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健康與快樂

不喜歡陽光的人

一千年以來,人類一直崇拜太陽。我們曾經把太陽當成現實中的上帝,但現在太陽更可能是一種文化意念,特別在夏威夷、新澤西、佛羅里達和加利福尼亞,更是如此。在度假時,我們大家都喜歡曬太陽;我們在吃午飯的時候,也喜歡享受陽光。如果我們在工作或學習時享受不到陽光,我們就會想像著自己躺在被晒成褐色的床上,或者想像著自己被晒成了橘黃色。今天在美國,營業性的陽光房比星巴克還要多出兩倍。

儘管美國人知道陽光有多危險,但情況仍然是如此。根據2002年的一項調查,93%的美國人知道過度地暴露在陽光下對健康是不利的,但仍有81%的美國人認為出去晒晒太陽,他們看起來會更好些。在美國,每10次休假就有1次仍然是在海灘,最受歡迎的休假地就是夏威夷。修建室內陽光房的產業每年的花費高達50億美元,大約有3000萬美國人修建了陽光房——在陽光房曬太陽的美國人中,包括200萬名十來歲的孩子。根據另一項調查,每10個12歲到18歲的孩子中就有1個使用太陽燈,在3個這樣的孩子當中只有1個使用防晒霜。

在我們年輕時,吸煙對我們也有很大的誘惑力,但我們不得不說,太陽崇拜和抽煙不一樣,它關係到我們的身體對太陽的依賴(儘管明顯的是,一些人正在試圖擺脫這種依賴)。不過,為了在短時間內看起來好看一點而有意識地傷害自己的皮膚,似乎是一種很不好的習慣——想想吧,一時的滿足,可能會換來長期的痛苦,這種選擇到底值不值呢?

不過,儘管有大批崇拜太陽的人,但也有一些對太陽持不同看法的人,這些人正在迅速地增加,他們承擔著改變所有這一切的使命。他們就是不喜歡陽光的人。這些人戴著鬆軟的帽子迎接夏日的陽光,這種帽子看起來就像是一戰時雷達轟炸機上的起落架(還有兩個耳扇);他們穿著像潛水服一樣的衣服,把全身裹得嚴嚴實實的,非常勉強地參加在游泳池邊上舉行的聚會,或者抹上14層防晒霜去上班;他們甚至在辦公室里也要抹防晒霜。

這不是他們的過錯。在今天的美國,皮膚癌是最常見的一種癌,每年被診斷出來的新病例超過100萬例。從1970年以來,皮膚癌的死亡率增加了50%。在1980年~1987年之間,長有惡性黑素瘤(實際上就是一種危險的皮膚癌)的人數增加了83%,患上皮膚癌的十幾歲的孩子——在上一代人當中,聽都沒聽說過——也有所上升。

雖然在那些喜歡把皮膚直接暴露在陽光之下的人當中,皮膚癌是比較常見的,但皮膚癌如果出現在美籍墨西哥人或者非洲裔美國人身上便更有可能導致死亡(因惡性黑素瘤而死亡的最著名的人物之一就是鮑伯•馬爾雷[BobMarley])。

在一個人18歲之前,至少有25%的皮膚危險會發生(雖然被廣泛報道的數字超過了這個數字)。如果說到壞習慣,你把你的孩子帶到海灘上去,實際上就是培養孩子的壞習慣。

所以,不喜歡陽光的人決心保衛美國,而不僅僅是在飲料瓶子上貼上防陽光係數。就像1970年代反對吸煙的人和1980年代提倡吃有機食品的人一樣,他們成為最早提倡避免陽光暴晒的人,而且他們所提倡的東西很快將成為風靡全國的一種熱情。

到目前為止,他們已經為防晒衣鋪開了一個產業,這種防晒衣就是那種用比一般衣料織得更緊密的布料縫製的長袖襯衣和長褲。(一般夏天穿的白T恤衫都貼上防紫外線係數[UPF],而且防紫外線係數最低是5。)一些衣料中加上某些防晒產品或化學劑,比如能夠反射太陽輻射的二氧化鈦。實際上,在2000年,這個行業還不存在,但現在防晒衣行業每年的營業額差不多是1.8億美元。確實,這個行業還不是什麼了不起的行業。但它已經為進一步發展做好了準備,特別是如果防晒品的製造商們可以找到一個辦法,使那些耳扇看上去不像一戰的轟炸機起落架的話。

不喜歡陽光的人還促發了將防晒融入我們日常生活的一些革新。現在市場上已經出現了一種被稱為陽光衛士的產品,將防晒劑添加到衣物之中的一種洗衣輔助液——這種輔助液能將衣物的防紫外線係數從5提高到大約30——也投放到了市場。在化妝品行業中,1990年代之前還沒有人聽說過用防晒霜來梳妝打扮。而現在,大部分粉底霜和護膚乳都標有防紫外線係數或防晒係數(SPF),而且至少是15。

快速發展的防晒產品是私人專用的陽光房,它能夠改變陽光的顏色,這樣既能享受到陽光,又能保護自己的皮膚。顯然,這是不會受到紫外線輻射的唯一安全的辦法。從1997年到2005年,這種產品的銷售量幾乎增加了80%。在2000年代初,散照式陽光房的銷售量猛增了67%。

也許,有人會開發出耐久性防晒霜,就和他們曾經開發出耐久性化妝品一樣。

這個不喜歡陽光的群體到底有多大呢?如果你把美國所有皮膚病專家(大約14000人)及其家人、最近因皮膚癌而死亡的人(從1997年到2006年大約有80000人)的家人、最近皮膚癌患者(大約有50萬人)及其家人,以及美國對什麼事情都小心翼翼的人(這些人總是首先注意皮膚病專家的警告、只食用最安全的食品、開最安全的汽車)都算在內的話——至少有200萬不喜歡陽光,在8月份還戴著淺軟呢帽子的美國人。

他們能夠影響到公共政策嗎?

到目前為止,美國政府對規範我們曬太陽的行為還沒有表現出積極的態度。(既然陽光房與太陽崇拜是牢牢聯繫在一起的,那麼他們也許是害怕遇到像第一修正案一樣的挑戰。)但是澳大利亞這樣做了,因為他們的皮膚癌發病率已經達到了天文數字。另外,美國皮膚病學會(AmeriAcademyofDermatology)也說,如果目前的趨勢繼續發展下去,因陽光導致的癌症可能將超過肺癌,成為全國第一號癌症殺手。

紐約州和新澤西州剛剛通過了禁止14歲以下兒童在家裡的陽光房暴晒的法律。但實際上,這條法律好像不大頂用。如果要動真格的,就應該去找聯邦有關機構或州總檢察長,讓他們像對待大煙草公司(BigTobacco)那樣對待陽光房的問題。如果不喜歡陽光的人真的想找到辦法,那就應該多看看海灘上的警告標示,並對那些沒有提供足夠數量警告標牌的海灘度假設施的所有人提出起訴。那最後的結果如何呢?私家游泳池也必須立上警告標示嗎?室外露台的傢具上也必須擺著警告標示嗎?全國的公園也必須這樣做嗎?

將來會出現主張得到「二手陽光」權利的訴訟嗎?兒童如果不願意在學校曬太陽又怎麼辦呢?

有較短的時間內,一些城市有可能對防晒霜和護膚乳的防紫外線係數和防晒係數做出明確的定義和規定。目前,我們很看重的那些貼在防晒霜瓶子上的數字只提到了它減少陽光暴晒的時間倍數。(如果在正常情況下,你在太陽底下暴晒10分鐘就受不了了,但如果你抹上標有SPF15的防晒霜,你就有可能暴晒兩個半小時。但即使你用防晒霜,如果不反覆抹,陽光對你皮膚的傷害是同樣的。)

這種官司已經開始出現了。2006年,加利福尼亞人對防晒霜生產商提出了一起頭等訴訟,認為他們將產品對皮膚的保護作用說得太絕對了,被明顯誇大了。「安全有效」的使用會防止導致皮膚癌,果真如此嗎?

對太陽光的危險的關注也許正好與對全球變暖——順便說一下,有人說,全球變暖稀釋了臭氧層,從而加劇了皮膚癌的嚴重性——的關心是一致的。不幸的是,在未來幾十年內,如果我們連對曬太陽都沒有正確的對策,我們就很可能變得越來越熱。

美國的媽媽們過去總愛對孩子們說:「出去,吸點新鮮空氣。」現在她們會說:「別忘了抹防晒霜。」晴朗天氣中的陽光不再是美好的了。

睡眠不足的人

誰都知道,你每天應該睡8個鐘頭的覺。這和營養學家們老是翻來覆去地假設我們需要多少碳水化合物,釀酒專家老是來來回回地討論我們是否應該喝紅酒是完全一樣的——150年來,睡眠專家一直在唱著同樣的一首歌:人應該每晚睡7個半到8個小時的覺。

好,如果按照這個標準來衡量,我們就沒有達標。現在美國人的平均睡眠時間是每晚不足7個小時,比1990年代初下降了大約25%。由於有了一天24小時的電子鐘,以及各種各樣的期待,所以我們醒著的時間比有史以來的任何美國人都要長。

確實,平均每晚睡眠不足6小時的人數正在很快地增長——在美國成人人口中,睡眠不足6小時的人在1998年佔12%,而到2005年卻上升到16%。也就是說,有大約3400萬人正在點燈熬夜:不是像半夜開著的洗衣機,就是半夜上網的隱君子,再不就是你來我往地閑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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