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情人 三 私奔與私通

歷史上私奔的事情也不少見,最有名的當數司馬相如與卓文君的故事。

司馬相如是西漢著名文學家,一代風流才子。他好讀書,會擊劍,善作文,名重一時,曾有漢景帝之弟梁孝王的座上客。卓文君則是蜀郡富豪卓王孫的女兒,才艷雙絕,也名重一時。如此才子佳人,自是前世姻緣。所以,當司馬相如到卓王孫家去赴宴,並得知卓文君新寡居家時,便在席間應邀奏琴,以琴聲寄託心意去挑動卓文君。其時卓文君正在窗外偷看,早為司馬相如的神採風度所傾倒,一聽琴聲,更不能自已。於是,當天晚上,卓文君便跑到司馬相如的住處,私相結合,然後又雙雙一起返回司馬相如的故里成都,既無媒,又無保,更無父母之命,便自說自話地成了夫妻。

這就是不折不扣、地地道道的私奔了。所以卓文君的父親卓王孫聽說後,便要和卓文君斷絕父女關係,一分錢嫁妝也不給她。誰知斷絕經濟往來,並不能使文君回心轉意,反倒和司馬相如一起又跑回臨祁,在街上開一間酒店。文君親自坐櫃檯,當壚賣酒,司馬相如則穿一條小短褲,和夥計們一起刷杯洗碗。這實在太丟卓王孫的面子了。老頭子一氣之下,只好「杜門謝客」,從此不敢見人。

當然,這場鬧劇,最後還是以喜劇收場的。卓王孫終於還是分給卓文君童僕百人,錢百萬,及其嫁時衣被財物,打發他們回成都過日子,免得在自己跟前丟人現眼,眼見心煩。不過,此事實在不可作常例看。因為,第一,私奔的主角是女方,處理此案的也是女方家長。無論他如何處理,「丟人」總是免不掉的了,所以還不如「大度」一點,多少還能撈回點面子。第二,司馬相如畢竟是「名人」,名人總有名人的效應。親友們規勸卓王孫時的說詞也是「雖貧,其人材足依也」。後來,司馬相如果然成了漢武帝的寵臣,卓王孫也「沾光」和司馬相如一起被「載入史冊」,即是證明。由此之故,這段私奔故事,也就有幸被傳為佳話。

但是,司馬相如畢竟是司馬相如。卓文君也畢竟是卓文君。如果當事人的情況與他們不同,那麼,私奔就成不了佳話,沒準還會變成「悲劇」或「醜聞」。

白居易《井底引銀瓶》一詩,講的就是這樣一個悲劇。這首詩講,一位妙齡女子在自家短牆邊玩弄青梅,一個白馬少年從牆邊路過,兩人一見鍾情,秋波相送。少年信誓旦旦,願結百年;少女一往情深,與之私奔:「妾弄青梅憑短牆,君騎白馬停垂楊。牆頭馬上遙相顧,一見知君即斷腸。知君斷腸共君語,君指南山松柏樹。感君松柏化為心,暗合雙鬟逐君去。」不難想見,他們這時心中,一定充滿了真誠的愛情,一定是但願天長地久,永結同心的。因此,這件事如果發生在現代,我們似不必再為他們的命運擔心。

然而,封建禮教並容不得這種「名不正,言不順」的私奔。當這對青年男女興高采烈回家來時,所遭之境遇為他們始料所不及:「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頻有言,『聘則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頻繁。」也就是說,公婆根本不承認她是兒子的正妻,不允許她參加祭祖的活動,這就等於宣布她是這個家庭內不受歡迎和不被尊重的人。這樣一來,這個女子便處於一種極為尷尬的地位:「終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門無去處。」丈夫家裡住不得,自己娘家回不得,這可真是「為君一日恩,誤妾百年身」了。因此,她只好總結「教訓」說:「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將身輕許人。」

由此可見,私奔,大多是沒有「好下場」的。《井底引銀瓶》要講的,就是這個道理。

然而,白居易們似乎就沒有反過來想一想;放棄個人自由意志,任由父母媒人指配,和一個自己不愛的人過一輩子,難道就是「好下場」么?

如果說,私奔是對傳統婚姻制度的挑戰,那麼,私通便是對傳統婚姻制度的破壞。因此,私通的風險更大,處分也更重。

所謂私通,就是男女雙方並非夫妻而發生性關係。這種非婚姻的性關係,有婚前的,也有婚外的。不過,一般地說,私通多半特指婚外性關係,也就是與有夫之婦或有婦之夫苟且。這種事,即便在今天,大約也至少不宜提倡。然而可惜得很,從古到今,它又屢見不鮮。

比如《詩.鄭風.女曰雞鳴》,儘管歷來被學者們「好心」地解釋為「夫妻生活」,但我懷疑那寫的只怕不是「夫妻」,而是「情人」。詩的原文是:「女曰『雞鳴』,士曰『昧旦』。『子興視夜,明星有燦』。『將翱將翔,弋鳧與雁。』『弋言加之,與子宜之。宜言飲酒,與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靜好。』『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知子之順之,雜佩以問之。知子之好之,雜佩以報之。』」翻譯過來就是:女的說,哎呀雞叫了。男的說,天還沒亮哪!女的說,你起來看看嘛,啟明星好亮啊!男的說,好嘛好嘛,我出去轉轉,看能不能打只鴨子或大雁。女的說,你要是打了野物回來,我就給你做一盤好菜,再弄點酒喝喝,祝咱們能白頭偕老,就像那和諧的琴瑟,又寧靜又美好。男的說,知道你會常來看我,所以才送給你各種首飾;知道你會體貼我,所以才送給你各種佩物;知道你會真心愛我,所以才送給你各種禮品。請看,這兩個人,是更像夫妻呢,還是更像情人呢?只怕是更像情人吧?不過,他們不大像婚外戀,倒更像是熱戀中私定了終身,已「非法同居」的青年男女。襲橙《詩本誼》說:「《女曰雞鳴》,淫女思有家也。」此說除不該稱此女曰淫外,應是準確的理解,當然,這個經常來看情郎,與情郎深夜幽會,並接受情郎所贈佩物的女子,也可能是有夫之婦。她不甘心只與情郎做「露水夫妻」,而希望和情郎像真夫妻那樣過日子,像真夫妻一樣「瑟瑟和諧,白頭偕老」。所以,她才會特別說出「弋言加之,與子宜之」的話,這其實是她嚮往「真夫妻」生活願望的一種流露。如果他倆本是夫妻,則丈夫外出打獵,妻子在家做飯,原是各人本分,也用不著那麼多「廢話」了。即便有,也犯不著寫進詩里,更不會有「宜言飲酒,與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靜好」這樣的情話。你什麼時候見過中國的夫妻,早上起床之後,會有這樣一段「情話」呢?

事實上,如本書前面多次提到的,中國的傳統婚姻是「無愛之婚」,夫妻之間公事公辦,感情相當淡漠。即便有愛情,但為了守禮,講規矩,像樣子,也很少用語言表達愛情,而更多地是用行動表示體貼。愛情的表達,往往只用於情人之間,或是未婚男女之間的求愛,或是已婚男女之間的私通。所以,中國古代的愛情詩,不是寫給情人的,就是寫情人之間私相幽會的。

正因為是私相幽會,怕人發現,也就必須「雞鳴即起」。然而,男歡女愛,兩情正濃,自然只恨「春宵苦短」。所以,幽會的情人,最難過的一刻,便是必須分手的黎明。《詩.齊風.雞鳴》很形象地描繪了情人們的這一心理。詩的原文是:「『雞既鳴矣,朝既盈矣。』『匪雞之鳴,蒼蠅之聲。』『東方明矣,朝既昌矣。』『匪東方則明,月出之光。』『蟲飛薨薨(hong),甘與了同夢。會且歸矣,無庶予子憎。』」翻譯過來就是:女的說,公雞叫了,天亮一陣子了。男的說,那不是雞鳴,是蒼蠅在鬧。女的又說,東方白了,天已經大亮了。男的說,那不是東方發白,是月亮的光輝。女的說,如果真是蟲子在鬧,我甘願陪你再睡一覺。可惜時間到了,我該回家去了,你可不要恨我呀!

錢鍾書先生的《管錐編》對此有極精闢的見解。他指出六朝樂府民歌中《烏夜啼》和《讀曲歌》「莫非《三百篇》中此二詩(即《女曰雞鳴》和《雞鳴》)之遺意。」《讀曲歌》是這樣唱的:「打殺長雞鳴,彈去烏臼烏。願得連暝不復曙,一年都一曉。」這首民歌中,男女主人公的身份還都不夠明朗,而《烏夜啼》則明明白白是在寫偷情。《烏夜啼》是這樣唱的:「可憐烏臼雞,強言知天曙。無故三更啼,歡子冒暗去。」「歡子」即情郎。只因報曉的烏臼鳥「無故三更啼」,害得情郎半夜趁黑逃竄,這不是偷情是什麼?更有趣的是,錢鍾書先生還指出:「莎士比亞劇中寫情人歡會,女曰:『天尚未明,此夜鶯啼,非雲雀鳴也。』男曰:『雲雀報曙,東方雲開透日矣。』女曰:『此非曙光,乃流星耳。』可以比勘。」所謂「可以比勘」,就是說可以與《女曰雞鳴》和《雞鳴》兩詩對照閱讀,而一對照,我們就不難發現,中西幽會的情人,原來心理都一樣。所不同者,大約也僅僅在於中國是女的更怕被發現,西方則是男的更怕被曝光。

這種害怕是很自然的。因為在中國,對男女偷情的處分,從來就是女重於男。

就拿私奔來說,男方除了會被痛罵一頓外,幾乎不受處分,而女方卻要被打入另冊,永世不得翻身。「聘則為妻奔是妾」,這個處分,不是過來人,無法理解其分量。它其實比受刑、判刑還重。因為受刑止於皮肉,監禁總有刑期,而這種「打入另冊」的處分,卻是永無出頭之日的精神折磨。結果,同是私奔當事人,男的不過被「罰」再娶一妻,女的卻被罰永做賤民,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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