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看法 二 性與愛

的確,男人和女人,似乎生來就不同。

男人和女人的差異,一半是大自然所造就,一半是人自己所使然。

性,的確是大自然一個奇妙的發明。由於這個發明,同一事物便被「一分為二」,成為矛盾對立統一的兩極。這兩極,既相互對立,又相互依存,既要發生衝突,又誰也離不開誰。

不過,在動物那裡,雌雄兩性的差異和矛盾並不很大,至少不像男人和女人之間那樣嚴重。因此,我們就不能不來研究一下,人的性與生育和動物有什麼不同。

美國科學家卡爾.薩根在《伊甸園的飛龍》一書中曾指出,「我們同大自然進行了討價還價:我們的兒童將不易撫育,但兒童學習新事物的能力又大大地增加了人類生存的可能性。」其實,人與動物的區別還不止於此,還要包括妊娠期和哺育期特別長,以及分娩時要產生痛苦等。這就是《聖經》中上帝所宣布的:「我必多多增加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不過,分娩的痛苦還只是一時的事情,兒童期的大大延長和兒童的不易成長,卻是一個必須由全人類來認真對付的問題。

人類的決定是眾所周知的,這就是:必須進行社會分工。有一部分人必須重點負責人的生產,而把物質生產的任務主要交由另一部分人去負責。至少,在某些時候,比如妊娠期、分娩期和哺育期,是如此。不這樣,就不能保證人的種族延續和族類生存。

留在「家裡」重點負責人的生產和兒童撫育的,當然只能是女人。男人完成不了這個任務。恰好,外出狩獵,與自然界那些「職業殺手」爭奪肉食,女人也確實不如男人。於是,男人便主要負責打獵,女人則在家裡生兒育女、撫育兒童,另外利用零星時間在附近搞些採集。這可以說是歷史上最早的「男主外,女主內」。

這種分工,很自然,也很合理。

但這樣一來,男女之間也就有了分野:男人負責殺戮,——殺死野獸和敵人;女人則負責生育,——生兒育女,也兼管種植糧食和圈養牲畜。

生育是一種愛的事業。所以愛天然地屬於女人。

在男女之間有了分工的同時,他們也相互有了依存。

男人需要女人。這種需要是遠遠超過「性」的。前已說過,男人的任務主要是戰鬥和狩獵。這是一種風險很大又犧牲很重的任務,因此需要精神支柱和心理調節。也就是說,他們需要一個「後方」。在這個「後方」,妻兒們翹首以待,等著他滿載而歸。這樣,當他們歸來,看到妻兒們為自己的戰利品欣喜若狂,並高高興興來分享時,一種男性的驕傲就會油然而生,所有的勞累辛苦也就拋之腦後了。這時,他們會覺得自己的冒險和辛苦是「值得」的,是可以引為自豪的。後世所謂「騎士風度」,其實就是由此發展而來。當然,分享了戰利品之後,他還可以在女人的懷中得到愛撫。這種愛撫可以撫平他的創傷,消除他的疲勞,使他獲得心理上的調節、緩衝、鬆弛、平衡和補償。不難想像,倘若男人冒著生命危險外出狩獵,千辛萬苦地打得獵物回家,「老婆」卻和別人鬼混去了,事情會有多麼糟糕。

女人也需要男人,這種需要也是超越「性」的。女人因為要生兒育女,而人類的兒女又不易撫育,這就必然會使她們難以外出狩獵,尋找食品,而只好偏勞男人。同樣不難想像,如果女人抱著嗷嗷待哺的孩子在家裡盼星星盼月亮,「老公」卻在外面尋花問柳,招蜂惹蝶,豈非同樣夠嗆?

更何況,女人還有愛的需要:既需要被人愛,也需要愛別人。僅僅只有孩子,是不足以滿足她的這種愛心的。當男人們外出打獵時,她們會把家裡的氣氛弄得十分溫馨可人,只等櫛風沐雨的勇士們回來享受。這種期待,和男人希望女人分享戰利品的心情是一樣的。這是人的勞動需要在他人的分享那裡得到確證的體現。

至於兒童,則既需要女人,也需要男人。換言之,既需要母愛,又需要父愛。

這兩種愛,缺少一種,都會造成他們心靈的創傷和心理的缺憾。如果兒童一覺醒來,父親或母親已換了陌生人,則所受的刺激將是很嚴重的。如果竟然是走馬燈似地換人,後果就更為嚴重。兒童是人類的未來。即便為了兒童,人類也必須使自己的兩性關係變得嚴肅一些。

總之,兩性之間應能維繫較為持久的穩定關係,這已是全社會的共同要求。

與此同時,人類的性關係和性行為,也發生了變化。

除極少數動物外,大多數動物都沒有「專偶」關係。在發情期,它們甚至會同時和好幾個異性交配。原因很簡單:動物的性是以生育為目的。為了確保受孕,當然是交配的對象和次數越多越保險。

人的性行為卻是超生育的。換言之,它不是為了生育,而是為了快感。快感,是人類性行為與動物性行為的一個重要區別。它使人類的性行為不分季節性,而體毛的脫落和雙腿的直立,則更使人在性行為中獲得的快感比任何動物都要多,生育反而不是目的了。

那麼,人類為什麼會在體質上和心理上都發生這樣的變化呢?一種解釋是:為了人的社會性生存。人的社會性生存要求男人和女人結成牢固的關係,而不能像動物那樣,發情期一過,各奔東西,毫不相干。為此,才用性快感作為「誘餌」,使之「相親相愛」。

於是,人的性行為就有了一些特別的地方。

第一,它越來越要求隱蔽。也就是說,它越來越被看作「私事」,看作一種純屬個人和不能公開的事,因此也就不能再像動物那樣在光天化日之下為所欲為。

第二,它越來越要求排他。也就是說,越來越要求這種快樂只屬於自己,希望自己的性夥伴不和其他人發生性關係。與之相適應的生理上的變化是:男子有了「不應期」。這就保證了男子至少在短時期內不會再找另一個女人,而不是像其他靈長目動物那樣「忙個不停」。

第三,它越來越要求相愛。也就是說,它應該是男女雙方相愛而導致的行為,又因這一關係而加深雙方的愛。因為這時它已超越生育,不是非做不可的事了。這又是人和動物的一個區別。動物之間只有吸引和選擇,沒有愛慕和依戀。所以,動物的性關係只能叫「交配」,而人的性關係卻可以叫「做愛」。如果不是為了愛,那就只能叫「洩慾」,為人所不齒了。當然,直到今天,人類的性行為,也有不以愛為基礎和目的者,比如誘騙和強姦。前者可謂「衣冠禽獸」,後者則「禽獸不如」,因為動物並不強姦。也由於這個原因,這些行為都為人類所憎惡,並視為極不道德和極其罪惡的行為。

所以,從總體上看,人類的性行為,比動物要文明和進步。這文明和進步之處,就在於其中有了愛情。正是有了愛情的出現,性才從生理的轉化為心理的,從自然的進化為社會的,從野蠻的升華為文明的。

愛情的出現首先歸功於女性。

道理很簡單:在原始時代,和在動物界一樣,性選擇的主動權是掌握在女性手裡的。如果女性性選擇的原則是愛,那麼,男人便不能不去學會愛。男人為此或許會交一些「學費」(比如在不懂得愛時遭到拒絕或受到冷落),但無疑也得到了不少「好處」(比如體驗到有愛的性生活比無愛的更有樂趣)。於是,性生活中須有愛,便漸次成為人類的共識,並有了一個名詞,叫「性愛」。

然而,儘管男女之愛起源於性,也包括性的內容,但愛並不等於性。它比性更廣大,也比性更深刻。

性是行為,而愛是情感。行為是短暫的,而情感是持久的。所謂「一日夫妻百日恩」,講的就是這個道理。持久的情感會使男女之間建立起一種較為持久的關係。婚姻應該以愛情為基礎,也是這個道理。因為婚姻的目的,就是要把一男一女結為夫妻,建立和形成一種可以「天長地久」的持久關係。如果這一對男女並不相愛,那麼,他們的這種持久關係又靠什麼來維持呢?因此,一對夫妻如果並不相愛,那麼,他們大體上就只有兩條道路可供選擇:要麼離婚,要麼湊合著過。當然,也還可以搞「婚外戀」。但離婚決非結婚的目的。如果結婚是為了離婚,那又何必對方認可,也在實質上意味著婚姻的死亡。至於湊合著過,當然是不少人的選擇。但那日子好不好過,就只有他自己知道。如此說來,則只有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是幸福的婚姻,也才是合乎道德的婚姻。

作為短暫的行為,性給予人的是快感;作為持久的情感,愛則給人以幸福。幸福和快感雖然都能讓人愉快,但其意義和價值卻不可同日而語。快感只是一種生理感覺,它當下即得卻又轉瞬即逝;幸福則是一種精神境界,它必須畢生追求卻又每時每刻都可以體驗。由於必須畢生追求,因此它將伴隨人的一生;由於每時每刻都可以體驗,它又時時可以使人感到快樂。所以,幸福比快感更值得追求。這也是人們不滿足於性,還要追求愛的原因之一。

愛比性更持久,也比性更博大。

不要說愛遠遠不止於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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