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是所有男女關係中最正當的一種。
人類的性關係,除夫妻外,還有其他形式,如納妾、宿妓、偷情、通姦、苟合、強暴等。這些形式,歷史上有,現在也並未完全消亡。但是這些形式都不正當,法律不允許,道德也不支持。所以,這些形式,有的要受限制(如納妾),有的要受鄙視(如苟合),有的要受批判(如私通),有的要受制裁(如強姦)。其中,除納妾因其是一種「准夫妻關係」而曾被容許,宿妓因其能增加國家財政收入而曾被默許外,其他方式,都只能是地下活動,或半公開半地下,不大見得了人,只能偷偷摸摸,遮遮掩掩,鬼鬼祟祟。只有夫妻,才是光明正大的男女關係。中國如此,外國如此,世界如此。
那麼,為什麼只有夫妻關係才是最正當的男女關係呢?因為人不是動物。動物是自然的存在物,而人是文化的存在物。作為自然的存在物,動物的性關係不必規範,無須管理,也不存在文明與野蠻之別。人則不然,作為文化的存在物,他的性關係和性行為必須規範和管理,也必須從野蠻走向文明。夫妻就是人類兩性關係從野蠻走向文明的歷史成果。這種文明形式的形成,無疑是經歷了漫長的歷史過程,其中無疑也有著極其深刻的道理。作為人類兩性關係從野蠻走向文明的歷史成果,夫妻關係不僅是人類最正當的兩性關係,也是人類最常規的兩性關係,因而對男女性別角色的塑造,影響也最大。因為作為矛盾對立的雙方,男性和女性都只能在對方那裡得到確證,也只能在對方那裡得到生成。有男人才有女人,有女人才有男人。女人是男人的一半,男人也是女人的一半。有什麼樣的男人,就有什麼樣的女人,而有什麼樣的女人,也就有什麼樣的男人。也就是說,男人和女人,都只有在一定的男女關係中,才能作為男人和女人而存在。夫妻關係既然是最正當也最常規的男女關係,則其對於男性和女性這兩個性別角色的生成,也就必然會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
這一點,對於傳統社會中的中國人而言,就尤為突出。因為傳統社會中的中國人,因囿於「男女之大防」,男女之間,交往極少。對於絕大多數人而言,夫妻關係,幾乎是唯一的男女關係。而且,傳統社會中的中國人,大多早婚。男孩子和女孩子,往往剛剛成人,便已婚配。也就是說,當他們剛剛進入性別角色狀態時,便已或為人夫,或為人妻。這樣,夫妻關係,對於他們性別角色的塑造和生成,就不能不產生重大影響。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我們在討論中國人的兩性關係時,便不能不首先討論夫妻關係。
把一男一女兩個人結為夫妻的是婚姻。
婚姻是中國人的大事。
正因為是大事,所以不敢馬虎。在中國傳統社會,婚姻大事的具體操作,大體是要經過和履行下列法定或約定的程序:第一步叫「納采」,近代俗稱「說媒」,即先由媒人往女方家中陳述男家求婚之意,詢問待字之女的年歲與生肖,然後由男家請術士「合婚」,卜算生肖是否相和,婚姻是否吉利,雙方同意了,男方就送一隻雁給女方,作為「獻納採擇」之禮,所以又叫「委禽」。宋代以後用羊、酒、彩緞為禮,叫「敲門」。第二步叫「問名」,近代俗稱「定婚」,即雙方正式交換庚帖,甚至詳至兩到三代及主婚人的姓名、榮銜、里居等。第三步叫「納吉」,近代俗稱「小聘」,即男家向宗廟問卜於祖先,如得吉卜就往告女家,並致送定婚禮品(一般為女子衣飾),女家也致答禮(一般為冠履及文房四寶),婚約即告成立。第四步叫「納徵」,近代俗稱「聘禮」,即於迎娶前幾日,男方將議定之聘金,並布帛、衣服、首飾、禮餅等物,如數以盛大儀仗送之女家。女家收受後,分贈親友鄰里,以示女兒出嫁有期。第五步叫「請期」,近代俗稱「擇吉」,即由男家擇定迎娶之吉日,並通知女方。第六步叫「親迎」,即在喜結良緣之日,新郎躬率鼓樂、儀仗、彩輿(俗稱花轎),到女家以禮迎娶新娘,並一同歸家。此節為以上六項程序中最隆重最重要者,通常所謂「婚禮」即從此開始。遠自先秦,近至當代,上至品官,下至庶民,新婚之日,無不親迎,唯皇帝因至尊而例外。同時,它也是傳統社會中一個女子一生中所能享受的最高榮寵,因此也歷來為女性所看重,倘無花轎,決不嫁人。以上六大程序,合起來就叫「六禮」。依六禮而婚娶者,就叫「明媒正娶」,有著不可動搖的合法性。
然而,正是在這莊重、認真、嚴謹到近乎繁瑣的儀節中,我們看不到男女雙方當事人的任何主觀能動性。而且,除新娘有權要求新郎新迎(這往往也是女方家族的要求),新郎有義務親率鼓樂儀仗彩輿迎娶外,我們也看不到他們都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一個人一生中最重要的「大事」,反倒好像是別人的事情。選擇、決定和操作,都由別人代勞並承包,男女雙方當事人則有如提線木偶,任人擺布,這真是咄咄怪事!更奇怪的是,幾千年來,絕大多數人的婚姻,其程序都大體如此,居然基本上沒有人認為有什麼不妥,這就不能不讓人懷疑,中國人的結婚,其目的和原因究竟是什麼?換言之,結婚,究竟是誰的大事?
其實,中國傳統婚姻的目的是很明確的。這個目的,用《禮記.昏(婚)義》上的話來說,便是「合二性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也就是說,婚姻的目的無非兩條:一是為兩個異性家族締結「親緣」,二是為其中男方家族繼承「血統」。要言之,也就是「繼統」與「結緣」。
先說「繼統」。
繼統包括兩個內容,即「上以事宗廟」和「下以繼後世」。依照這個說法,男女兩人結為夫妻,首先不是為了他們自己的幸福,甚至也首先不是為了他們的父母,而是為了讓男方的家族,在祖宗面前有個交代。因為祖宗開創了這個宗族,是很希望子孫後代,能夠繁榮昌盛,延綿不絕的。至少,也希望子孫後代,不至於太不成器。現在,宗族中的一員「娶媳婦」了,這就說明他很「成器」,已經是一個長大了的、有能力的、負責任並能把宗族血脈延續下去的人。這就足以告慰祖宗,否則就會丟祖宗的臉,讓祖宗在地下也「沒臉見人」(其實是「沒臉見鬼」)。所以,一個青年男子如不肯結婚或無力結婚,是辱沒先人,對不起列祖列宗的。也所以,為了不負「祖」望,即便自己不願意,也得結婚。
當然,祖宗的願望,也是父母的願望。所以,新婦入門以後,要舉行成婦之禮和「廟見之禮」。「成婦之禮」即「拜舅姑(公婆)」,於迎親之次日清晨舉行。屆時,新婦要沐浴盛裝,拜見公婆,並獻上棗、栗、饌修(duan xiu,即肉脯),表示「早自謹敬,斷斷自修」,然後再獻盛饌。飯畢,舅姑從客位下堂,新婦從主位下堂,表示這個家,從此就交給兒媳婦了。
「廟見之禮」,即新婦要和丈夫一起到夫家的家廟或祖宗的牌位前舉行拜祭儀式。如果結婚時舅姑已死,則要在三個月後到家廟或牌位前祭拜舅姑,並祭告說:「我來你們家做媳婦了。」如此這般以後,新媳婦的身份才正式得以確認,否則就叫「妾身未分明」。杜甫《新婚別》云:「暮婚晨告別,無乃太匆忙!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這位新婦尚未行上述二禮,丈夫就被抓了壯丁,弄得她姑娘不是姑娘,媳婦不是媳婦,實在太慘了。
更慘的是,如果等不到三個月行廟見之禮新婦就死了,便不能葬在夫家墳地,得將屍體運回娘家去。因為她還沒有得到夫家祖宗父母的承認,也就算不得夫家的人。既然生非夫家人,當然死非夫家鬼。她這個婚,也就算是白結了。
不過,「上以事宗廟」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內容,就是要幫助宗廟香火不絕。依禮,祭祀宗廟的只能是男子,女子沒有祭祀權,也沒有接繼血統之權。因此,結婚又有一個再明確不過的目的——生兒子。
這個任務,當然又「歷史地」落在媳婦身上。
結婚之後必須生兒子,這幾乎是每箇舊式媳婦都知道的。早在出嫁時,她的母親便已把自己的酸甜苦辣都告訴她,希望她出嫁出去以後「肚子爭氣」。進夫家門時,夫家要以口袋鋪地,讓新娘從上面走過去。走過的袋子,又迅速地傳到前面鋪在地上。如此一袋一袋傳過去,袋袋相傳(意謂「代代相傳」)。這就等於明確宣布了新人入門之後的首要任務——傳宗接代。
這個任務真是艱難得很。
稍有現代科學知識的人都知道,一男一女結婚後,生男生女,甚至生不生孩子,都不是由這兩個人主觀願望來決定的事,更不是妻子單方面的事。說得白一點,這多半要靠運氣。從理論上講,一對夫妻結婚後的生育,可能有四種情況:男孩女孩都生,只生男孩,只生女孩,男孩女孩都不生。只生男孩當然沒有問題:生一個是「喜得貴子」,生兩個是「龍騰虎躍」,生三個是「三虎為彪」,生四個是「四大金剛」,生五個是「五虎上將」。「家有五虎將,半個土皇上,」父老鄉親,都要另眼相看,不敢欺侮怠慢。男孩女孩都生也行,叫「兒女雙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