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02章 觀照人生

2.1宇宙和人生

佛教,教義或佛理,來源於對人生(或世間)有某種看法,對人生問題有某種解決辦法。因此,說禪,說佛教,有如尋長江、黃河的源頭,不能不由人生說起。

人生是「一」,人生之道(包括看法和對待辦法)是「多」。有一種道,在老莊眼裡也許是最高的,是「不識不知,順帝之則」。但這很不容易,即以老莊而論,讚頌「虛其心,實其腹」,讚頌,就是已經在比較、選擇,也就是心裡早已裝了不少東西,並非虛其心,不識不知。這裡的情況,正如鄭板橋所說,是「難得糊塗」。不能糊塗,睜眼就會看見人生,閉眼就會為這樣那樣的人生問題所苦。如孔子就頗有這種心情,所以說:「朝聞道,夕死可矣。」(《論語·里仁》)

回到亞當和夏娃的伊甸園時期,至少就常態的人說,是辦不到了。所以就只好接受現實,該看就看,該想就想。遺憾的是,有不少現象,簡直想不明白;有不少問題,簡直無法解決。一個最大的是人生的環境或基地,舊的說法是天地,新的說法是宇宙,究竟是怎麼回事,我們弄不清楚。由有文獻記錄起,人們就在猜謎,陰陽五行,無極而太極,地水火風,上帝創世,等等,費了很大力,所得也許不值後來人一笑。笑人的後來人呢?所知顯然多了,大的,由銀河繫到類星體,小的,由分子到基本粒子,外加相對論和測不準原理,等等,可是,如果以徹底了解的要求為鵠的,究竟比陰陽五行之類前進了多少?像是只移動了一點點。我們住在「有」的世界裡,「有」是怎麼回事?甚至證明其為「有」,除了直觀以外,我們也是想不出好辦法。在這種地方,萬不得已,我們還是只能接受或者可以稱之為本能的信仰,我們既然已經「感」其為有,那就只好「信」其為有。

信為有,定了,接著會碰到一連串問題。為什麼會「有」,不是「無」?有沒有起因?如果有,這「因」或「最初」是什麼?想到初,自然連帶會想到「趨向」,向哪裡?如果有所向,即傳統所謂「天命」,是不是蘊涵著「目的」?目的,由「意志」的橋一跳,就會過渡到「生命」,與「人生」近了,不可避免地又會引來一連串問題。

這一連串問題,因為接近,所以就更加迫切,甚至更加嚴重,而且就是以「個人自掃門前雪」為信條的人也躲不開。古今中外的賢哲,幾乎都是不想躲。有的甚至追得很深遠,如法國的笛卡爾,一疑再疑,最後對「我」的存在也起了疑心。左思右想,渴望證明其為有。最後還是借重左思右想,說:

「我思,故我在。」證明「我」不是虛假的,拍拍胸脯就是。這樣證明,後來有人(如羅素)認為也是自己騙自己,因為「思」只能證明「思在」,「我」是偷偷跟進來的。我們是常人,可以不、甚至不應該這樣走入思辨的奧境;那就還是借重於常識或本能的信仰,說,不管原因和證據是什麼,「我」的確是存在。「我」有了穩固地位,與「我」有關的「人生」也就成為硬梆梆的現實。人生,與宇宙相比,雖然個頭兒小得可憐,但它是家門之內的事,所謂休戚相關,因而就不能不引來更多的人的更深沉的思慮。

2.2人生問題

人生問題,以著書立說或聚徒授業的為限,西方由蘇格拉底起,東方由孔子起,可以說有數不清的人在這方面費盡了心血。所得不能說少。但是,惟其因為看法和辦法也多,我們可以推論,就質說,所得並不很多。明確一些說,所得的十之九是病情方面的清楚,不是藥理方面的有效。說起病情,大大小小,一言難盡。這裡選一點點大戶談一談。

2.2.1目的難證

上面曾說到「目的」,人生有沒有目的?以我們現在所知的宏觀世界為背景,像是不能給目的找到靠山。生命是自然演化的一種現象,如何來,正在摸索;如何去,連摸索也談不到。「人為萬物之靈」,這是出於「人」之口的話;如果出於「羊」之口,那就很可能是截然相反的一句,因為吃烤羊肉串的是人。由哲理方面考慮,目的是途程中的最遠點,指定者應該是人以外的什麼。古人設想是「天」,或說「上帝」,或說「神」,不管怎麼稱謂,都是性格遠遠超過人的什麼,或說至上的什麼。可是這「什麼」是設想的,或說是由人能造許多物品推想的,證明其為有很難。退一步說,即使勉強以不能無中生有為理由,向上一級一級地推出個全知全能全善的什麼,我們也不可避免地要碰到個邏輯問題,這「什麼」的上面應該還有什麼,因為無中不能生有。這是說,在我們的知識系統里,不能推出最初因。不得已,再退一步,承認有個全知全能全善的什麼,有許多現象也顯然與這種設想不能協調。如一,目的應該是可取的,力求達到的,既然全能,為什麼不把它放近些?二,目的不應該是反善的,可是世間分明有不少惡,這怎麼解釋?三,還是說世間,根據地質學家的考證,有不少生物曾經盛極一時,可是滅絕了,這也是目的中應有的事嗎?四,即以日常雜事而論,吸紙煙,打麻將,以及夫妻吵架,飛機失事,等等,說都是預定的趨向某遠點的應有的階段,就更不能取信於人了。其實,設想有目的,性質不過是小生意想賺大錢,自我膨脹。常說的「活得有意義」,「這輩子沒白來」,以及「佛以一大事因緣出世」,等等,也是這種奢望的表現。奢望的根柢是信仰。信仰有用處,或有大用處,是可以由它取得心安。但心理的滿足與事實如此是兩回事。這引來的問題就是:有目的是好事,可惜像是沒有。

2.2.2義務和善念

目的,玄遠,搞不清,或說鞭長莫及,我們只好縮小範圍,由天涯回到己身,想想怎麼樣生活才好,才對;或者說,就一個人說,未來的路像是很多,究竟應該選擇哪一條?這太繁雜,不好說,只好由概括方面下手,轉為道德哲學的問題,是:評定行為的善惡或對錯,應該以什麼為最根本的標準?這答案,在古今中外賢哲的言論中也是五花八門。但大致可以綜合為兩類,曰「義」,曰「利」。先說義。孟子說: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孟子·告子上》)這是說,只有合於義的行為才是善的,對的。歷代道德哲學家,或不成家而也談論這類問題的人,甚至常人,自覺或不自覺,幾乎都可以算作這一派(推重品德就是一證);自然,說到實行,至少有相當多的人,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專就理的方面說,以義為評價行為的標準,問題也不少,只說重大的。一是根基相當渺茫。義好,對,不義不好,不對,誰規定的?古人說:「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尚書·周書·蔡仲之命》)說本源是天命。可是天命虛無縹緲,難知,尤其難證。外,找不到,只好反求諸己,說是內心有良知良能。可是這同天命一樣,也是虛無縹緲,難知難證。而且不只如此,我們找它,它卻常常和人慾糾纏在一起,使我們大失所望。總之,以義為有大價值,像是很應該,卻有缺陷,是難於找到它的娘家。以人為喻,沒有根,取得信賴就很難。二,窮理要追根,而義常常像是背後還有什麼。以日常生活為例,遇見自尋短見的,救是違反被救人的意願的,可是通常說是義,為什麼?因為都直覺地認為,生比死好。又如撒謊是不義,可是醫生向垂危病人說病狀,卻照例要撒謊,為什麼?因為這樣可以減少病人的痛苦。可見我們所謂義的行為,都有所為;有所為,在理上它就不能是根本。三,義,作為價值觀念,有時是浮動的,異時異地且不說,嚴重的是可以因人而不同,如小至買賣雙方,大至交戰雙方,義的所指總是衝突的。事同而評價異,義的實在性也就成問題了。

2.2.3快樂與眾樂主義

上面說到生比死好,苦少比苦多好,這就理說是由義跳到利。為了避免誤會,我們可以不用利,而用道德哲學中慣用的說法:生活現象雖然多到無限,而所求不過是快樂(偏於心理學的說法);或者說,評定行為的善惡或對錯,應該以能否去苦得樂為標準(偏於道德哲學的說法)。與行義相比,這種求樂的想法也許更接近常識。當然,問題也不少。一是樂與義有時候衝突(小如酗酒,大如吸食毒品),怎麼辦?二,樂與品德像是沒有血肉聯繫。沒有聯繫,它就有可能被趕到道德規律之外,還會有道德規律之外的評價行為的標準嗎?三,樂有人己之間未必協調的問題,如爭奪心愛之人或物就是這樣,甲樂則乙苦,甲苦則乙樂,怎麼辦?邊沁主義就是想解決這最後一種困難,它把樂的範圍擴大,說道德哲學所謂善,應該指能夠使最大多數人得到最大幸福的行為。這樣,樂在人己之間不能協調的時候,就可以用計量的辦法來解決(自然還難免有算不準的問題)。邊沁這種想法,過去稱之為功利主義,其實也是古已有之,就是《孟子》的「與少樂樂,與眾樂樂,孰樂?」「不若與眾。」(《梁惠王下》)可以稱之為「眾樂主義」。眾樂主義是「量」的原則的擴大:一方面,就己身說,一分樂不如兩分樂,兩分樂不如三分樂;另一方面,就社會說也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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