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敢堅持,才有價值

記得我的經紀人曉茹姐問我,我喝不喝竹炭水的時候,我立刻想起一段有點白爛的往事。

有好一陣子我蠻迷竹炭功能的,不僅買了竹炭消臭包丟在車子里,穿竹炭襪,甚至買了幾根竹炭丟在電飯鍋里,要我媽跟飯一起煮看看會不會比較香。

比較扯的是,我還真的丟了兩根短竹炭到我家的飲水機里的貯水槽,經年累月地跟著水一起加熱。後來我完全忘了有這麼一回事,直到某天我突然又想加竹炭到水槽里時,一打開,才看到那兩根先前放進去的竹炭已經變成了灰白色!

天啊!我好像放了至少有一年半那麼久都沒更換啊!

所以我很想接這個代言。

我是一個非常愛喝水的人。所以我也喜歡尿尿。

有聽過我現場演講的人,應該都有見識到我在演講過程中不斷不斷喝水、大量大量喝水的畫面。如果某次我的演講超過兩個小時,就可以看到我自行中斷演講、先跑去上廁所再回來繼續講故事的任性,每次演講我都會喝至少800cc的水,有時甚至喝乾兩瓶600cc的水共1200cc。

除了女優紅音,我覺得自己非常適合擔任「水」的代言人。

味丹多喝水這個「竹炭水系列」背後,有個悲傷的故事。

包裝水的市場異常競爭,竹炭水其實由於先前銷售不佳,被主要的通路給淘汰下架,很多便利商店都已經買不到這個品牌了。但廠商覺得,竹炭水是個很好的產品,蠻不解為什麼會賣不好,於是使儘力氣想給竹炭水再一次機會,想重新給它新的包裝(容量變大了,居然逆向變更便宜)、新一波的廣告,將竹炭水重新推到主要通路的架上。

這個故事,跟我自己的人生還真有點……悲傷的相似啊!

我第一本上7-11書架的小說,是「打噴嚏」。而且還不是全台灣的7-11,是僅僅一小塊區域而已。

打噴嚏當時賣得有夠爛,所以只上架一、兩個禮拜就消失了。很長一段時間我的小說都沒有再於7-11出現過。

後來也沒什麼感人的奇蹟,我所做的不過是我之前一直在做的,不斷寫作罷了。

要說我很努力什麼的,其實我有點心虛,畢竟寫作真的就是我很喜歡做的事,披星戴月也是我高興,沒什麼痛苦好忍耐。

一直寫,一直寫,承蒙大家喜歡,我的小說重新出現在7-11跟其它許多便利商店的書架上,最多曾一口氣看到一共有十二本我的書出現在便利商店的架上,差一本就算一條龍了。

我很開心啊真的。

我是個很擅長亂講大話的人,但也很擅長把大話實踐出來……很多人由於有批評我的需求只會注意到前者,對於後者常刻意忽略。科科科。

所以我說:「說出來會被嘲笑的夢想,才有實踐的價值,即使跌倒了,姿勢也會很豪邁。」這一句超大話,就成了契合「竹炭水」想奮力重回「通路架上」的精神。

話說這次拍廣告到了傳說中的奧美廣告公司參觀,奧美真漂亮啊,每一個會議廳都很有特色,看在我這個「不必在裡面熬夜工作的人」的眼中,真是個非常磅的工作場所。

我以前念交大管科時,對未來的職業目標相當混雜,大概是:「記者、電影編劇、電視劇編劇、綜藝節目企劃、廣告企劃、廣告文案」之類的。我當然覺得自己很有想法跟創意,所以也蠻喜歡跟廣告公司的人一起討論這次「竹炭水」要怎麼表達,看到他們,就好像看到另一個可能在平行時空存在的自己。

後來奧美團隊想出來的廣告內容,我覺得,簡直就太酷了。

只是我看到那一句「想打敗金庸」我還是快昏倒了。

其實金庸是我的偶像,我都馬是用「三十年後,我想跟金庸並駕齊驅」期許自己要多多努力,「打敗」這兩個字很兇殘,我大概只有在剛剛寫小說的那幾年會這樣胡說八道。

我跟奧美說了我很想用「並駕齊驅」或「終我一生,真想看見金庸的車尾燈」這種我覺得比較謙虛,但奧美大概覺得「打敗」比較酷,所以最後還是用了「打敗」。

唉,這樣雖然我一定會被很多人干,但好像也更符合「說出來會被嘲笑的夢想」的定義吧!

值得一提的,拍廣告當天我的是自己的筆記型計算機,所以我有九成以上的時間都真正在寫小說,當時寫的是「獵命師傳奇14」里漢彌頓等獵人被服部半藏圍殺的過程。每次攝影機在拍,我都自己寫自己的,頂多加一些推眼鏡的動作,讓畫面比較有變化罷了。

這種可以一邊拍廣告一邊寫小說的案子,真是太愉快了不是嗎!

另外附上前些日子在公司拍的公益短片,希望幫助活動更成功啰!

47雖然覺得有些事不必解釋,但不寫出來也真講不明白雖然最近我的心情不是很好,不大適合寫有意義的文章,不過有些話也是想說很久了,借著簽書會結束的隔天,什麼也不想做的情況寫點意義濃度很低的東西也是好的。

前幾天早上我接到一個罹患憂鬱症的讀者的電話,男的,之前經常參加我的簽書會,也蠻熱心(那是在一個我會隨便把手機號碼給出去的年代給的,只要跟我要我就給,造成很多後遺症。現在除了五星級正妹我死也不會給啊

扣掉閑聊天的部份,那位男讀者說,之前有好一陣子都沒有參加我的簽書會,是因為他罹患了憂鬱症、女友跑了、經濟狀況也有問題,而且他覺得我不再是以前的我了,怎麼會開始拍起廣告,沒有認真寫小說了呢?我變了,變得不再是他崇拜的那個九把刀了,於是他有種非常失落的感覺。

直到這位讀者嘴巴說不要、身體卻很誠實地翻了最近出版的「後青春期的詩」,他才醒覺到原來我還是那個原來的我,於是他的憂鬱症癥狀獲得了部份的紓解。(中壢場簽書會也有一個讀者跟我說,他看了後青春期的詩後憂鬱症就好了,雖然應該是騙我一場高興,不過我有被騙得很開心)

要說我很驚嚇嗎?

也不是,只是覺得「果然還是有人這麼想」。我謝謝他提醒我應該說明這件我原本不覺得有必要說明的事。

於是有了這篇網誌存在的理由。

許多答案我已經在「後青春期的詩」里大刺刺說得挺清楚,那部份就略過不提,有人追問我也只想偷懶請他去看書翻答案。不過也有沒提的。

首先是寫作。

每天勤勞寫作,最終寫出一堆垃圾,這種事沒什麼好炫耀的。

我當然不覺得自己寫的東西糟糕,我「此生此世」不曾將自己的作品謙稱過「拙作」,因為每一個故事我都很喜歡,只有讀者可以度爛它們,我自己可沒這種感覺。

姑且拋開「寫得好不好」的主觀問題,如果有個人最近十二個月以來出版了七本書(殺手流離尋岸的花,獵命師十三,綠色的馬,拚命去死,大哥大,獵命師十四,後青春期的詩。尚不包括未完全稿),他的狀態若不是勤勞寫作,干,那什麼是呢?

出版八本嗎?九本嗎?

我永遠都可以接受別人說我寫小說很爛,儘管他們也許只是翻一翻,但我是絕對不會接受有人說我「忙於旁鶩,荒廢寫作」。太扯了,鬼才信。

話說廣告的拍攝其實很不花時間,兩次拍廣告,各只花了我一整天的時間,當然很累,但其實工作人員才真的爆累,我甚至還可以在現場寫寫小說,不可能寫多就是了。要說花時間,跟廣告公司或廠商討論我的想法比較多,但動腦筋這部份我相當喜歡啊。

其實廣告商,或是產品商找我還蠻多的,最常邀約的就是希望我寫一些關於他們產品的部落客推薦文,種類五花八門。如果是以前那個窮到吃飯要在桌面收集零錢的我,沒問題啊,只要產品我看對了眼,這種案子自然是多多益善,我不打高炮的。記得我三年前還拿過一次幫寫影評的酬勞咧,雖然電影我很喜歡但我還是有拿錢,搞得我現在想起來心裡都有點怪怪的。

不過呢,由於我真的不缺這份收入,所以我的經紀人曉茹姐幾乎全都幫我推掉這些廠商的邀約了,她希望我的部落格永遠維持在我隨便亂寫的狀態,不要太商業化,我想干爆什麼東西很爛就給它幹下去,想推薦什麼就乾脆免費幫它寫。我覺得這樣很好啊,要增加收入,就認真拍個廣告推薦,然而部落格就是我的地盤,一個大家統統沒有自由,只有我跟正妹有自由的美好地方!(大家鼓掌,大叫:正妹好耶!)所以還是維持現在的亂七八糟的好。

記得前一陣子有廠商打電話給我,說要送我免費的電影票,我一邊開車一邊說:「要送我票我超高興的啊,因為我很愛看電影啊。不過我不保證一定會寫好的影評,甚至不保證會寫任何影評啊。」

「如果我們提供報酬呢?」

「不需要啊。如果我覺得很好看,我就寫免費的送你們啊。」

「……為什麼?」

「因為我想要我在網路上寫的每一個影評,都是超真心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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