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姬妾 一 妻與妾

妻之外,有可能與夫發生愛情的,首先是妾。

妾是相對妻而言的。所謂妻,就是男子的「正式」配偶。她與丈夫之間的關係,是正式的婚姻關係。結成這種關係,要經過一系列的「正式」手續,即必須通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舉行從納採到親迎等一系列儀式,還要拜舅姑、祭家廟。這樣「明媒正娶」來的妻,當然在名份和待遇上都受到「禮」與「法」的保護,有著妾不可企及和不可替代的地位。正因為夫妻是一種正式婚姻關係,妻是夫的正式配偶,所以妻又叫做正室、正房、嫡配、原配、夫人等。

妾則是男子的非正式配偶。她與丈夫之間的關係,是一種「非正式」的關係。所謂非正式,就是沒有或不必經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並非「明媒正娶」的意思。妾的來路不一,說句不好聽的話,真是偷的、搶的、騙的、買的、討的、借的,樣樣都有。當然,也有父母「賞」的,但這與父母為之擇妻仍不相同。擇妻,不僅是擇妻本人,也是擇妻族,是「合二姓之好」;而「賜妾」則全無這些內容,夫家與妾家也沒有婚姻關係,不算「親家」。這樣,按照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夫與妾之間在名份上,就不能算夫妻。

但是,夫與妾之間,又在實質上具有夫妻的性質,包括:妾只能有夫一個性對象,妾之所出被承認為夫之子,妾與夫一般都共同生活,對於夫之財產有部分繼承權等等。這是妾與妓不同的地方。要言之,夫與妾,乃是一種有夫妻之實而無夫妻之名的兩性關係,我們無妨稱之為「准夫妻關係」或「非正式夫妻關係」。正因為是一種非正式的關係,所以男子之獲得妾,便不能叫「娶」,而只能叫「納」(納妾),甚至乾脆就叫「買」(買妾)。之所以叫「買賣」,不僅因為不少妾確實是買來的,還因為依禮法,「妾通買賣」,不是買的也是買的。叫做「納」,就算是相當客氣了。

什麼叫「納」?納也者,收容之意也。男子將女子「非正式」地佔為己有,還要說是「收容」,這當然混帳得很。但名之曰「納」,也還有「容納」的意思;這個意思是對妻而言的。也就是說,妻容忍夫把妾「納」入家中、「收」在房內,以為自己的「第二梯隊」和「候補隊員」,成為自己的「副職」和「幫手」,故曰「納妾」。

可見,沒有妻,也就沒有妾。妻和妾,都是夫的性對象。但是,妻與夫有正式婚姻關係,妾與夫只有非正式的婚姻關係。所以,妻有「正室」、「正房」等稱呼,而妾則只能稱之為小妻、旁妻、下妻、次妻、庶妻、小婦、側室、偏房、副室、姨太太、小老婆等。總之,妻為正,妾為副,妻為主,妾為仆。「明媒正娶」的妻,與「來路不明」的妾,其地位不可同日而語。

首先,妻與夫,是配偶、伴侶關係;而夫與妾,則是主僕、主奴關係。這樣,妻與妾,在理論上也是主僕關係。至少妻對於妾,是「半個主子」,和夫一樣,對妾握有生殺予奪大權。依禮,夫納妾,應經妻的批准;夫與妾同房,也應經妻同意。因為「納妾」之義,原本就有須經妻「容納」的意思。儘管在事實上,不少男子納妾,未必要妻批准;與妾同房,也完全由自己興之所至。但至少在理論上,妻是擁有這一許可權的。而且,在歷史上,也確有因妻堅決反對而丈夫終於未能納妾者,比如東晉的當朝顯貴謝安即是。

妻與妾既然有主僕的名分,則妾對於妻,也應謙卑自抑,恭敬有加。她應稱妻為「夫人」、「太太」,晨起晚睡時,要向妻請安。妻吃飯時,妾應站在旁邊伺候。如妻賜坐,也只能坐半邊屁股,而且時時站起來添飯、布菜。總之,妾絕不可與妻平起平坐。因為依禮,「妾,接也,言得接見君子而不得伉儷也。」伉儷,即匹配,所以夫妻又稱伉儷。妾既與夫「不得伉儷」(不匹配、不對等),當然也不能與妻對等。

妾不但不能與妻平起平坐,而且還要受妻管轄。因為妻作為「主婦」、「主母」,享有法定的「治內」權,即管理家內事物的一切權利。這個權利是禮法授予的,連夫也不得僭越和干預。夫如干預妻「治內」,一旦妻搬出「禮」來,則連夫也只能自討沒趣。這個「治內」權,當然也包括管理妾在內。比方說,未經妻批准,妾不得出門;妻訓斥妾時,妾不得還口;他人贈物與妾,未經妻允許,妾不得接受等等。甚至,在法定由妻陪侍夫的日子,即便妻不在,妾也不得代行其事。

妻妾之間的這種不平等關係是終身的。許多朝代,都有不得以妾為妻的規定。唐代的杜佑,就因為晚年以妾為妻,頗受士林的指責。甚至直到死後,妾與妻也仍不能平等:妻死可以與夫同槨,而妾則無此殊榮。

其次,不但妾的地位低於妻,而且妾之家族的地位也與妻之家族不可並論。

前已說過,妻族與夫族是「合二姓之好」的婚姻關係,妾族則不然。鄭玄對《禮記.坊記》的箋注說:「妾合買者,以其賤同於公物也。」也就是說,妾就像市場上流通的商品一樣,是一種如同娼妓一樣人皆可夫的「公物」。所不同者,娼妓是零售商品,妾則被一次性「買斷」。既然是「公物」,當然也是沒有「家族」的。即便有,也不把妾的家族視為家族,因此,一般地說,夫家與妾家不相往來,也不認這門「親戚」。即便打交道,也只不過視為奴僕,只能享受奴才的待遇。比如賈政之妾趙姨娘的兄弟趙國基死了,代理王熙鳳主持家政的賈探春雖然是趙姨娘的親生女兒,也仍然只「公事公辦」地照著對待奴才的規矩,打發了二十兩銀子。趙姨娘聞訊起來,找探春鬧事,說是「如今你舅舅死了,你多給了二三十兩銀子,難道太太就不依你?」結果,探春沒聽完,就「氣得臉白氣噎」痛叱趙姨娘說:「誰是我舅舅?我舅舅早就升了九省的檢點了!哪裡又跑出一個舅舅來?我倒素昔按禮尊敬,怎麼敬出這些親戚來了!」這裡所說「升了九省的檢點」的,就是王夫人的兄弟王子騰。因為王夫人是賈政的正妻,所以探春雖是趙姨娘的女兒,卻只認王夫人的兄弟為舅舅,不認趙姨娘的兄弟為舅舅。

不但探春不認趙國基為舅舅,而且趙國基自己也不認為自己是舅舅。他見了趙姨娘的兒子賈環,也是一副奴才相。所以探春才說:「既這麼說,每日環兒出去,為什麼趙國基又站起來?又跟他上學?為什麼不拿出舅舅的款來?」在這裡,探春不但不認這個舅舅,而且還直呼其名,完全是主子對奴才的「譜」了。

夫家不認妾家這門「親戚」,這就在禮法上斷絕了妾的後援,使妾在夫家完全處於孤立無援的地位。其實,即便夫家承認這門「親戚」,也不頂用的。因為讓女兒給人家做妾的,其家族的社會地位都不會有多高,而小戶人家的女兒嫁給大戶人家,即便做妻,也沒多少地位。不信請看賈赦的正妻邢夫人,又有多少地位來著?

第三,不但妾不如妻,妾族不如妻族,便是妾之子,也不如妻之子。

對於這一點,禮法有極其嚴格的規定。依法,妻之子曰「嫡子」,又叫「嫡出」;妾之子曰「庶子」,又叫「庶出」。嫡子是宗族血統的當然繼承者,庶子決不能僭越嫡子而承繼宗祧。也就是說,嫡子與庶子,一生下來,就有高低貴賤之分,而這種高低貴賤,又是由他們母親的身份決定的。這就叫「子以母貴」。

當然,只有一種情況例外,就是正妻「無出」(沒有生過兒子)。這對於庶出及其生母而言,就算是走了「狗屎運」,揀了「金元寶」。因為這時,庶子便可以承繼宗祧,升為嫡子,成為新一代的族長或家長。這時,他生母的地位,當然也會相應有較大幅度的提高,很可能有做「老太太」的福分。這就叫「母以子貴」。

但是,即便是這種情況,依禮,家庭的主母仍然是妻,妾的兒子即便承繼了宗祧,他的生母也仍不能超越「嫡母」(父之妻)的地位。比方說,妃的兒子當了皇帝,她自己固然也可以弄個「太后」噹噹,但仍然不如由皇后直接升格而成的太后。比如明憲宗(成化)皇帝朱見深為生母爭了老半天,也才得了個光禿禿的「太后」,比不得皇后,在太后之上還另有徽號。後來,萬曆皇帝的生母李貴妃,只是靠著張居正的幫助,才弄來了一個徽號,尊為慈聖皇太后。再後來,清的同治皇帝,也是「兩宮並尊」:嫡母為慈安皇太后,生母為慈禧皇太后。但是,饒這麼著,底下的人還是敬慈安而畏慈禧,背地裡叫慈禧為「西邊的」(居於地位較低之西宮之意),「並尊」的後面仍有歧視。

道理也很簡單:妾雖然生了兒女,但這兒子卻是替妻生的。從名分上講,妻才是這些兒子們的母親。換言之,生兒子的是妾,做母親的是妻。所有的子女,無論嫡出庶出,都要認父之妻為母。對於自己的生母,則可認可不認。比如探春就和寶玉(嫡子)一樣,管王夫人叫「太太」,管趙姨娘叫「姨娘」。在公認妻為母的前提下,妾之子當然也可以承認自己的生母,並在嫡母的允許下孝敬生母。但是,嫡子對於「庶母」(父之妾)則無承認和孝敬的義務。不但無此義務,而且最好不要往來,不要見面,不要說話,以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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