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性 四 等級與配額

祖既然有如此至高無上的地位,而祖又是男性的,那麼,祖廟一立,則天下定矣。男尊女卑,大體上已成定局。

剩下的,便是解決男人們之間的分配問題。

事實上,在任何自然形成的群體中,雄性的嫉妒都是一個讓人頭疼的問題。恩格斯說過,埃斯潘納斯的《論動物的社會》一書「非常清楚地說明了,雄性在交尾期內的嫉妒是怎樣削弱或者瓦解任何共同生活的群。」但是,動物的事情要相對好辦一些。因為動物的性關係要受季節的限制。除長臂猿外,大多數動物都只有在雌性發情時才交配,因此它們雄性之間雖然也會嫉妒,但交尾期一過,又會握手言歡,和好如初,以待來年。再說,雄性動物在爭奪異性時,雖然也免不了大打出手,但也相當「紳士風度」。只要把對方打敗趕走,也就不再追究。所以,對於動物的群體來說,雄性的嫉妒雖然也會產生破壞力,但力量也有限。

人類的情況就不同了。

首先,人類的性生活不受季節的限制。一年四季,日日月月,男性都有性的要求,女性也隨時都能接受性。如果不合理解決每個男性的性慾問題,任其爭奪異性,則無異於將整個群體每天都置於內部瓦解的危險之中。

其次,人類的佔有慾特彆強。有些動物,比方說長臂猿,並沒有那麼「好色」。只要有一位「太太」,便已使它心滿意足了。有些動物,雖然「妻妾成群」,但它們的王位,卻必須輪流坐莊。一旦下台,也只好自認倒霉。人卻不一樣。一方面,男人總是希望佔有的女人越多越好;另方面,又希望一旦佔有,就佔住不放。中國古代的那些帝王們,便是典型。

再者,人與人之間的鬥爭,比動物同類之間的爭奪嚴重得多。人斗人,往往不止於趕走對方,而是要「打翻在地,再踏上一隻腳」,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往小里說,男人們可能會因爭奪異性而導致謀殺(姦夫謀殺親夫之事層出不窮);往大里說,弄不好就會爆發戰爭(如爭奪海倫之特洛伊戰爭)。一旦如此,則後果堪虞。

因此,對異性的爭奪,是一個健全社會必須合理解決的問題。更何況,男人們要爭奪的,遠遠不止於女性,還有食物、財富、榮譽和權力。

應該承認,爭奪是男人的天性,而且未必就是壞事,比方說,球場上的爭奪就很好。只不過,我們一般不把它叫「爭奪」,而叫「競爭」罷了。甚至戰爭,也不能簡單地說就是壞事,如果沒有過去的戰爭、人類歷史的發展也許就會緩慢得多。至少我們可以肯定,如果所有的男人都不去爭,不去奪,都不爭強好勝、雄心勃勃,而是疲疲沓沓、懶懶散散,那又成何體統?

然而,人類的群體又經不起折騰。

人類可以說是世界上最具有群體性的動物。一方面,人的自然能力比較許多動物為弱。他力大不如牛,速快不如馬,望遠不如鷹,潛深不如魚。在惡劣的自然環境中生存,不要說在進攻方面遠不是大型貓科動物的對手,甚至在防禦方面也未必比某些食草動物靈光。另方面,人類要實現的,又是「自然界中最偉大的進步」。這就正如恩格斯所說,必須「以群的聯合力量和集體行動來彌補個體自己能力的不足」。因此,群體絕不能瓦解,而一切瓦解群體的力量也都必須予以消除。

對於這個問題,可以有兩種辦法解決。

一種辦法是「堵」,即乾脆禁止性生活,把男人和女人隔離開來,一視同仁地禁絕性關係。這在某些特殊時期(如戰爭時期)或某些特殊群體中是行得通的。比如,不少古代部落在作戰前都禁止性行為,斯巴達城邦和太平天國也實行過男女分隔制。但這種辦法,行得了一時,行不了永久。因為如果男女永遠隔離,則孩子也無由出生,豈不要滅種亡國?

另一種辦法是「疏」,即像大禹治水一樣,進行疏導。既讓所有的水都有地方流,又不讓它們亂流,或擠在一起,變成洪水。最好是讓所有的人都各有所得,各有所歸,按照不同的層次,得到不同的滿足,就像今天按照職位的高低領取工資津貼一樣。

中國古代社會採取的是後一種辦法。在女人成了男人的附庸和佔有對象後,中國古代社會決定把她們也像食品、財富和權力一樣,進行有計畫地分配。分配的依據就是「名」,分配的規則就是「禮」。禮和名是一致的,所以「禮教」又名「名教」。

那麼,什麼是「名」呢?名就是「名份」。說得簡單通俗一點,也就是地位。地位高的人多得,地位低的人少得甚至不得,這就是「禮」。無論分配食品、財富、權力還是女人,都如此。

決定一個人地位高低的起先是「宗法」。

前已說過,宗法是一種中國特色的私有制,而這種私有制又與兩性關係有關。它的核心,是由兩性關係形成的血統,而且是父系的血統。這一血統就像是一根接力棒,必須一代一代地傳下去。但是,正宗的接棒人,又只能是一個。因為如果接棒人很多,大家一擁而上,不但會造成內亂,而且沒準「棒」也毀了。所以,非事先法定一個「正宗」接棒人不可。這個法,就是宗法。

宗法要解決的,就是血統的正宗繼承亦即「正統」的問題。正統只能獨一無二,其餘都是旁門、別支、分流。那麼,正宗接棒人從哪裡產生呢?當然是從交棒人的兒子當中產生。交棒人如果只有一個兒子,則問題也就不成其為問題。但這種情況並不普遍,大家也不希望「一脈單傳」(風險太大)。因此,在交棒人的兒子很多的情況下,就只能由其中地位最高的一個去接棒。這些候選人既然都是交棒人的兒子,則他們的地位當然也就不能由父親的地位來定,而只能由他們母親的地位來定。

所以,儘管宗法制是一種以男性為中心、為男人的利益服務的制度,但是它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卻是要先確定女人的地位。也就是說,必須在父系家長所佔有的眾多女性中,規定其中一個的地位,遠遠高於其他女性。這個地位最高者,必須是父家長的正宗配偶,叫原配、正室、正房、正宮,也叫「嫡配」,或簡稱「嫡」。通常的稱呼,則是「妻」。

在宗法社會中,妻有著不容置疑的法定地位。《白虎通.婚娶》云:「妻,齊也,與夫齊體」。鄭玄注《毛詩》也云:「妻,齊也,與夫齊禮。」其實,「嫡」也就是「敵」,即「匹敵」,有「對等」的意思。因此夫妻關係又叫匹耦、伉儷、配偶。當然,匹嫡、對等、齊禮,也只是說夫妻同一階級,但夫妻之間仍有男尊女卑的差異,有如同級幹部中的正副職。所以,妻雖不如夫,但較之妾,卻至少整整高了一等。比較準確的說法,是「夫為日,妻為月」,大體可以「匹敵」,而那些比妻地位低了許多的妾,便只好被戲稱為「小星」了。

當然,「小星」們雖不敢與「月」並尊,卻也可能比妻更為得寵。所以,她們又有一個好聽一點的稱呼,叫「如夫人」,也就是「相當於夫人」的意思。但相當於並不是等於,如夫人也終究不是夫人。更何況,許多如夫人的日子,其實是「很不如」夫人的。

抬高妻的地位,其實是為了抬高她兒子的地位。

妻的兒子叫「嫡子」,妾的兒子叫「庶子」。嫡子和庶子,地位相關得遠。比如寶玉和賈環,都是賈政的兒子,但一個「嫡出」(寶玉是賈政妻王夫人之子),一個「庶出」(賈環是趙姨娘所生),各方面的待遇都不一樣。所以,人們訴說自己待遇不公,就說「我又不是小老婆生的」;說某人差勁,則說他「好像是姨娘養的」。妻妾嫡庶地位之別,可見一斑。

嫡子當中,地位最高的又是嫡長子,因為只有他,才是最正宗的接棒人。一個人,如果妻有子,而且這個兒子,在所有的兒子中,又是最早出生的一個,那麼,家族的繼承人,就非他莫屬。如果這位嫡長子,死得比他老爸還早,則由他自己的嫡長子即他爸的嫡長孫來繼承。比如朱元境太子先死,便傳位於皇孫。因為只有這樣傳位,才叫「嫡傳」。

在宗法制度看來,嫡傳比什麼都重要。比方說,一妻數子,老大愚蠢,小兒子賢明,讓誰當接班人呢?讓那笨蛋,因為他是長子。這就叫「立嫡以長不以賢」。那麼,如果沒有嫡子,只有庶子,是不是也選一個年齡最大的呢?不。這就要看諸庶子中,誰母親的地位又相對高一點。這就叫「立子以貴不以長」。總之,母親的地位是第一位的,兒子的年齡是第二位的,而接班人的德纔則是最次要的。

要之,嫡子地位高於庶子,嫡長子的地位又高於其他嫡子。這樣推算下來,則地位最高的,就是「祖」的嫡長子。一般地說,他也就是「宗」。以他為首,由他的嫡長子、嫡長孫、嫡長曾孫、嫡長玄孫一直延續下去的這一系統,就叫「大宗」。他弟弟們創立的系統,則叫「小宗」。大宗小宗,地位也不一樣。大宗的嫡長子叫「宗子」。對大宗,他是家長;對小宗,他是族長。只有他,才能繼承始祖的爵位,並主持祖廟的祭祀。小宗既不能襲爵,也不能祭祖,因為他不是「嫡傳」,也不是「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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