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情人 四 偷情種種

應該說,「偷情」這個詞,實在蠻準確的。

一般地說,偷情的人,雙方多少都有些情意。這情意有多有少,有長有短,有許以終身,也有逢場作戲。但即便是逢場作戲,也多少有點假戲真做的成分,因此在苟合的「春宵一刻」,也還多少有真心實意在其中。完全沒有情意的是強姦,強姦卻不能叫偷情。

至於「偷」字,就更準確了。偷字有兩義,一指「暗地」,如偷看、偷渡;二指「苟且」,如偷生、偷安。偷情之偷,恰恰兼「暗地」和「苟且」二義而有之。因為所謂偷情,通指並非夫婦而產生愛情或發生兩性關係。這種男女關係,當然見不得人,只能「暗地」而不能「公然」;當然也難以為繼,只能「苟且」而無法「持久」。

事實上,不少偷情者,也只是想「苟且」一下。比如唐代維揚某鉅賈之妻孟氏就是。有一天,孟氏在家吟詩,一位少年忽然走了進來,說:浮生如寄,年少幾何,豈如偷頃刻之歡?於是孟氏便與他私合了一回。又比如長山趙玉之女,有一天獨游林間,看見一位錦衣軍官,十分地瀟洒英武,便感嘆地說,我要是能得到這樣一個丈夫,便是死也無憾了。那軍官聽了便說,我暫時做你一回丈夫行么?趙玉之女說,即便只做我一回丈夫,也會感懷君恩。於是兩個人便在林子里做愛一次,然後高高興興地分手。

這就是地地道道的苟且了。在上述兩例中,男女雙方當事人連姓名也互不知曉,當然也不會有「天長地久」的考慮。他們或出於性饑渴,或出於性吸引,兩相苟合,一而足矣,何用多餘?這種並不打算長久的偷情方式,在中國古代稱之為「露水夫妻」。露水存在的時間很短暫,不過只是天亮前一小會兒。太陽一出,露水便會晒乾,消失得無影無蹤。所以,這種苟合,一般地說,也不會造成太大的麻煩,除非女方不慎懷孕,或被人看見。

露水夫妻對於已婚者而言,應該說是一種最理想的偷情方式。它既能滿足偷情者的某種需要(如性的需要,因配偶不在身邊或受到冷落而產生的感情需要等等),又不會導致婚姻的破裂。因此,它便為那些既不願意破壞婚姻、毀滅家庭,又確有偷情需要者所樂於使用,並把這種一次性苟合的對象稱為「易拉罐式的情人」。

相對而言,「橡皮糖式」的情人就麻煩得多。

所謂「橡皮糖式」的,也就是「一粘上,就甩不開」的意思。甩不開的原因也很多。有的是真產生了愛戀之情,難捨難分,一心希望「轉正」;有的則是另有圖謀,要把對方的偷情,當作狠敲一筆的「把柄」。無論何種原因,都會「一口咬住不放」,從而給當事的另一方,造成精神壓力和實際困難。

「橡皮糖式」情人的共同特點,就是不想做「露水夫妻」。其最高綱領,是要對方離婚,與自己正式結合;其最低綱領,則是起碼也要長期維持情人關係。但即便是這「起碼」的要求,風險也很大。因為「紙里包不住火」,「沒有不透風的牆」。一男一女兩個人,要想長期姘居又不被人發現,幾乎是天方夜譚,除非他們都有間諜特務的素質和能力,又有本事「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不斷更換幽會地點。事實上能做到這一點的人極少。而且,即便能做到,麻煩且不說,久而久之,也會造成心理上的許多問題。因為每變換一次幽會地點,便等於重申一次這種行為的「非法性」,也會增加一分「不道德感」。這就會給他們的偷情蒙上一層陰影。偷情本應該是兩相愉悅的事,如果不愉悅,偷情幹什麼呢?於是,總有一天,會有一方提出:「我們老是這樣偷偷摸摸的,算什麼事呢?」這就必須提出一個最終的解決辦法,而可選擇的辦法也無非三種:分手、離婚,還有一種是「一了百了」的——殉情或殺死對方。但是,如果能痛痛快快分手,那就不是「橡皮糖」了;而後兩種選擇的後果之嚴重,自不言而喻。事實上,許多罪案,均因此而起,而偷情之遭人譴責,原因也多半在於此。

由此可見,「橡皮糖式」的情人關係,是最麻煩、最危險,也最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的一種。因此,較之「易拉罐式」,它更引起人們的警覺。但是,「易拉罐式」的情人,畢竟可遇而不可求。它畢竟只能偶一為之,不可能成為「常規方式」,也難以滿足某些人的需求。因此,有人設想一種最佳情人方式——「的士式」,也就是「招之即來,揮之即去,兩相情願,互不欠賬」。不過,這種「理想」的情人,卻總讓人覺得有點像「應召女郎」。

看來,最好的辦法,還是不要偷情。

可惜,偷情這件事,卻又從來就是屢禁不止的。

事實上,不但偷情的方式形形色色,而且偷情的原因也多種多樣,有的值得同情,有的應該譴責,有的則一下子難以說清是非。

比較值得同情的一種是婚姻的不幸,而其中最值得同情的又是當事人在家庭中受到歧視和虐待,而在情人那裡得到體貼和關懷。這種情況,一般以女性為多。因為由於傳統觀念的影響,女性受配偶欺辱的現象相對較多,而一個怕老婆的男人,則是連情人也不敢找的。

不過,更多的情況,還是娶不如意,或嫁非其人。這種情況,在包辦婚姻的時代,可謂屢見不鮮,即便在今天,也未必沒有。比如前面說到的那位半老之後還要偷情的徐娘,便是一個不滿意自己婚姻的人。她嫁給了皇帝,表面上看風光得很,其實內心十分苦悶。她甚至公然用嘲弄皇帝的方式來發泄內心的苦悶。蕭繹瞎了一隻眼睛,是個「獨眼龍」,徐妃在化妝時便常常只打扮一半,名曰「半面妝」,其理由則居然是「反正一隻眼睛只能看見一半」。古人云:「士為知己者死,女為悅己者容。」徐妃的「半面妝」,顯然就意味著在她看來,那個蕭繹既不愛她,也不值得她愛。這自然大傷皇上的面子。元帝後來要她自殺,這也是原因之一。

婚姻不幸的具體情況也很多,有性格不合,有志趣不同,也有性生活不和諧等。比如明代福建莆田有一位徐姑娘,是一個有名的才女,聰穎好學,才華橫溢,然而其所嫁者,卻是一個胸無點墨的富家子弟俞公子。洞房花燭夜,徐姑娘請俞公子對詩,公子囁嚅說:我不會做詩。姑娘又說,對句也罷。公子只好勉強說,請小姐出題。徐姑娘隨手一指桌上兩方石硯,脫口吟道:「點點楊花入硯池,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俞公子呆了半天,一句話也答不上來。小姐含嗔一笑說,公子何不雲「雙雙燕子飛簾幕,同聲相應,同氣相求?」俞公子還是反應不過來。這自然令人十分掃興。但身不由己的徐小姐,此時也無可如何,只好硬著頭皮去做俞公子的妻子。這樣的夫妻,其婚後的生活不難想像,一定是了無趣味。所以,婚後沒有幾年,徐姑娘便抑鬱而死。

徐姑娘的不幸,在於嫁非其人又生不逢時。如果她生在唐代,也許能偷情;如果生在當代,當然能離婚。但無論生在何時,如果有一位才華橫溢的青年闖入她的生活,她多半抵禦不了私奔的誘惑。

偷情中最應該譴責的是玩弄異性。

這是一些情不專一、見異思遷、喜新厭舊的人。在他們心目中,沒有什麼忠貞的愛情,而只有尋歡作樂、苟且行淫。因此,這一類人的私通,差不多都沒有什麼固定對象。比如《金瓶梅》中的西門慶,家中擁有妻妾六人,日夜縱慾無度,還要姦汙使女,霸佔僕婦,嫖玩婦女,私通情人,正如潘金蓮所說,是「屬皮匠的,縫(諧音逢)著就上」。賈璉也是這樣,丫頭僕婦、清俊小廝,他都無不想勾搭上手。比如一個僕婦綽號叫「多姑娘兒」的,是一個「極不成材破爛酒頭廚子」的老婆,妖冶異常,輕狂無比,和榮寧二府幾乎所有僕人,都有一手,而賈璉居然也垂涎於她。終於,趁著自己女兒出痘疹,講究忌諱,必須夫妻隔房,竟與多姑娘兒通姦。而且,一見面,「也不及情談款敘,便寬衣動作起來」。那多姑娘兒還要故做浪語:「你們姐兒出花兒,供著娘娘(指「痘疹娘娘」),你也該忌兩日,快離了我這裡罷。」誰知賈璉竟說:「你就是『娘娘』,哪裡還管什麼『娘娘』呢!」這就簡直是只要能夠通姦行淫,什麼都不顧忌了。

認真說來,賈璉與多姑娘兒,倒也半斤八兩,都不是什麼好東西;則他們的通姦,除了讓人鄙視,也算不上什麼罪惡。真正罪不容赦的,是那些騙取他人愛情,尤其是騙取未婚少女愛情者。之所以說「罪不容赦」,就因為情義無價。殺人可以償命,借債可以還錢,而騙取愛情卻無可補償。它所造成的是心靈的創傷,而且會留下終身難愈的傷口。儘管在法律上,我們無法像設立詐騙錢財罪那樣設定騙取愛情罪,但在道德上,實應視騙取愛情為較之詐騙錢財更為惡劣和嚴重的罪行。

事實上,這種行為造成的後果也往往是十分嚴重的。對於已婚婦女而言,可能會造成她婚姻破裂、有家難回;對於未婚少女而言,則可能造成她無法再嫁,抱恨終身。更嚴重一點的,還可能導致輕生。這就簡直和謀殺沒有什麼兩樣了。儘管我們決不贊成一個人被騙取了愛情後就要輕生,但也決不能放過那些口是心非、玩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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