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前面那些膽小怕事、少有見識、軟弱無力又怕負責任的形象是「無用的男人」,那麼,中國古代戲曲、小說中的第二類形象,便無妨稱之為「無性的男人」或「無情的男人」。
這些與前類形象處於另一極端的人物,是所謂「紅臉漢子」或「江湖豪傑」。他們大多高大魁偉,身強力壯,濃眉大眼,美髯長須,在體格上充分顯示出男性的性特徵。他們虎膽雄姿,遠見卓識,力大無窮,敢負責任,在人格上也不愧為七尺男兒。總之,他們臉是黑的,血是熱的,骨頭是硬的,意志是剛強的;敢沖,敢打,敢做,敢為,能建功,能立業,能馳騁沙場,能闖蕩江湖,端的稱得上是男子漢、大丈夫、真豪傑、真英雄,在世界任何民族中,都屬於女性渴望崇拜、芳心暗許的對象。
然而,中國的這些英雄,卻似乎不喜歡女人。
不知為什麼,中國古代的傳奇故事,好像有嚴格的分工和界限:說愛情的專說愛情,說英雄的專說英雄。愛情傳奇中少有英雄行為,英雄傳奇中又難覓愛情色彩。在愛情傳奇中,要麼是死去活來地愛,要麼是始亂終棄的賴,要麼是生離死別的哭,要麼是棒打鴛鴦的壞,都與英雄無關。在英雄傳奇中,有的只是刀光劍影,血跡人頭,月黑殺人夜,風高放火天,全無半點浪漫溫馨。所以,《紅樓夢》通篇說愛情,卻一個英雄也不見;《水滸傳》遍地是英雄,又半點愛情也難尋。
這實在是很奇怪的事,與西方傳奇的有英雄必有美人,有美人必有英雄,英雄救美人,美人愛英雄的套路也大相徑庭。當然,我們並無意混淆愛情傳奇和英雄傳奇,而愛情傳奇中無英雄,也並沒有什麼不妥。但是,英雄傳奇中沒有愛情,卻多少讓人覺得有點不大對頭。因為「自古美女愛英雄」,咱們中國的英雄,總不成沒人愛吧?事實上,李師師就對燕青有意,潘金蓮也傾心於武松,可惜都只是「剃頭的桃子一頭熱」。這不能歸結為潘金蓮愛武松、李師師愛燕青這類男女關係的「不正當」,因為即便「正當」的男女關係,在英雄傳奇中也是不見描寫的。比如周瑜與小喬,一個是青年統帥,一個是江東名媛,他們的結合,應該是最令人羨慕的事。僅僅只是蘇東坡的一句詞「遙想公瑾當年,小喬初嫁了」,就不知可以激發後人多少聯想和神往,然而卻並無故事流傳。「大江東去,浪淘盡千古風流人物」,但他們的風流只在戰場,卻不在情場。
因為不知什麼時候起,中國有了一條不成文的規定:一個真正的英雄好漢,應該而且必須「不好色」。
這條規矩,在江湖上似乎特點嚴。
宋江就曾說過:「但只好漢犯了『溜骨髓』三個字的,好生惹人恥笑。」所謂「溜骨髓」,也就是「好色」。在江湖中人看來,一個英雄好漢,可以不守王法,殺人越貨,佔山為王;也可以轉變立場,招安投降,另攀高枝;但有兩條規矩卻不可逾越,一是不可出場朋友,二是不能貪好女色。
不能出場朋友好理解,不能貪好女色卻有些令人費解。因為在這裡,所謂「貪」、「好」、「近」、「女色」等等,全是模糊概念。它們既包括「不正當」的男女關係(通姦、強姦),也包括「正當」的男女關係(婚姻、愛情)。也就是說,一個人,如果奸人妻女,固然不是英雄(而且是混蛋),即便只是與情人幽會,和老婆親熱,也算不得好漢。可見江湖上禁止的,並不只是通姦和強姦,而是一切男女關係。既然一切男女關係都在禁止(或不提倡)之例,自然也就談不上什麼愛情,而那些心中暗暗愛著英雄們的美女,也就只好被「晾」在一邊,沒有她們的「用武」之地。
與此同時,「不近女色」的英雄好漢們,也就成了「無性的男人」。他們或者終身不娶,也似乎不曾有過婚外的性行為;或者娶了妻室也不當回事,好像根本沒有性要求。比如宋江,初娶閻婆惜時,倒也曾「夜夜一處歇卧」(這後來成了他人生的一個「污點」),但後來便「漸漸來的慢了」,其原因,就在於「宋江是個好漢,只愛學使槍棒,於女色上不十分要緊」。結果讓張文遠鑽了空子,與閻婆惜勾搭成奸。盧俊義也一樣,雖有妻室,但平日里也「只顧打熬氣力,不親女色」,結果也讓李固鑽了空子,和他老婆「做了一路」。看來,梁山這兩個首領,在這一點上都還不算太「過硬」。比較「過硬」的是晁蓋等人,根本就「不娶妻室,終日只是打熬筋骨」。梁山一百零八人中,多半是這一類。
真正「好色」的只有一個,即矮腳虎王英。不過這個人一點也不英雄。個子既矮小粗短,武藝也稀鬆平常,一點魅力也沒有,決不會像武松那樣讓女人愛慕傾心,所以他只好下山去搶女人。宋江對他的「懲處」,則是把既比他漂亮又比他英雄的扈三娘嫁給他。這就頗有些像一個笑話:一個將軍不吃雞,部下犯錯誤,便罰他們吃雞。結果,最好色也最不好漢的王矮虎,便成了梁山上最佔便宜的一個。王矮虎是《水滸》男人中的一個特例,扈三娘則是《水滸》女人中的一個特例。從這個意義上講,他們倒正好是「一對」。
在梁山上,貫徹「不好色」原則最為堅決徹底的,是李逵。關於這一點,可以從李逵對宋江的態度看出。
就私人關係而言,李逵和宋江的感情最好。宋江說李逵,道是「他與我身上情份最生」;李逵說宋江,道是「我夢裡也不敢罵他!他要殺我時,便由他殺了罷」。這種關係,梁山上人人皆知。所以,時遷和李逵一起去曾頭市講和時,便對曾長官說:「李逵雖然粗鹵。卻是俺宋公明哥哥心腹之人,特使他來,休得疑惑。」而曾長官也因此果然不疑。也所以,宋江雖因李逵一再搗亂,三番五次要殺他,卻終於未殺;李逵雖然對於宋江的投降路線一直不滿意,一萬個不情願,卻仍跟著宋江去投了降,甚至到最後,宋江為了自己「一世清名」,要毒死李逵時,李逵也只是說:「罷,罷,罷!生時服侍哥哥,死了也只是哥哥部下一個小鬼!」兩人關係之密切,情義之深,可見一斑。
然而,恰恰正是這個甘願由宋江剮殺的李逵,卻有一次當真要殺宋江。其原因,則是聽信了謠言,以為宋江搶了山下劉太公的女兒。這在李逵看來,是比寫反詩或者投降朝廷都要嚴重得多的問題。寫了反詩,無非是去做「匪」;受了招安,無非是去做「官」。官也好,匪也好,都還是人。倘若搶了民女,那就是畜牲。所以李逵見了宋江,先是「氣做一團」,說不出話來。等燕青說完備細,便開口大罵:「我閑常把你做好漢,你原來卻是畜牲!」以李逵之敬重宋江,愛戴宋江,如果不是氣憤到了極點,是罵不出這話的。
不能把李逵的這一氣憤,簡單地理解為同情弱者或打抱不平。實在地講,李逵不同於魯智深,其實並不同情弱者,閑常也不愛打抱不平。你看他在江州劫法場時,濫殺了多少無辜?應該說個把兩個弱女子的死活,他是不會放在眼裡、掛在心上的。他真正關心的,其實是他敬重、愛戴、值得為之一死的宋公明哥哥,到底是否果真不好色?而恰恰在這一點上,他有懷疑,有擔憂,曾經在心裡打過折扣,這才一觸即發:「我當初敬你是個不貪色慾的好漢,你原來是個酒色之徒。」可以說正是這失望,或者說,正是這懷疑之被驗證,才使李逵有上當受騙之感,而憤怒也才達於極點。於是,悲憤至極之時,長期埋在心底的、對宋江在「女色」問題上的不滿也隨之脫口而出:「殺了閻婆惜,便是小樣;去東京養李師師,便是大樣」表面上是以此證明謠言可信,實際上則不過是在發泄自己早已有之的「看不慣」。
顯然,這場糾紛,對於宋江和李逵之間的關係,無疑是一件好事。因為最後事實證明了宋江並未搶掠劉太公的女兒,也就證明了宋江並不「好色」。而且李逵對宋江的私下懷疑,對於他娶閻婆惜養李師師等有「好色」嫌疑的種種不滿,作為一種被壓抑到心理深層的東西,也因終於說出而得到了宣洩。從此,李逵便將沒有任何心理負擔地跟著宋江走到底,為宋江出生入死,赴湯蹈火,乃至跟著宋江去投降。
然而,也許任何人(包括李逵自己)都不會想到,李逵的內心深處,並未果真因此而變得輕鬆起來。相反,「替人奪回女兒」一事並未了結,反倒成了李逵心理深層的一個「情結」。
這個情結終於在第九十三回變成了李逵的一個夢。在這個夢裡,李逵夢見的都確實是他「夢寐以求的事情」:受天子嘉獎,殺四大奸臣,見到自己死去的老娘等等,而這一連串的夢又是由這樣一個夢開頭,——李逵闖進一家莊院,正碰見十幾個強人要搶別人的女兒,於是李逵便把這十幾個強人一連七八斧砍翻在地,救了那一家三口。這也沒有什麼稀奇,因為這種好事,李逵先前也曾作過,比如幫劉太公奪回女兒等等。如果其夢至此為止,也不過只是一種「英雄回憶往事」罷了。蹊蹺的是,在這場夢中,卻出現了現實生活中從末出現的結局——那被救女子的母親,竟然要把自己的女兒,亦即那個被救者嫁給李逵。這可真是聞所未聞,想也不敢想的事,所以連夢中的李逵,也被嚇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