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5.押韻

近體詩押韻,要求嚴格,花樣卻不多。總的情況大致是這樣:

一、用平水韻,隔句押,幾乎都用平聲韻。

二、一首詩,韻字限定用同一韻的,鄰近的韻,如東、冬,江、陽,等等,也不得通用,否則算出韻(也稱落韻);只有第一句可以通融,偶爾用鄰韻。

三、雙數句尾字必入韻;單數句尾字不入韻,只有第一句可以靈活:五言以不入韻為常,七言以入韻為常。

四、押平聲韻,除第一句入韻的以外,單數句尾字必用仄聲,與平聲韻字對稱。

五、一首詩的韻字:五絕通常用兩個,少數用三個,七絕通常用三個,少數用兩個;五律通常用四個,少數用五個,七律通常用五個,少數用四個。韻字不許重複(連續用同一字名獨木橋體,不足為訓),除非意義不同。

六、兩句稱為一韻,如用五個韻字的律詩,仍然稱為四韻。

七、單數句和其下的雙數句合為一聯,單數句稱為出句,雙數句稱為對句(尾字入韻)。

八、絕句兩聯,稱為首聯、尾聯,或第一聯、第二聯;律詩四聯,稱為首聯、頷聯、頸聯、尾聯,或第一聯、第二聯、第三聯、第四聯。

九、上下聯都要求平仄相對(容許小的變通)。有的聯還要求或可以意義相對(對偶),情況複雜,留到後面專題談。

作近體詩選韻,先要知道平水韻平聲韻的情況。下面是《佩文詩韻》平聲韻的排列以及各韻包括的字數:

上平聲

一東東、同、銅、桐等174字

二冬冬、農、宗、鍾等120字

三江江、杠、矼、釭等51字

四支支、枝、移、為等464字

五微微、薇、暉、煇等72字

六魚魚、漁、初、書等123字

七虞虞、愚、娛、隅等305字

八齊齊、蠐、臍、黎等133字

九佳佳、街、鞋、牌等55字

十灰灰、恢、魁、隈等111字

十一真 真、因、茵、辛等171字

十二文 文、聞、紋、蚊等97字

十三元 元、原、源、黿等161字

十四寒 寒、韓、翰、丹等123字

十五刪 刪、澘、關、箴等64字

下平聲

一先先、前、千、阡等235字

二蕭蕭、簫、挑、貂等183字

三餚餚、巢、交、郊等107字

四豪豪、毫、操、絛等110字

五歌歌、多、羅、河等115字

六麻麻、花、霞、家等167字

七陽陽、楊、揚、香等270字

八庚庚、更、羹、秔等 190字

九青青、經、沒、形等90字

十蒸蒸、烝、承、丞等114字

十一尤 尤、郵、優、憂等247字

十二侵 侵、尋、潯、林等70字

十三覃 覃、潭、譚、罈等96字

十四鹽 鹽、檐、廉、簾等86字

十五咸 咸、鹹、函、緘等41字

各韻包括的字,數量有多少的分別,意義有常用不常用的分別,兩種分別相加,就必致對作詩選韻有或大或小的影響。

以包括字數多少、意義常用與否為標準,或說以便於用、不便於用為標準,王力先生《漢語詩律學》把平聲韻30種分為4類:

一、寬韻——包括四支、一先、七陽、八庚、十一尤、一東、十一真、七虞共8韻,作詩用這些韻,有較多的韻字可用。

二、中韻——包括十三元、十四寒、六魚、二蕭、十二侵、二冬、十灰、八齊、五歌、六麻、四豪共11韻,作詩用這些韻,有次多的韻字可用。

三、窄韻——包括五微、十二文、十五刪、九青、十蒸、十三覃、十四鹽共7韻,作詩用這些韻,有較少的韻字可用。

四、險韻——包括三江、九佳、三餚、十五咸共4韻,作詩用這些韻,有更少的字可用。

顯然,泛泛說,有詩的情意,想用近體詩的形式表達,選韻,用寬韻比較容易,因為有較多的字供周轉;其反面的險韻,可用的字不多,周轉就難了。

但這是「泛泛說」;作詩選韻,還要考慮其他條件,計有下列這些:

一種,來於聲音與情調有關係。如七陽與五微相比,七陽顯得豪放開朗,五微顯得委婉沉鬱,如果情意恰好是委婉沉鬱的,那就宜於選用窄韻的五微而不用寬韻的七陽。

另一種,有些字,如六麻的家、花、斜,五微的衣、歸、飛,十二文的雲、裙、君,十五刪的山、關、還,像是與詩的情意有較密切的關係,作詩常常要用,也好用,因而選韻,雖然不是寬韻,也有相當多的被選用的機會。

再一種,是情意限定了用某詞語,而某詞語又恰好宜於用在雙數句的末尾,這就等於選韻之前已經限定了韻字,也就限定了韻,因而就不再有選擇的自由。可以憑推想或假設,舉兩個例。如李白《夜泊牛渚懷古》五律,第四句「空憶謝將軍」是警句,很可能是先得的;如果是這樣,那「軍」字就限定了必須押十二文韻,所以其餘3個韻字用了雲、聞和紛。又如杜甫《蜀相》七律,末句「長使英雄淚滿襟」是警句,很可能是先得的;如果是這樣,那「襟」字就限定了必須押十二侵韻,所以其餘4個韻字用了尋、森、音和心。

還有一種,或說兩種,是別人限定了用某韻,自己也就不再有選韻的自由。這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作試帖詩(五言六韻或五言八韻),如詩題是「賦得青雲羨鳥飛,得青字」,這就限定了用九青韻,而且其中一個韻字要是「青」。(幾個人聚會,分韻作詩,也屬於此類。)另一種是作和詩(次韻或步韻),比如原作是七律,五個韻字依次是門、村、痕、魂和存,這就不只限定了要用十三元韻,而且限定了要同樣用那五個韻字,連次序也不許變。此外,聯句,寫第一個雙數句的,尾字用了哪一個字,也就限定了用哪一個韻。

此外,有的人作詩,有時還故意用險韻僻字,如三江的釭、降、瀧、腔之類,以顯示自己在高難動作中能夠應付裕如。這不是作詩的正路,以避免為是。

上面說,作近體詩,韻字限定用同一韻的,否則算出韻。出韻是犯規。這會引來兩個問題:一是這種規定,過去對不對;二是這種規定,現在對不對。兩個問題都不簡單,也就難於用簡單的是或否來一言定案。

先說過去,唐宋時期韻分得細,200以上,想來是有語音根據的。作詩,耳朵可以或慣於滿足於差不多,於是官家也同意放寬,用「同用」的辦法合併,韻部幾乎減少了一半。就是這一半,如果差不多的原則擴張,也未嘗不可以再放寬,也就是再合併,如古體詩就是這樣,東、冬,江、陽,等等,都同用了。寬好呢,還是嚴好呢?主張寬的會以自由、方便為理由,主張嚴的會以聲音完美為理由,爭論,必是難解難分。所以也就只好躲開理論,只看事實。事實是,昔人的近體詩作,除第一句以外,出韻的很少。很少,可證是都力求不出韻;但偶爾也會出韻,即如「詩律細」的杜甫,上一篇引的拗體七律《崔氏東山草堂》,韻字用了新、人、芹、筠4個,新、人、筠是十一真韻,芹是十二文韻,就出了韻。這是故意還是偶爾不經意?自然只有杜老知道。不過無論如何,用民主的原則推論,出韻的現象既然希有,我們總可以說,昔人作近體詩,用韻,是同意並慣於嚴的。

今人呢?不通的除外,理論上同意與否可以不問,實際也是蕭規曹隨,偏於嚴的。問題來自理論方面,作詩供今人看,今人聽,為什麼不可以從今音?這個問題,前面《舊韻新韻》一篇已經談過。我的看法,或從舊,或從新,不可腳踩兩隻船,只圖方便,如魚、書通押,東、同通押,從舊,津、陰通押,花、鴨通押,從新,是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的。省力而可行之道恐怕只是從舊,然後或偏嚴或偏寬:偏嚴是步武昔人,不出韻;偏寬是移古體詩押韻之法於近體詩,擴大同用的範圍,如東、冬,江、陽,支、微、齊,等等,就不再劃清界限了。

附帶說一下,律詩,與韻字相對的仄腳,理論上還有個進一步的要求,是最好也變,就是3個字或4個字不是同一個聲調,而是上、去、入都有。如杜甫《蜀相》七律,仄腳是色、計、死3個字,色是入聲,計是去聲,死是上聲,就是仄聲3種俱全。不得已而缺其一,也要有兩種。只重複一種的不好,還有個病名,曰「上尾」。不過這總是進一步的要求,不能滿足也終是小節,與出韻的大節不同。

押韻,尤其近體詩的從嚴,還有利弊的評價問題,具體說是,押韻的所求是聲音的迴環美,這迴環美的音的形式,能夠恰好與內心的情意水乳交融嗎?理論上有碰巧的可能,實際上卻很少可能。原因是,就表意的語言整體說,情意是細的,語言是粗的,以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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