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婚姻是否成功,不僅在於婚姻中是否有愛,更在於由此婚姻而建立的家庭是否和諧美滿。
的確,對於婚姻而言,家庭也許是比愛情更重要的東西。愛情是婚姻的理想目標,家庭則是婚姻的現實目的。理想固然值得追求,現實更須認真對待。也許,成功的婚姻,就是既有理想又很現實,既有幸福愛情又有和諧家庭的婚姻。但應該補充一句:這種婚姻,首先必須建立在現實的基礎上。
也就是說,在考慮婚姻時,首先必須考慮家庭。
事實上,許多人的結婚,首先就是為了建立家庭。所以,我們中國人,便很現實也很高明地把結婚乾脆稱為「成家」。
人不能沒有家。
「我想有個家」,這也許是人的一種天性,有人稱為「家庭天性」。其實,它與其稱為天性,不如叫做社會性。人是社會的存在物,而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它是溝通個人與社會的中介與橋樑。每個人,都是首先通過家庭而與社會建立起聯繫,並成為社會的一分子的。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文化把家庭稱為「人倫之首」,不無道理。
社會需要家庭,所以社會要建立婚姻制度;個人需要家庭,所以個人要履行結婚手續。所謂「男大當婚,女大當嫁」,講的就是這個道理。但是,正如社會與個人存在著矛盾,家庭與個人也有衝突。一個人,一旦有了家,固然有了安寧和溫暖,但同時也就有了約束和束縛、責任和義務,甚至有了彆扭和麻煩。比方說,他不再能夠浪漫風流,不再能夠四海漂泊,必須為家庭的建設和維護做一些自己不願意做的事情(比如做家務什麼的),也許還會為柴米油鹽之類的雞毛蒜皮與丈夫或妻子磕磕絆絆。所以,人們在理論上都認為不能沒有家,但在現實生活中,又會有不少人不滿意自己的家,並有了「圍城」的說法。其實,許多人的家庭,也許並不像他們自己所說的那樣糟糕。他們的不滿意,只不過是不願意接受約束和束縛,承擔責任和義務罷了。當然,更多的人,也許是受不了那些彆扭和麻煩。而當人們不滿意自己的家庭時,一腔怨恨,便會發泄到婚姻頭上來。其最極端的行為,是毀滅婚姻,也就是離婚。即便不離婚,調侃嘲笑一下婚姻,總是最起碼的。古往今來,人們對於愛情、婚姻和家庭的態度,從來就不「平等」:歌頌愛情的最多,讚美家庭的次之,謳歌婚姻的幾乎沒有。婚姻充其量,也只能享受「理性的承認」。正如一位哲學家所說:「事情到了這種地步,一個結了婚的人(當然是男人!)倘若不調侃一下結婚的愚蠢,便不能顯示其聰明,假如他竟然讚美婚姻,則簡直是公開暴露他的愚蠢了。」(周國平《守望的距離》)
顯然,這並不公平。
沒有婚姻,哪來的家庭?再說愛情的著落又在哪裡?
其實,許多人的不滿婚姻,並非反對婚姻本身,而是不滿意自己的婚姻。具體地說,是不滿意自己的配偶。當然,如果配偶並非自己選擇,或者夫妻已經反目,自然應該離婚。但現在許多夫妻的鬧離婚,既非包辦婚姻,又非夫妻反目,僅僅只是一點雞毛蒜皮,就鬧將起來,還要歸罪於婚姻,就未免太不像話了。
但是,除了極個別以婚姻為兒戲或騙局者外,應該說沒有人喜歡離婚。結婚不是為了離婚。離婚不是什麼好事,更何況一個人結一次婚也不容易。好不容易辛辛苦苦地結了婚,又隨隨便便地離掉,豈不等於把自己的辛苦視為兒戲,把自己的追求毀於一旦?
這個道理,應該說大家都懂。但可惜,懂道理歸懂道理,鬧離婚歸鬧離婚。即便不鬧離婚,不少人在內心深處,也未嘗不曾有過離婚的念頭。之所以會起了離婚的念頭,一大半的原因,又是對自己的配偶不滿。鬧離婚者多半要控訴自己的配偶,曆數其種種「不是」,便是證明。
這就見鬼了。難道夫妻之間,真如俗話所言,都天生是「冤家」?
當然不會是這樣。事實上,許多夫妻的鬧離婚,既非「冤家路窄」,又非「你死我活」。他們控訴對方的種種,大多上不了檯面。自己說得振振有詞,別人卻聽了好笑。所謂「清官難判家務事」,就是說家務事原本就沒有什麼是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其實大家都有理,又都沒有理。說他們都有理,是因為一般地說,鬧離婚者,大多不會「無理取鬧」;說他們都沒理,則是因為他們忘了或根本不知道一個更重要的道理:任何家庭都不會只屬於一個人,成功的婚姻更需要兩個人的共同努力。
其中,當然也包括相互之間的諒解和寬容。
諒解和寬容當然是一種理智的態度。但如果不講清楚為什麼要諒解和寬容,
則人們即便想諒解和寬容,也難。對於夫妻,更是如此。
那麼,我們為什麼要提倡諒解和寬容呢?很簡單,為了家庭。
什麼是家?家並不僅僅只是一個睡覺的地方,而首先是享受親人的愛的地方,是共享歡樂或共同承受痛苦的地方,是可以隱藏或傾訴心中秘密的地方,是可以消除疲勞和醫治創傷的地方。然而,這樣一個重要的地方,卻必須由兩個完全沒有共同生活經驗的異性的人來共同建設。這本身就是任重道遠而又頗為困難的事情。要做好這樣一件事,僅僅只有激情,顯然不夠。中國傳統社會也許正是看到了這一點,才動用社會的力量來對婚姻和家庭進行種種規範和制約,比方說對夫妻角色作出規定等等。但是,中國傳統社會顯然沒有想到,社會的規範和制約,至多只能保證家庭不會輕易破裂,卻不能保證這個家庭是幸福美滿的。要建設幸福美滿的家庭,只能靠夫妻雙方的共同努力,而不能靠社會的強行規範和制約。
因此,我們提倡諒解和寬容。
諒解和寬容之最根本的前提,當然是相互尊重,即尊重隱私權和選擇權,尊重獨立人格和自由意志。如果做不到這一點,那麼,至少也要學會愛惜自己的家。事實上,許多夫妻的不利,多因不懂這一點。看看那些鬧矛盾、鬧糾紛、鬧離婚的夫妻吧!他們總是喋喋不休地嘮叨對方如何如何不好,自己又如何如何委曲,就是不曾想到當他們這樣鬧的時候,他們的家是否委曲。其實,家和人一樣,也受不得委曲,也需要關心和愛護、養育和滋潤。有此關心和愛護、養育和滋潤,家才會變得生機勃勃、充滿溫馨。那麼,為了不委曲自己的家,委曲一下自己,行不行呢?
應該說,為了不讓家受委曲,委曲一下自己是很值得的。這不僅因為家屬於大家,也因為家對於我們,比眼前一點小小的委曲和是非要重要得多。人活在世上,總要有個歸宿,家就是最好、最可靠,也最實在的歸宿。有此歸宿,活得就實在,心裡就踏實,即便走遍天涯,也不會感到孤獨。為什麼「家破人亡」是最大的不幸?為什麼「烽火連三月,家書抵萬金」?道理就在這裡。「文革」中,不少人受盡委曲受盡折磨都無所畏懼,然而一旦配偶提出離婚,子女劃清界限,便精神崩潰,有的竟至於自殺,道理也在這裡。因為他已經沒有了歸宿,沒有了退路,沒有了堅強後盾,甚至沒有了活下去的意義。家之重要,由此可見。
家既然如此重要,那麼,為了家,委曲一下自己,又有什麼不可以的呢?如果可以為了家而委曲一下自己,當然也就能夠以諒解和寬容的態度來對待家人了。
提倡諒解和寬容,還因為家從來就不屬於個人。
任何一個家,都不會只有一個人。一個人不成其為家。家屬於全體家人,包括夫妻,也包括子女。其中,最重要的又是夫妻。夫妻一旦離異,則家庭也就破裂。其結果,受害的不僅是對方(配偶)和他人(子女),也包括自己。離婚者
往往仇恨前夫或前妻,其原因之一,也往往因為自己是家庭破裂的受害者。但是,當他們咬牙切齒地咒罵對方時,是否想到對方也是受害者?為了不至於因傷害對方而同時傷害自己,愛惜這個家,不讓它受到傷害,不讓它趨於破裂,行嗎?
家既然屬於大家,那麼,在家裡,每個人就不能只想到自己,而應該更多地想到別人,尤其是想到丈夫或妻子。因為丈夫和妻子,原本是不同的人。一個是女人,一個是男人,氣質、性格、慾望、需求都不盡相同,結婚前又生活在不同的家庭中,生活習慣諸多差異,如不能相互諒解和寬容,怎麼能一起生活?即便在一起生活時間長了,相互習慣了,差異也仍然存在。如果不能持一種諒解和寬容的態度,就會因看不慣而合不來,又因合不來而過不去。結果自然可想而知。
有人說,高明的丈夫或妻子,就是能把對方改造為理想配偶的人。這話只說對了一半。誠然,不少人都會受自己配偶的影響。康德甚至說夫妻生活時間長了,連相貌都會發生變化,變得兩個人很想像,讓人覺得「對象對象,果真一對就像」。但必須指出,這種「改造」是相互的,也是潛移默化的。你在「改造」對方的同時,自己也會被對方所「改造」。如果自以為高明,以「改造者」自居,企圖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人,其結果,恐怕就不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