憑軾觀看,而「轍由軌出」。這兩個人的名和字,倒與他們的性格相符:蘇軾做人行事較為前瞻,蘇轍則循規蹈矩得多。

有了字,也就有了尊稱。直到民國時期,中國人如要表示尊敬或客氣,都要稱對方的字,有如俄國人之稱「父名」(彼得洛維奇之類)。卑者對尊者說話,只能稱字。尊者對卑者說話,則直呼其名。但是,無論尊卑,自稱都不能稱字。子路固然只能說「由也為之」,便是孔子,也只能說「丘也聞之」。如果自己稱字,便是失禮,也是大笑話。

一個未成年的小孩子,當然是無須尊稱的,故兒童無字。加冠加笄之後,有了字,也就意味著「成年」,故冠禮和笄禮即「成年禮」。既已成年,便可婚嫁,所以古人也就常常在舉行冠禮和笄禮的同時,為子女訂婚許嫁,而「冠禮」也往往稱為「婚冠禮」。一個女孩子,到了十五歲,如果還沒有找到合適的婆家,便不舉行笄禮,也不取字。因為未嫁之女決不能拋頭露面與外人結交,只能藏在深閨,當然也就沒有尊稱的必要。所以女子未嫁之前,便叫「待字閨中」。意思是女兒還小,還沒有一個「字」,不是嫁不出去。其實她又哪裡是在等待什麼「字」,多半是當爹媽的還沒有物色到「乘龍快婿」,或嫁妝還成問題罷了。

男子結髮加冠後才能娶妻,女子許嫁後才能結髮加笄,於是,「結髮」就幾乎成了「結婚」的同義詞。當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可以叫做「結髮夫妻」。「二婚」就不算。原則上講,只有那些剛剛成年就結婚的,才好這麼叫。剛剛成年就結婚,當然不可能結過好幾回。所以,但凡第一次結婚的夫妻,也都可以稱作「結髮夫妻」,而不拘結婚時芳齡幾何。但要說清楚,結髮,即行冠禮笄禮,不是把夫妻兩人的頭髮捆在一起。

有句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冠禮和笄禮作為「成丁禮」,當然是人生禮儀中最重要的一項。不過到了周代,便只有貴族子弟成年以後才能「冠」,庶民子弟則只能「幘」,即只能用頭巾把頭包起來,而不能戴冠。可見,「高帽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