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飲食 二 生命與血緣

大禹鑄的那九隻鼎,當然不會是什麼燒飯鍋,而是權柄和神器,兼有宗教和政治的雙重意義,而且多半是祭祀時用的。祭祀的時候為什麼要有鼎呢?因為所謂「祭祀」,說白了也就是請客吃飯,只不過那些請來吃飯的「客」,是天神、地祗和人鬼(去世的祖先)。祭這個字,下面是一個「示」,上面是「一隻手拿著一塊肉」。所以,祭,就是用手拿著肉給神看,——我們請您老人家吃肉了,您老人家也得表示表示吧?

祭祀既然是請客吃飯,那麼,有兩樣東西是不可少的。這兩樣東西,一是酒,二是肉。請神喝酒,倒不因為「男人不醉,不給小費;女人不醉,不給機會」,或者是希望神們喝醉了以後,便會稀里糊塗地給咱們批一大堆幸福,主要是因為酒有香味。神是虛無縹緲沒有蹤影的,大約也是一種「氣」。同聲相應,同氣相求。以同樣是「氣」的酒來敬神,就顯得禮貌客氣,也比較好通聲氣。

酒客氣,肉實在。只有酒,沒有肉,就不好意思。所以肉也是少不得的。祭祀的動物叫「犧牲」。犧就是「色純」,牲就是「體全」。犧牲主要有馬、牛、羊、豕、犬、雞,一共六種,叫「六牲」。去掉馬,叫「五牲」。再去掉犬和雞,就叫「三牲」,也叫「太牢」。不過,不必牛、羊、豕齊全,只用一牛,也可以叫「太牢」,也叫「特牛」。太牢去掉牛,叫「少牢」。同樣的,不必豕、羊齊全,只用一羊,也可以叫「少牢」,也叫「特羊」。可見六牲之中,最重要的是牛與羊。因為牛重要,所以犧、牲、牢、特這幾個字,皆從牛。不過牛畢竟是龐大少見之物,所以又規定非天子、諸侯或隆重祭奠而不可擅用。最常見的,也就還是羊。

羊是一種重要的祭品。依照周禮,每月初一,諸侯們都必須殺一隻活羊祭於祖廟,叫「告朔」;然後回朝聽政,叫「視朔」。到了孔子的時代,「禮壞樂崩」了。諸侯們在朔日既不祭廟,又不臨朝,只不過照例殺一隻活羊來「虛應故事」。孔子的學生子貢(端木賜)認為內容既失,形式也不必徒有,主張不如乾脆連這隻羊也一併省去。然而孑L子卻不能同意。在孔子看來,有那麼一隻半隻羊在那裡支撐門面,也就還多少有那麼一丁點「禮」在。要是連這隻羊也公然取消,可就一點兒「禮」也沒有了。

事實上,不但中國的鬼神愛吃羊肉,外國的上帝也愛吃羊肉。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都有「替罪羔羊」的故事。這故事說,有一天,上帝耶和華(或真主安拉)昭示其忠實信徒亞伯拉罕(或易卜拉欣),要他將幼子以撒(或易司馬儀)宰殺獻祭。當那愚忠的亞伯拉罕(或易卜拉欣)真的將親子帶上神山並舉起屠刀時,上帝(或真主)卻用一隻同樣無辜的羔羊代替了那無辜的孩子。可憐羊又何罪之有,而當受此一刀?難道不正因為那肥美鮮嫩的小羊羔太好吃了嗎?

神的愛好其實不過是人的愛好。對於許多人來說,羊肉確實好吃。如果把羊和魚放在一起烹煮,就更好了,因為那就是「鮮」。沒有魚也不要緊,單單羊肉也是美味。這美味就叫做「羞」。「羞」是一個羊字加一個「丑」字。丑,按許慎的說法,是「象手之形」;按郭沫若的說法,則是「象爪之形」。所以「羞」的本義是「進獻」。但解釋為進獻「手抓羊肉」,大概也不會錯。手抓羊肉也是一道名菜,現在西北少數民族地區仍以此餚款待貴賓,可以推想當年也是我們祖先喜愛的美食。

烹制羊肉最便當也最原始的辦法,大約是把羊架在大火上燒烤。直到現在,它也是一道名菜——「烤全羊」。寫成漢字,就是「美」。這個字,有兩義,其一為「美」,其二為「羔」。當年徐灝注《說文》,就曾懷疑「羔」的本義是「羊炙」。炙這個字,是火上一塊肉,也就是燒烤。徐灝說:「小羊味美,為炙尤宜,因之羊子謂之羔。」這是有道理的。

羊羔除架在火上燒烤外,還可以切碎了放進「鬲」中文火慢熬。這樣做成的美味佳肴就叫「羹」。如果不放鹽梅,原汁原湯,就叫「太羹」。羹字的又一寫法,是一個「羔」字加一個「鬲」字,即把羊羔放進鬲中去煮。鬲(li)是古代的一種炊具,有陶制和金屬制兩種,圓口,三足,足中空而曲且肥大。這種足叫「袋形足」,裡面能盛食物,受熱面積大,受熱均勻,所以能做味道很鮮美的羹。不但羊肉,其他肉類(包括鳥、魚)也能做羹。甚至水果、蔬菜、豆類所做,只要湯濃,也叫羹,如曹植《七步詩》所云「豆在釜中泣」,做的就是「豆羹」。不過究本清源,大約還應以羊羔所制而最為正宗。

羊肉如此可吃、好吃,當然也就有資格有理由成為奉獻給上帝、神祗和祖宗們的祭品,成為請神吃飯宴席上的一道主菜。

羊的功德還不止於此。

羊肉可食,羊皮則可衣。衣著、穿著、著裝之「著」,就是一「羊」一「目」,即可供觀看之羊,大約就是羊皮大衣。羊皮做大衣是很合適的。不但穿在身上暖和,而且往地下一鋪,就成了毯子,因此無論貴賤賢愚都不妨一穿,只不過貧賤者穿老羊皮,富貴者穿名貴的卡拉庫爾羊羔皮(其價值甚至高於貂皮)。也可以把羊毛剪下來織毛衣,沒毛的羊皮則可以用來做船。民謠有云:「甘肅省,武威縣,羊皮筏子當軍艦。」當然這是特例,更多的情況還是羊皮做衣羊肉做菜。這真是妙不可言。

一道「手抓羊肉」(羞),一件「羊皮大衣」(著),便概括了飲食服飾兩件大事。善哉羊也,真乃我之衣食父母!

不過,我們的先民對這位衣食父母,似乎並不禮貌有加,反倒時時打它的主意,要把它捉來殺掉。這也怪不得咱們。那時肚子實在太餓,吃口肉又實在太難。你想那個年代是誰的天下?滿世界的凶禽猛獸,猛獁象呀,劍齒虎呀,目中無人橫行霸道,不被它們吃了就是好事,還敢打它們的主意?其他體大肉多的動物也不是沒有,野牛啦,野豬啦,大狗熊啦,梅花鹿啦,可就憑咱們那兩下子,你逮得住?頂多也就是逮個兔子,抓個老鼠,捕只鳥,釣條魚,再弄點貝類螃蟹什麼的。可那麼一丁點肉,解饞都不夠,更不用說讓一大家子人維持溫飽奔小康了。

幸虧有羊。羊這東西,跑又跑不快,打又打不贏,體又大,肉又多,捕殺起來非常方便,還成群集隊的,簡直天生就是上帝賜給的美味佳肴。恩格斯早就說過,肉食是從猿到人的重要一步,而羊肉則很可能是我們先民的主要動物蛋白來源。羊以一己之軀幫助人類完成了從猿到人的偉大歷史轉變,簡直是功德無量!正因為有此大功德,羊才成為吉祥之物,羊字才成為美善之詞,——羊言為善,羊人為美,羊我為羲,示羊為祥。其實,「吉祥」二字,原本就寫作「吉羊」。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更乾脆說,羊,就是祥。

羊之所以為「祥」,其功德恐怕首先在於可吃和好吃。因為有了羊就有飯吃,當然「吉祥」;沒有羊就要餓肚子,當然「不祥」。反正吉祥不吉祥,就看抓不抓得住羊。

這就要想辦法。辦法也很簡單:抓不住就騙。羊的智商大約是比較低的,又喜歡隨大流,盲從。只要你裝成它的樣子,它也不辨個真假,就傻乎乎地跟著你走。於是先民們便頭戴羊角身披羊皮裝作羊兒混入羊群,將其一舉捕獲或誘入某地。這就是最早的「著羊之裝」。所以,至今我們還把偽裝稱之為「佯裝」,把假裝攻擊稱之為「佯攻」。佯裝就是「裝羊」,現代漢語演化為裝洋、裝樣、裝洋蒜;而那些頭戴羊角身披羊皮裝作羊兒混入羊群的獵人,也就是最早的「羊人」。

由此可見,「羊人」本是「佯裝」,是一種狩獵技術。當這種技術獲得成功並屢試不爽時,原始先民們便連自己也迷惑起來,以為羊皮羊角與真羊之間真有什麼聯繫。而我們之所以能有那麼多羊肉可吃,則是我們身披羊皮頭戴羊角之故。於是,他們便把「佯裝」、「裝羊」的行為固定化、規範化和程式化,並賦予它新的內容而成為「儀式」。這樣一來,「狩獵技術」就變成了「狩獵巫術」,「佯裝」也就變成了某些人——巫師和祭司的專利和職業。

巫師和祭司們的任務,是頭戴羊角身披羊皮施行巫法,或敬神、媚神、賄神,以企求上蒼多賜羊肉給我們吃。這些人當然不是一般的人,而是「大人」,故於文字上,不能寫作「亻」(側身而立之人),而應寫作「大」(正面而立之人)。他們作為「羊人」,也不能寫作「佯」,而應寫作「美」。其之所以「美」,並非面目姣好(其實獰厲可怖),而因為他能使我們多吃羊肉。順便說一句,「多」是兩塊肉加在一起。吃一塊肉,又加一塊肉,便是「多」。正是為了「多」,先民才需要「美」的「羊人」。如果羊肉不美,佯裝何益?如果羊兒不肥,冠羊何為?只因「羊人」能使我「多」,故在他人看來就是「美」。對他自己而言,冠羊則是「儀」。儀之本字為「羲」,即一個「羊」字加一個「我」字。冠羊之事,在人(他人)為美,在我(自己)為儀(儀)。而這「儀」又是一種義務,因此也是「義」。

這位頭戴羊角身披羊皮的巫師或祭司,是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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