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承認,「愛」與「戀」是不同的。
比如一條狗,或一匹貓,在家裡養熟了,你就趕它不走。這種「情」(如果可以稱之為「情」的話),就是「戀情」。所以我們只能說貓狗「戀人」,不能說他們「愛人」。說句不恭的話,舊式夫妻之情,實有類於此。常見有妻子被丈夫打得頭破血流卻斷然不肯離婚者,除了某些實際的考慮(如離婚「太丟人」、「沒面子」或生活困難外),妻對夫尚有「戀情」,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那麼,「愛」與「戀」有什麼區別呢?
區別主要就在於愛是主動的,可選擇的,它表現為當事人的一種衝動。正因為是一種衝動,所以會「一見鍾情」;正因為是主動的,所以能「挑挑揀揀」。也就是說,作為主動者,既可以愛,也可以不愛,既可以愛這個,也可以愛那個。而且,一旦真愛,便十分強烈,不可磨滅,難以忘懷。戀則不同。戀是不可選擇的,而且,只能產生於行為和關係的既成之後。比方說,先已經有了家,後來在情感上覺得已經離不開了,就叫「戀家」;先已經有了故土,後來在情感上覺得離不開了,就叫「戀土」;先已經有了祖國,後來在情感上覺得離不開了,就叫「戀國」。家(主要指父母的家)、故土、祖國,都是我們不能選擇的,出生在哪裡,哪裡就是我們的家、故土、祖國。所以戀又都是被動的。傳統婚姻的配偶既然並非男女雙方當事人自由選擇,既然他們只能把這婚姻當做既成事實接受下來,那麼,一般地說,也就只能產生被動的「戀情」。
因此,將愛與戀混為一談,甚至統稱為「戀愛」,其實是一種不加分析的「含糊其詞」,這各含糊究竟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這裡不能細說,大體上是「介乎有意無意之間」吧!不過,愛與戀雖有區別,卻有也聯繫,而且可以互相轉化。愛轉化為戀不必說,相愛者必相戀,幾乎是一個規律。甚至在傳統婚姻中,戀也可以轉化為愛,不過這多半要靠「運氣」,即父母和媒人撮合的一對,碰巧剛好是郎才女貌、情投意合,於是一邊做夫妻一邊談戀愛,如宋代女詞人李清照與其夫趙明誠即是。也有做了一段夫妻的,開始大家都不過是「例行公事」,但忽然由於某種原因,雙方(或其中一方)發現了對方的「可愛」之處,於是「公務」變成了「私情」,「依戀」變成了「愛慕」。這時,這對夫妻往往會感嘆著說:從今天起,我們的夫妻生活才真正開始。這種情況,便是在現代所謂「自由結合」的夫妻中也不少見。
不過,儘管愛與戀可以互相轉化,但就大多數情況而言,中國傳統婚姻中的夫妻之情,還是戀多於愛。因為他們結合的基礎不是相互吸引和相互愛慕,而是許多功利的考慮,比如在一起好好「過日子」等等。因此,只要能在一起好好過日子,同心協力地興家立業、生兒育女,雙方也就有了產生「戀情」的共同基礎,即實際生活中的相互依靠。依則戀,叫做「依戀」。只要對待「靠得住」,就會戀戀不捨。舍即放棄,如捨身為國、捨己救人。之所以戀戀不捨,自然有其「捨不得」之處,叫做「難以割捨」或「難分難捨」。這種心理不但可以用之於人,也可以用之於物,如一件衣服或一件器皿,雖已破舊,但「捨不得」扔掉,便可能是出於情感上的原因,也可能不是出於情感上的原因,因此不能說就是愛,而只能說是戀,或至多說是「愛惜」,不能說是「愛慕」。相反,如果對方「靠不住」,則無所依戀,倘有機緣,也可舍之而去。所以「戀」與「不戀」,主要看有無「依靠」基礎,與雙方的個人魅力無關。所謂「秤桿離不開秤砣,老公離不開老婆」,無非如此。
這樣一分析,我們就不難明白,為什麼在舊式婚姻中,女方的戀情成分要大大超過男方。丈夫可以隨意休妻,或到外面尋花問柳,妻子少有要求離異或公然私通者。除社會禮俗的男女不平等外,女人更需要「靠山」,也是一個重要原因。至於丈夫對妻子的戀情,則多因妻子溫柔體貼、善解人意,在她的懷抱中能體驗到一種母親般的溫暖。因此,一個優秀的妻子,或會做妻子的女人,在丈夫面前,最好一半像女兒一半像母親。像女兒讓人疼愛,像母親讓人依戀,合起來可不就是「戀愛」?難怪魯迅先生說:「女人的天性中有母性,有女兒性,無妻性。妻性是逼成的,只是母性和女兒性的混合。」
丈夫依戀妻子有如「戀母」,妻子依戀丈夫則一半有如「戀父」,一半有如「戀主」,二者孰多孰寡,因人而異。一般地說,妻多如戀父,妾多如戀主;被疼愛者多如戀父,被驅使者多如戀主;如戀父者多「依靠」,如戀主者多「依從」,總體上說則仍是「依戀」。丈夫「依賴」妻子(嚴重者一旦離開妻子的照顧便生活不能自理),妻子「依靠」丈夫(嚴重者一旦離開丈夫的保護便無法生存),夫妻二人就這樣唇齒相依、相依為命、相互依存、相依相靠。當然戀戀不捨,盼望著白頭偕老、地久天長啦!
那麼,在中國古代,難道就沒有男女之間的愛情嗎?有。但多半不是在婚前,就是在婚外。
認真說來,中國古代歌頌愛情的文藝作品為數也並不很少。早一些的,有《詩經》、《楚辭》中的不少篇章;晚一些的,則有元明雜劇和明清小說中的不少故事。但是這些詩章也好,傳奇也好,基本上都與婚後生活無關。姑娘小夥子們婚前愛得死去活來,又是「求之不得,輾轉反側」,又是「一日不見,如三秋兮」。等到結了婚,天天見面了,怎麼樣呢?詩也沒有了,歌也沒有了,傳奇也沒有了,戲也沒有了。大約一結婚,「情郎情妹」就變成了「老公老婆」,或者「才子佳人」就變成了「老爺太太」,剩下的事情,就和千百個普通家庭一樣,無非生兒育女、傳宗接代,或者男耕女織、夫唱婦隨,哪裡還會有什麼「詩意」?豈但沒有詩意,事實上,在許多夫妻,尤其是包辦婚姻的夫妻之間,是連情愛也沒有的。所謂「伉儷情深」,只是一句空話。夫妻之間既然缺少情愛,表現和反映夫妻之情的愛情詩,自然也少得可憐。比如李商隱,算得上是「有情人」的,寫過不少情詩,其中如「身無彩鳳雙飛翼,心有靈犀一點通」,如「夢為遠別啼難喚,書被催成墨尚濃」,如「春心莫共花爭發,一寸相思一寸灰」,如「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干」,等等,都是千古名句,卻都不是贈給妻子的。只有一首《王十二兄與畏之員外相訪見招小飲時予以悼亡日近不去因寄》涉及到妻子,卻又是「亡妻」。其他歷史上一些表現夫妻之情的名篇,如元稹《遣悲杯三首》和蘇軾《江城子》,也是寫給「亡妻」的。妻子在世時無詩相贈,死了以後才寫詩悼亡,也是一種頗有「中國特色」的文化現象。我懷疑這正是因為社會不容許夫妻之間過於親密,或只允許妻子依戀老公,不容許丈夫疼愛老婆所致。因此甚至悼念亡妻,也很難說是真正的愛情。如元作主要是表達自己對妻子的感激和回報:「唯將終夜長開眼,報答平生未展眉」;蘇軾則似乎主要是在慨嘆人生的坎坷:「縱使相逢應不識,塵滿面,鬢如霜。」
夫妻之間既無情愛,則男女之愛便只好移情他人,叫做「移情別戀」。比如李商隱,寫了不少情詩,很真摯,很感人,很美麗,也很隱晦,誰也猜不出那是寫給誰的。但多半不是妻子,否則怎麼會說「曾是寂寥金燼暗,斷無消息石榴紅」,或者「蓬山此去無多路,青鳥殷勤為探看」云云?看來是寫給情婦的(也有人認為這些詩另有寄託,不是情詩)。至少,題中點明是贈給妓女者,便有《贈歌妓二首》等。在古代,文人墨客狎妓,寫了歌詞給歌妓唱,或與才藝雙絕的名妓唱和酬答,被視為風流韻事,是「雅」;如與正妻過於親熱,寫詩贈妻,似乎反倒是「俗」。這又是一大怪事!細究起來,大約是「正統」思想在作怪。妻為「正」,必須正經嚴肅,不可調笑;情婦和妓女既然「非正」,自然不妨放浪形骸。這正如詩為「正」,故多言政事,而詞為「詩餘」,不妨聊敘閑情一樣。
「疼老婆」的詩沒有,「怕老婆」的事倒挺多。
中國歷史上,究竟有多少老公怕老婆呢?這可統計不出來,但相信一定很多。證據之一,就是中國曆來就有這一類的笑話,古代有,現代也有;平民百姓講,達官貴人也講。比如《紅樓夢》第七十五回寫賈府夜宴,擊鼓傳花,輪到賈政講笑話,一開口便是:「一家子,一個人,最怕老婆。」結果,「只說了這一句,大家都笑了。」及至笑話說完,更是笑成一片。以賈政之「方正古板」,半點幽默感也沒有的人,居然也會講怕老婆的笑話,而且據他自己說也只會講這個,這就說明這類笑話是何其之多。而以賈政之「非禮勿言」,半句出格的話都不敢說的人,居然當著母親、夫人、子女、媳婦、親戚的面,大講怕老婆,也可見這類話題是百無禁忌,而這類事情更是遍地開花了。
歷史上最有名的「怕公」,當數唐初御史大夫裴談。此公之所以有名,不僅在於他有「怕績」,還在於他有「怕論」。唐代的御史大夫主管監察和執法,相當於今之監察部長兼司法部長,想來口才和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