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的一生,是奮鬥的一生。
雍正總是那麼穩操勝券鬥志昂揚。前半生,他為奪取皇位而斗;後半生,倔為鞏固政權而斗。他斗敗了兄弟,斗敗了權臣,斗敗了貪官,也斗敗了被他認為是沽名釣譽的清官。最後,只剩下他一個孤家寡人,還有為數不多的幾個還算貼心的人。那麼,他感到勝利的喜悅了嗎?
不,他感到很窩囊,很委屈,還有點犯虛。
這似乎很矛盾。雍正,他不是一直都充滿自信問心無愧的嗎?是這樣。在所有的鬥爭中,這個滿族漢子都沒犯過怵。整治年羹堯時,近臣中有人怕年在陝西稱兵作亂,勸雍正不可過嚴,雍正把這種勸告無識之見。他說:"洞觀遠近情形,深悉年羹堯之伎倆,而知其無能為也。"雍正心裡有數,膽氣很足。他對自己的評價也不低:"朕反躬自省,雖不能媲美三代以上聖君哲後(元首),若漢唐宋明之主實對之不愧。"倔認為自己比得上漢唐以來歷代君主。這不是大主不慚,是有事實做根據的自信。
既然如此,又何必編印什麼《大義覺迷錄》
《大義覺迷錄》堪稱奇書。它首先奇在皇帝與逆賊對簿公堂。中國古代,民千官的事都極為罕見了(告也可以,告贏了也要判刑),皇帝自己跑到公堂上充當被告,與謀逆的反賊一本正經一五一十地展開"法庭辯論",真是千古奇聞!辯完了還不了事,還要把辯論公佈於眾,就更是近乎天方夜譚。只有雍正這樣的奇人才做得出這樣的奇事,也只有雍正這樣的奇人,才會製造這樣的奇案。
製造了這一奇案的《大義覺迷錄》大體上包括這樣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收入鄭一的雍正特諭兩道。兩道特諭,都是針對曾靜的指控而來。第一道主要講清朝順天得民,是大一統的正統王朝,滿洲不過是清人的籍貫,清人從李自成手上奪取政權是為大明報仇等。這是為大清政權做辯護。第二道主要逐條駁斥曾靜對雍正謀父、逼母、弒兄、屠弟、貪財、好殺、酗酒、淫色、誅忠、任佞十項指控,是為雍正自己作辯護。這兩道特諭,無妨看作是雍正作為"被告"的辯護詞。不過,第一道是作為帝國法人代表的陳述,第二道才是自己的答辯。
二、收入卷一的"奉旨問訊曾靜口供十三條"和收入卷二的"奉旨問訊曾靜口供二十四條"。前十三條,批駁曾靜寫給岳鍾琪的信中的主要觀點;後二十四條,批駁曾靜一書的主要觀點。這些批判,由內閣九卿大臣與刑部組成特別法庭,通過法官詢問口供的方式進行。法官問的問題,都是雍正親自擬定的,並以聖旨下達,故稱"旨意問你"。不過那些問題,又不是簡單的提問。有的長篇大論,實際上是闡述雍正的觀點。雍正闡述完畢,再問曾靜有何話說,因此無妨雍正與曾靜的法庭辯論。不過,這種法庭辯論,世界上獨一無二。被告並不出場,由法官代表被告發言,此奇一也。被告控制法庭,法官形同木偶,此奇二也。被告提問,原先回答,實則被告變原告,原告變被告,此奇三也。原告答辯,只能贊同被告觀點,並批判自己,或為自己辯解,此奇四也。另外,法庭辯論自始至終都沒有律師出場。中國古代沒有律師制度。即便有,也不會請。雍正沒有必要請律師,曾靜則沒有資格,也不敢。
三、刑部大臣杭亦祿詢問曾靜的供詞,內閣九卿對此案的審理意見,雍正對此的批複決定。在這一部分,曾靜是被告,雍正又變成了法官。他的上諭和內閣的奏本,則無妨看作合議庭與最高法院大法官對量刑判決問題的討論。
四、曾靜、張熙等人思想履行的過程和心得體會,包括他們的一些供詞和曾靜新蓍《歸仁說》。這時,曾靜和張熙的身份,是免予刑事處分並已被改造好了的犯人。
上述四個部分中,最有趣的是法庭辯論。比如"奉旨問訊曾靜口供十三條"的第一條就很有趣。針對曾靜對大清政權和雍正皇帝的指控,特別法庭的審判官們代表被告(雍正和大清帝國)提問說,奉旨問你:你在寫給岳鍾琪的信中有誰該得政權、誰該當皇帝之類的話。我朝(指清朝)積德累功,太祖高皇帝(努爾哈赤)創業,太宗文皇帝(皇太極)繼統,太祖高皇帝(順治帝福臨)建國。這正是順天命、從民心、成大功、建大業、參天地、法尤世的至道。你生在本朝,難道不知列祖列宗為天命民心所歸,卻說什麼"道義所在,天未嘗有違"。這是什麼意思?原告曾靜答辯說:"彌天重犯(曾靜自稱)這些話是泛說。自古帝王之興與帝王這在位,皆是順天命得民心的。天命順、民心得,從而興起在位,即是道義之當然。彌天重犯生長楚邊山谷,本鄉本邑以及附近左右,並沒有達人名士在朝,而所居去城市又最遠,所以盛朝功績傳聞不到。"
下面曾靜接著說,自從去年(雍正六年)被押解來京,見聞漸廣,才知道真龍天子興於東海之濱,列祖列宗承承繼繼,不但非漢唐宋明可比,簡直就直追三代,有如西周昌盛。但在西周,說起來也只有文王、武王兩位聖君,稱得上是"極致",哪裡比得上本朝,"疊疊相因,日遠日大,愈久愈光",一代更比一代強!太祖高皇帝開創王基,太宗文皇帝繼體弘業,世祖章皇帝撫臨中外,聖祖仁皇帝(康熙)深仁厚澤,遍及薄海。到我當今皇上(雍正),更是天縱聰明,恢弘前烈,創造海晏河清的太平盛世,已達到禮樂文明的最高境界。"此正是天命民心所歸,乃道義之當然,參天地,法尤世,為天運文明之隆會。"最後曾靜辯解說:"從前彌天重犯實實陷於不知,不是立意要如何,以自外於聖世。"至此,這一問題辯完,並無下文。
其他的法庭辯論,中國史上獨此一份,世界史上想來也不會多。它的奇特,倒不在被告的氣勢凌人和原告的唯唯諾諾,甚至也不在原告撤訴認罪轉彎之快和轉彎之大--本來指控清王朝不該得天下、雍正不該當皇帝的,此記得卻說清王朝超過了周秦漢唐宋明,雍正帝是最偉大的皇帝,還在於雙方使用的邏輯。得民心者得天下,順天命者為正統,這是雙方都承認的邏輯前提。據此,則只有證明清王朝順天命,雍正帝得人心,才能證明其政權和帝的合理合法。但要這樣講,官司就打不贏了。也不是打不贏,根本就打不成。因為得不得人心既不能通過民意測驗或社會調查來確定,順不順天命更是一個說不清的事情。因此,雙方都得另闢蹊徑。
雍正的邏輯是:你曾靜既然生在本朝,就應該知道本朝是順天命得民心的。這顯然是強詞奪理。如果生在某朝就能證明某朝合理,那麼,納粹時代的德國人便都可以證明希特勒"順天命得民心"了。曾靜的邏輯也很可笑。他的邏輯是:凡是新興的王朝和在位的君主,都是順天命、得民心的。既然如此,清王朝和雍正帝也不例外。那麼,新興的王朝和在位的君主為什麼"都是"順天命、得人心的呢?因為不順天命就無從興起,不得人心就不能在位呀!這就既是因果倒置,也是循環論證。它使我們想起恩格斯嘲笑過的德國庸人邏輯:凡是合理的都會存在。我存在,所以我合理。它也使我們想起民國時一位軍閥的邏輯:自古英雄都好色。我好色,所以我是英雄。
如此荒誕的邏輯,一書中比比皆是。
其實邏輯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說話的權力。有權不準別人說話,或只准按自己的意思來說,再沒理也能說得振振有辭。
雍正要向世人顯示的,便正是這個權力。專制帝王的權力向來就至高無上,可以生殺予奪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但也如此而已。雍正卻嫌不夠。他還要做到"君要臣說,臣不得不說"。豈止不得不說,還要說出"理"來。換言之,明明是專制,還要做開明狀。於是雍正也好,曾靜也好,都得挖空心思。
雍正確實費了老大精神,也表現了他的大智大勇。從接到岳鍾琪密奏那一天起,他的態度就出奇的冷靜。他沒有暴跳如雷,也沒有草率從事,而是精心策划了一種"出奇料理",把小事情做成了大文章。這篇大文章就是:我雍正皇帝不但能治理山河,治理國家,也能改造思想改造人。因此他下令優待曾靜--當然是在把他打得遍體鱗傷,吃盡苦頭又嚇得半死以後。比方說,審訊時要和顏悅色,耐心開導;押解來京的路上吃好住好慢慢走,好好看看大清帝國的太平景象,體驗雍正皇帝的深仁厚澤;到京後住幽州別墅,過舒適生活,讓他知道悔改的好處等等。雍正甚至把朝廷的機密文件都賜給曾靜閱讀,讓他看看他辱罵的這個皇帝,空間是昏君、暴君,還是仁德之君、有為之君、開明之君。
曾靜這個人,正如他自己所說,原本是窮鄉僻壤的一個窮酸秀才,哪經過這種場面,見過這種世面?很快就被雍正連哄帶嚇收拾得服服帖帖。他不但全盤推翻了自己過去對清王朝和雍正帝的指控,而且下決心革心洗面,重新做人。他說自己從前是畜生,現在才轉了人胎。他痛哭流涕地檢討自己,說自己真是鬼迷心竅,屎糊了眼睛,身在福中不知福,錯把恩人當仇人,真是應該千刀萬剮。但就是千刀萬剮,也要盡人子的孝心,盡人臣的忠心。如蒙皇上寬宥,倔曾靜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