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賦得貓

--貓與巫術①

我很早就想寫一篇講貓的文章。在我的《書信》里「與俞平伯君書」中有好幾處說起,如廿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云:

「昨下午北院葉公過訪,談及索稿,詞連足下,未知有勞山的文章可以給予者歟。不佞只送去一條窮褲而已,雖然也想多送一點,無奈材料缺乏,別無可做,久想寫一小文以貓為主題,亦終於未著筆也。」葉公即公超,其時正在編輯《新月》。十二月一日又雲②:

「病中又還了一件文債,即新印《越諺》跋文,此後擬專事翻譯,雖胸中尚有一貓,蓋非至一九三三年未必下筆矣。」但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又云:

「近來亦頗有志於寫小文,仍有暇而無閑,終未能就,即一年前所說的貓亦尚任其屋上亂叫,不克捉到紙上來也③。」如今已是一九三七,這四五年中信里雖然不曾再說,心裡卻還是記著,但是終於沒有寫成。這其實倒也罷了,到現在又來寫,卻為什麼緣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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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周作人在晚年寫給友人的信中,談到有意借鑒「英法兩國似的隨筆」。使中國的散文「性質轉為多樣」,並表示重讀「舊的文集」,見《賦得貓》等篇,「至今還是喜愛」。

②在此之前,11月15日給俞平伯的信中,還有「想寫一依關於貓的小文,擱在心上已久,尚未能下筆,實因還未想熟(有如煮熟)也」等語。

③2月25日信中,在此句以下還有一句:「世事愈惡,愈寫下進文中去(或反而走在閑適一路),於今顧覺得舊詩人作中少見亂離之遠亦是難怪也。」

當初我想寫貓的時候,曾經用過一番工夫。先調查貓的典故,並覓得黃漢的《貓苑》二卷,仔細檢讀,次又讀外國小品文,如林特(R·Lynd),密倫(A·A·Milne),郤貝克(K·Capek)等,公超又以路加思(E·V·Lucas)文集一冊見贈,使我得見所著談動物諸文,尤為可感。可是愈讀愈胡塗,簡直不知道怎樣寫好,因為看過人家的好文章,珠玉在地,不必再去擺上一塊磚頭,此其一。材料太多,貪吃便嚼不爛,過於躊躇,不敢下筆,此其人大約那時的意思是想寫《草木蟲魚》一類的文章,所以還要有點內容,講點形式,卻是不大容易寫,近來覺得這也可以不必如此,隨便說說話就得了,於是又拿起那箇舊題目來,想寫幾句話交卷。這是先有題目而作文章的,故曰賦得,不過我寫文章是以不切題為宗旨的,假如有人想拿去當作賦得體的範本,那是上當非淺,所以請大家不要十分認真才好。

現在我的寫法是讓我自己來亂說,不再多管人家的鳥事。以前所查過的典故看過的文章幸而都已忘卻了,《貓苑》也不翻閱,想到什麼可寫的就拿來用。這裡我第一記得清楚的是一件老姨與貓的故事,出在弄園主人著的《夜談隨錄》里。此書還是前世紀末讀過,早已散失,乃從友人處借得一部檢之,在第六卷中。是《夜星子》二則中之一。其文云:

「京師某宦家,其祖留一妾,年九十餘,甚老耄,居後房,上下呼為老姨。日坐炕頭,不言不笑,不能動履,形似飢鷹而健飯,無疾病。嘗畜一貓,與相守不離,寢食共之。宦一幼子尚在襁褓,夜夜啼號,至睡方掇,匝月不愈,患之。俗傳小兒夜啼謂之夜星子,即有能捉之者。於是延捉者至家,禮待甚厚,捉者一半老婦人耳。是夕就小兒旁設桑弧桃矢,長大不過五寸,矢上系素絲數丈,理其端於無名之指而拈之。至夜半月色上窗,兒啼漸作,頃之隱隱見窗紙有影倏進倏卻,彷彿一婦人,長六七寸,操戈騎馬而行。捉者擺手低語曰,夜星子來矣來矣!亟彎弓射之,中肩,卿卿有聲,棄戈返馳,捉者起急引絲率眾逐之。拾其戈觀之,一搓線小竹籤也。跡至後房,其絲竟入門隙,群呼老姨,不應,因共排闥燃燭入室,遍覓無所見。搜索久之,忽一小婢驚指日,老姨中箭矣:眾視之,果見小矢釘老姨肩上,呻吟不已,而所畜貓猶在胯下也,咸大錯愕,亟為拔矢,血流不止。捉者命撲殺其貓,小兒因不復夜啼,老姨亦由此得病,數日亦死。」後有蘭岩評語云:

「怪出於老姨,誠不知其何為,想系貓之所為,老姨龍鍾為其所使耳。卒乃中箭而亡,不亦冤乎。」同卷中又有《貓怪》三則,今悉不取,此處評者說是貓之所為亦非,蓋這篇夜星子的價值重在是一件巫蠱案,貓並不是主,乃是使也。我很想知道西漢的巫蠱詳情,可是沒有工夫去查考,所以現在所說的大抵是以西歐為標準,巫蠱當作witch一craft的譯語,所謂使即是familiars 也。英國藹堪斯泰因女士(lina Estein)曾著《兒歌之研究》,二十年前所愛讀,其遺稿《文字的咒力》(ASpellof Word,1932.)中第一篇雲《貓及其同幫》,於我頗有用處。第一章《貓或狗》中云:

「在北歐古代貓也算是神聖不可犯的,又用作犧牲。木桶里的貓那種殘酷的遊戲在不列顛一直舉行,直至近代。這最好是用一隻貓,在得不到的時候,那就用煙煤,加入柄中。」

「在法蘭西比利時直至近代,都曾舉行公開的用貓的儀式。聖約翰祭即中夏夜,在巴黎及各處均將活貓關在籠里,拋到火堆里去。在默茲地方,這個習俗至一七六五年方才廢除。比利時的伊不勒思及其他城市,在聖灰日即四旬齋的第一日舉行所謂貓祭,將活貓從禮拜堂塔頂擲下,意在表示異端外道就此都廢棄了。貓是與古代女神荔賴那有系屬的,據說女神嘗跟著軍隊,坐了用許多貓拉著的車子。書上說現在伊不勒思尚留有遺址,原是獻給一個女神的廟字。」第二章《貓與巫》中又云:

「貓在歐洲當作家畜,其事當直在母權社會的時代。貓是巫的部屬,其關係極密切,所以巫能化貓,而貓有時亦能幻作巫形。兔子也有同樣的情形,這曾被叫作草貓的。德國有俗諺雲,貓活到二十歲便變成巫,巫活到一百歲時又變成一隻貓。

「一五八四年出版的巴耳溫的《留心貓兒》中有這樣的話,巫是被許可九次把她自己化為貓身。《羅米歐與朱麗葉》中諦巴耳特說,你要我什麼呢?麥丘細阿答說,美貓王,我只要你九條性命之一而已。據英法人說,女人同貓一樣也有九條性命,但在格倫綏則雲那老太大有六條性命正如一隻黑貓。

「又有俗諺雲,貓有九條性命,而女人有九隻貓的性命。(案此即八十一條性命矣。)

「巫可以變化為貓或兔,十七世紀的知識階級還都相信這是可能的事。」

燒貓的習俗,弗來則博士(J·C·Frazer)自然知道得最多,可惜我只有一冊節本的《金枝》(TheGoldenBough),只可簡單的抄幾句。在六十四章《火里燒人》中云:

「在法國阿耳登思省,四旬齋的第一星期日,貓被扔到火堆里去,有時候殘酷稍為醇化了,便將貓用長竿掛在火上,恬活的烤死。他們說,貓是魔鬼的代表,無論怎麼受苦都不冤枉。」他又解釋燒諸動物的理由云:

「我們可以推想。這些動物大約都被算作受了魔法的咒力的,或者實在就是男女巫,他們把自己變成獸形,想去進行他們的鬼計,損害人類的福利。這個推測可以證實,只看在近代火堆里常被燒死的犧牲是貓,而這貓正是據說巫所最喜變的東西,或者除了兔以外。」

這樣大抵可以說明老姨與貓的關係。總之老姨是巫無疑了,貓是她的不可分的系屬物。理論應該是老姨她自己變了貓去作怪,被一箭射中貓肩,後來卻發見這箭是在她的身上。如散茂斯(M· Summers)在所著《殭屍》(The Vampire,1928)第三章《殭屍的特性及其習慣》中云:

「這是在各國妖巫審問案件中常見的事,有巫變形為貓或兔或別的動物,在獸形時遇著危險或是受了損傷,則回覆原形之後在他的人身上也有著同樣的傷或別的損害。」這位散茂斯先生著作頗多,此外我還有他的名著《變狼人》,《巫術的歷史》與《巫術的地理》,就只可惜他是相信世上有巫術的,這又是非聖無法故該死的,因此我有點不大敢請教,雖然這些題目都頗珍奇,也是我所想知道的事。吉忒勒其教授(G·L·Kittredge)的《舊新英倫之巫術》(The Wiich一craftinOldandNewEngland)1929)第十章《變形》中亦云:

「關於貓巫在獸形時受害,在其原形受有同樣的傷,有無數的近代的例證。」在小注中列舉書名出處甚多。吉忒勒支曾編訂英國古民謠為我所記憶,今此書亦是我愛讀的,其小序中有一節云:

「有見於近時所出講巫術的諸書,似應慎重一點在此聲明,我並不相信黑術(案即害他的巫術),或有魔鬼干預活人的日常生活。」由是可知他的態度是與《殭屍》的著者相反的,我很有同感,可是文獻上的考據還是一樣,蓋檔案與大眾信心固是如此,所謂泰山可移而此案難翻者也。

話又說了回來,老姨卻並不曾變貓,所以不是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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