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不是信

一個朋友忽然寄給我一張《晨報副刊》,我就覺得有些特別,因為他是知道我懶得看這種東西的。但既然特別寄來了,姑且看題目罷:《關於下面一束通信告讀者們》。署名是:志摩。哈哈,這是寄來和我開玩笑的,我想;趕緊翻轉,便是幾封信,這寄那,那寄這,看了幾行,才知道似乎還是什麼「閑話……閑話」問題(2)。這問題我僅知道一點兒,就是曾在新潮社(3)看見陳源教授即西瀅先生的信(4),說及我「捏造的事實,傳布的『流言』,本來已經說不勝說」。不禁好笑;人就苦於不能將自己的靈魂砍成醬,因此能有記憶,也因此而有感慨或滑稽。記得首先根據了「流言」,來判決楊蔭榆事件即女師大風潮的,正是這位西瀅先生,那大文便登在去年五月三十日發行的《現代評論》上。我不該生長「某籍」又在「某系」教書,所以也被歸入「暗中挑剔風潮」(5)者之列,雖然他說還不相信,不過覺得可惜。在這裡聲明一句罷,以免讀者的誤解:「某系」雲者,大約是指國文系,不是說研究系。

那時我見了「流言」字樣,曾經很憤然,立刻加以駁正,雖然也很自愧沒有「十年讀書十年養氣的工夫」(6)。不料過了半年,這些「流言」卻變成由我傳布的了,自造自己的「流言」,這真是自己掘坑埋自己,不必說聰明人,便是傻子也想不通。倘說這回的所謂「流言」,並非關於「某籍某系」的,乃是關於不信「流言」的陳源教授的了,則我實在不知道陳教授有怎樣的被捏造的事實和流言在社會上傳布。說起來慚愧煞人,我不赴宴會,很少往來,也不奔走,也不結什麼文藝學術的社團,實在最不合式於做捏造事實和傳布流言的樞紐。只是弄弄筆墨是在所不免的,但也不肯以流言為根據,故意給它傳布開來,雖然偶有些「耳食之言」(7),又大抵是無關大體的事;要是錯了,即使月久年深,也決不惜追加訂正,例如對於汪原放先生「已作古人」一案(8),其間竟隔了幾乎有兩年。——但這自然是只對於看過《熱風》的讀者說的。

這幾天,我的「捏……言」罪案,彷彿只等於曇花一現了,《一束通信》的主要部分中,似乎也承情沒有將我「流」進去,不過在後屁股的《西瀅致志摩》是附帶的對我的專論,雖然並非一案,卻因為親屬關係而滅族,或文字獄的株連一般。滅族呀,株連呀,又有點「刑名師爺」(9)口吻了,其實這是事實,法家不過給他起了一個名,所謂「正人君子」是不肯說的,雖然不妨這樣做。此外如甲對乙先用流言,後來卻說乙製造流言這一類事,「刑名師爺」的筆下就簡括到只有兩個字:「反噬」。嗚呼,這實在形容得痛快淋漓。然而古語說,「察見淵魚者不祥」(10),所以「刑名師爺」總沒有好結果,這是我早經知道的。

我猜想那位寄給我《晨報副刊》的朋友的意思了:來刺激我,譏諷我,通知我的,還是要我也說幾句話呢?終於不得而知。好,好在現在正須還筆債,就用這一點事來搪塞一通罷,說話最方便的題目是《魯迅致bb》,既非根據學理和事實(11)的論文,也不是「笑吟吟」的天才的諷刺(12),不過是私人通信而已,自己何嘗願意發表;無論怎麼說,糞坑也好,毛廁(13)也好,決定與「人氣」(14)無關。即不然,也是因為生氣發熱(15),被別人逼成的,正如別的副刊將被《晨報副刊》「逼死」(16)一樣。我的鏡子真可恨,照出來的總是要使陳源教授嘔吐的東西,但若以趙子昂(17)——「是不是他?」——畫馬為例,自然恐怕正是我自己。自己是沒有什麼要緊的,不過總得替bb想一想。現在不是要談到《西瀅致志摩》么,那可是極其危險的事,一不小心就要跌入「泥潭中」,遇到「悻悻的狗」(18),暫時再也看不見「笑吟吟」。至少,一關涉陳源兩個字,你總不免要被公理家認為「某籍」,「某系」,「某黨」,「嘍羅」,「重女輕男」(19)……等;而且還得小心記住,倘有人說過他是文士,是法蘭斯,你便萬不可再用「文士」或「法蘭斯」(20)字樣,否則,——自然,當然又有「某籍」……等等的嫌疑了,我何必如此陷害無辜,《魯迅致bb》決計不用,所以一直寫到這裡,還沒有題目,且待寫下去看罷。

我先前不是剛說我沒有「捏造事實」么?那封信里舉的卻有。說是我說他「同楊蔭榆女士有親戚朋友的關係,並且吃了她許多的酒飯」了,其實都不對。楊蔭榆女士的善於請酒,我說過的,或者別人也說過,並且偶見於新聞上。現在的有些公論家,自以為中立,其實卻偏,或者和事主倒有親戚,朋友,同學,同鄉,……等等關係,甚至於叨光了酒飯,我也說過的。這不是明明白白的么,報社收津貼,連同業中也互訐過,但大家仍都自稱為公論。至於陳教授和楊女士是親戚而且吃了酒飯,那是陳教授自己連結起來的,我沒有說曾經吃酒飯,也不能保證未曾吃酒飯,沒有說他們是親戚,也不能保證他們不是親戚,大概不過是同鄉罷,但只要不是「某籍」,同鄉有什麼要緊呢。紹興有「刑名師爺」,紹興人便都是「刑名師爺」的例,是只適用於紹興的人們的。

我有時泛論一般現狀,而無意中觸著了別人的傷疤,實在是非常抱歉的事。但這也是沒法補救,除非我真去讀書養氣,一共廿年,被人們騙得老死牖下;或者自己甘心倒掉;或者遭了陰謀。即如上文雖然說明了他們是親戚並不是我說的話,但因為列舉的名詞太多了,「同鄉」兩字,也足以招人「生氣」,只要看自己憤然於「流言」中的「某籍」兩字,就可想而知。照此看來,這一回的說「叭兒狗」(21)(《莽原半月刊》第一期),怕又有人猜想我是指著他自己,在那裡「悻悻」了。其實我不過是泛論,說社會上有神似這個東西的人,因此多說些它的主人:闊人,太監,太太,小姐。本以為這足見我是泛論了,名人們現在那裡還有肯跟太監的呢,但是有些人怕仍要忽略了這一層,各各認定了其中的主人之一,而以「叭兒狗」自命。時勢實在艱難,我似乎只有專講上帝,才可以免於危險,而這事又非我所長。但是,倘使所有的只是暴戾之氣,還是讓它盡量發出來罷,「一群悻悻的狗」,在後面也好,在對面也好。我也知道將什麼之氣都放在心裡,臉上筆下卻全都「笑吟吟」,是極其好看的;可是掘不得,小小的挖一個洞,便什麼之氣都出來了。但其實這倒是真面目。

第二種罪案是「近一些的一個例」,陳教授曾「泛論圖書館的重要」,「說孤桐先生在他未下台以前發表的兩篇文章里,這一層『他似乎沒看到』。」我卻輕輕地改為「聽說孤桐先生倒是想到了這一節,曾經發表過文章,然而下台了,很可惜」了。而且還問道:「你看見嗎,那刀筆吏(22)的筆尖?」「刀筆吏」是不會有漏洞的,我卻與陳教授的原文不合,所以成了罪案,或者也就不成其為「刀筆吏」了罷。《現代評論》早已不見,全文無從查考,現在就據這一回的話,敬謹改正,為「據說孤桐先生在未下台以前發表的文章里竟也沒想到;現在又下了台,目前無法補救了,很可惜」罷。這裡附帶地聲明,我的文字中,大概是用別人的原文用引號,舉大意用「據說」,述聽來的類似「流言」的用「聽說」,和《晨報》大將文例不相同。

第三種罪案是關於我說「北大教授兼京師圖書館副館長月薪至少五六百元的李四光」的事,據說已告了一年的假,假期內不支薪,副館長的月薪又不過二百五十元。別一張《晨副》上又有本人的聲明,話也差不多,不過說月薪確有五百元,只是他「只拿二百五十元」,其餘的「捐予圖書館購買某種書籍」了。此外還給我許多忠告,這使我非常感謝,但願意奉還「文士」的稱號(23),我是不屬於這一類的。只是我以為告假和辭職不同,無論支薪與否,教授也仍然是教授,這是不待「刀筆吏」才能知道的。至於圖書館的月薪,我確信李教授(或副館長)現在每月「只拿二百五十元」的現錢,是美國那面的;中國這面的一半,真說不定要拖欠到什麼時候才有。但欠帳究竟也是錢,別人的兼差,大抵多是欠帳,連一半現錢也沒有,可是早成了有些論客的口實了,雖然其缺點是在不肯及早捐出去。我想,如果此後每月必發,而以學校欠薪作比例,中國的一半是明年的正月間會有的,倘以教育部欠俸作比例,則須十七年正月間才有,那時購買書籍來,我一定就更正,只要我還在做「官僚」,因為這容易得知,我也自信還有這樣的記性,不至於今年忘了去年事。但是,倘若又被章士釗們革掉,那就莫明其妙,更正的事也只好作罷了。可是我所說的職銜和錢數,在今日卻是事實。

第四種的罪案是……。陳源教授說,「好了,不舉例了。」

為什麼呢?大約是因為「本來已經說不勝說」,或者是在矯正「打筆墨官司的時候,誰寫得多,罵得下流,捏造得新奇就是誰的理由大」的惡習之故罷,所以就用三個例來概其全般,正如中國戲上用四個兵卒來象徵十萬大軍一樣。此後,就可以結束,漫罵——「正人君子」一定另有名稱,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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