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原本是為了愛而建立的。
動物沒有婚姻。因為動物只有生育的需要,沒有愛情的需要。某些動物雖然也有專一的配偶,但那多是一次性性行為選擇後的習慣性行為。所以,有專偶的動物總有專偶,沒有專偶的動物總也沒有專偶。人則經歷了一個由「群婚」到「專偶」的過程。其中起到重要作用的,無疑是愛情。正是愛情要求的「情有獨鍾」,使人放棄了群婚制度,選擇了專偶制度,即通常所謂「一夫一妻制」。
然而,婚姻又不等於愛情。
愛情是個人的事,婚姻是社會的事。一男一女兩個人,相愛或不相愛,無須社會公證,也無須社會判決。但是,一男一女兩個人要結婚或離婚,就必須經由社會公證或判決,並辦理一定的手續。而且,只要得到社會的批准,辦理了相應的手續,婚姻即告成立,這一男一女也就是夫妻。至於這兩個人之間是否有愛,就沒有人管了。甚至即便他們天各一方,或形同路人,並不同居,也沒有人管,除非他們提出離婚。要言之,社會只管理婚姻,不過問愛情。在男女關係問題上,毋寧說社會也是「論跡不論心」或者「形式主義」的。
那麼,社會為什麼要管理婚姻呢?其目的,無非兩個。從正面、積極的角度講,是為了組織社會的細胞——家庭;從反面、消極的角度講,則是為了防止兩性關係的紊亂。只要不違背這兩個目的,社會對於任何婚姻,都會予以支持,甚至加以保護。至於這種婚姻之中是否有愛,社會就不管了。事實上,社會想管也管不了。因為愛情純粹只是兩個人之間的「私事」,而且是兩個人「心裏面」的事。心裏面的事,看不見,摸不著,千變萬化,無形無跡,如何管得了?所以,世界上有因愛而結婚者,也有並非因愛而結婚者;有「有愛之婚」,也有「無愛之婚」。所有這些,婚姻制度都「一視同仁」,予以承認和保護。社會所能做的,至多是感情方面的一點防範和補救措施。比方說,在一方不願意或反對的情況下,不批准結婚。或者在雙方確實「感情破裂」時,批准離婚。如果結婚時並無一方反對,婚後又沒有鬧得過不下去,那就誰也管不了。中國傳統的「無愛之婚」能夠維持那麼久,原因之一,也正在這裡。
顯然,婚姻中是否有愛,社會管不著,他人幫不了,全靠當事人自己。
當事人的態度可以有兩種:「聽天由命」和「爭取追求」。古代人多取前一種,現當代人多取後一種。當然,認真說來,更多的人是持這樣一種態度:在求之不得時只好聽天由命,決定聽天由命後又於心不甘。
其實,這也正是婚姻與愛情的矛盾所使然。婚姻的原則是現實原則,愛情的原則是理想原則。理想值得追求,現實又必須面對。面對現實時因理想的失落而痛苦,追求理想時又因現實的羈絆而煩惱。熊掌與魚不可得兼,冰炭水火難容一器。所以,徹底的理想主義者往往放棄婚姻,徹底的現實主義者則乾脆「不談愛情」。
可惜,要徹底,也不容易。因為愛情與婚姻、理想與現實,就像女人和男人一樣,既矛盾,又統一。單純地追求理想,或單純地安於現實,都未必會有好結果。結果很可能是:徹底的理想主義者因不得不回到現實中而倍感痛苦,而徹底的現實主義者則又因無此追求而抱憾終身。
更何況,又有誰,不想自己的現實生活,能理想一點呢?
那麼,有沒有一種既比較現實又比較理想的方案呢?這就必須先分析一下,我們的婚姻,究竟有幾種可能。我認為,從結婚上看,婚姻可能有四種:幸福的婚姻,成功的婚姻,不壞的婚姻和失敗的婚姻。
幸福的婚姻就是充滿了愛的婚姻。男女雙方,因愛而結合,結合以後,又繼續相愛,並在相愛中走完人生的全部旅程。他們的婚姻史,就是他們的戀愛史,每天每夜,每時每刻,都沐浴在愛河之中。這種婚姻,打個比方說,就像是糖,給人一種甜蜜的感覺;或者是酒,讓人陶醉。
失敗的婚姻就是充滿了忌恨、猜疑、爭吵、鬥毆,最後終至反目為仇,勢不兩立,不得不分手,而且分手後還相互仇恨的婚姻。這種婚姻,打個比方說,就像是苦水、毒藥或腐敗食物,不但讓人痛苦,還會帶來災難。
不壞的婚姻則是完全按照現實原則建立的婚姻。沒有愛,也沒有恨,不幸福,也過得去。雙方例行公事,大家各自相安,既沒有愛的激情,也沒有恨的衝突,不過履行人生職責,走完人生旅程而已。這種婚姻,打個比方說,就像是白開水,雖然沒有味道,卻也沒有禍害,甚至多少於生命有補。
幸福的婚姻不易求得,失敗的婚姻人所憎惡,不壞的婚姻可以接受,但又總難免讓人遺憾。顯然,它們都不是既比較現實又比較理想的方案。
值得一試的是成功的婚姻。
所謂「成功的婚姻」,打個比方說,就是酸甜苦辣咸五味俱全,並且經過合理搭配和藝術處理,既有營養又有味道的一盤好菜。顯然,要造就「成功的婚姻」,必須既有感情,又有理智,既真心相愛,又講究策略。
其實,現當代人不少婚姻的失敗,往往就在於「感情用事」。他們錯誤地把愛情和婚姻划了等號,不現實地把所謂幸福的婚姻當作了追求的目標。在他們看來,所謂「幸福的婚姻」,就是除了愛,沒有別的。這多半是上了所謂「言情小說」的當。在這些小說中,男女主人公都似乎是除了愛,不幹別的。實際上,人類的婚姻生活中,除了愛,不想到「別的」,則這種婚姻,最後多半仍要歸於失敗。
更何況,愛又是一種多麼複雜的東西。它能給人幸福,也能給人痛苦;能讓人陶醉,也能讓人煩惱;使人開心,也容易傷心;讓人飄然欲仙,也使人柔腸寸斷。所以,愛和恨極易轉化:神魂顛倒會變成咬牙切齒,卿卿我我會變成你死我活。端的是「死去活來」。然而「死去」者,未必都能「活過來」。許多愛情的悲劇,婚姻的失敗,不因「無愛」,實在多因「太愛」之故。因為一旦「太愛」勢必「苛求」。太愛的人往往都太在乎被愛,一旦覺得被愛的程度不如自己之所期望(這種事情常常發生),便會心生怨恨,倍感傷心。有人說愛是奉獻,不求回報,這不完全準確。愛不求物質的回報,卻要求愛的回報,而且這種要求還很強烈。當然,這種要求也往往難以如願。因此,毫無愛情的人固然難成佳偶,太在乎愛的夫妻,也難免風波迭起。相比較而言,那些並不太愛的夫妻,反倒能相安無事,和平共處。中國許多婚姻中並沒有多少愛,卻也不鬧離婚,就是證明。
事實上,正如愛情的內容比性更豐富,婚姻的內容也比愛情更複雜。愛情只能是婚姻的內容之一,儘管它也許是最重要的內容。所以,婚姻中不能沒有愛,也不能只有愛。沒有愛的婚姻有如墳墓,只有愛的婚姻有如雷區,一不小心就會「觸雷」,弄不好就會「粉身碎骨」。因此,我們在追求「有愛之婚」時,千萬不要忘記:婚姻中應該有愛,但同時還必須有理智。
成功的婚姻就是既有愛情又有理智的婚姻。
這裡說的理智,主要包括距離和分寸感。所謂距離感,說得白一點,就是「親密而有間」。過去我們常用「如膠似漆,親密無間」來形容兩個人關係和感情之好。但這是文學語言,諸位千萬不要上當!真正可以稱得上是「好」的關係,應該是「親密而有間」,既心心相印,又保持距離。這裡很用得上審美心理學的兩個原理:「移情」和「心理距離」。移情說認為,只有當主體把自己的情感移入對象,在不知不覺中體驗到自己與對象融為一體時,對象才會被看作是美的。心理距離說則認為,只有當主體與對象保持一定距離時,主體與對象之間的審美關係才有可能成立。這兩種原理看似矛盾,其實統一。要之,有距離是移情的前提,移情則是有距離的結果。主體與對象之間只有先設定距離,所謂「移情」才有可能發生。如果果真「親密無間」,一點距離也沒有了,哪裡還需要「移」什麼「情」呢?既無移情,美感又何由發生?既無美感,又如何愛得起來?
距離感既失,則分寸感全無。說話、做事,都毫無顧忌,隨心所欲,為所欲為,結果一不小心,便會傷害了對方,自己還不覺得。然而,但凡是人,都有自尊,而且不容侵犯。即便侵犯者是自己所愛的人,也不例外。做父母的再愛子女,也受不了子女的頂撞,道理就在這裡。當兩個人相愛正烈時,也許還不覺得。但正如「久病無孝子」,太多的傷害(儘管無意)也會影響愛情。久而久之,小小的不滿便會變成積怨,內心的抱怨便會變成爭執,後面的程序則幾乎是一樣的:口角、和解、猜疑,解釋,憤怒,討饒,爭吵,謾罵,翻臉,大打出手,乃至毀壞家什,離家出走,鬧得左鄰右捨不得安寧,最後是離婚。
可見,距離感之於婚姻,是何等的重要。但婚姻中最難做到的,就是設定和保持距離。一男一女兩個人結了婚,就連生理距離也沒有了,更何談心理距離?但距離感又不可或缺。這就要想辦法,對夫妻關係進行規範和節制。從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