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社會科學類(2)

孫武:《孫子》

孫武(前六~前五世紀)是春秋時代吳王閻廬的客卿,是兩千五百年前的軍事家。他的身世,一直遭到懷疑。其中最主要的有兩類:第一類是懷疑根本沒有他這個人;第二類是懷疑他和戰國時代的孫臏為同一個人。像錢穆就是靠後一種說法成名的。不料一九七二年四月,山東臨沂銀雀山的古墓里,出土了古代兵書,證明了這種懷疑都是站不住的瞎扯淡。

孫武的《孫子》共有十三篇,杜牧說曹操"削其繁剩,筆其精粹",事實上,《孫子》早有五千九百一十三個字,就是高誘所說的"兵法五千言"。五千多字,又有什麼好刪的,高誘在曹操之前,可見曹操刪書之說,是不對的。

古代流傳的《孫子》書(即今本),和古墓出土的《孫子》書(即竹簡本),有三分之一是相同的;其他一百多處不同的,也多是虛字和假借字,不算重要;另有一千多字的不同逸文,包括"吳問"、"四變"、"黃帝伐赤帝"、"地形二"、"程兵"、"孫武傳"六篇,可補今本《孫子》的不足。

《孫子》的影響是世界性的,它在十八世紀就被翻譯到歐洲去。二十世紀的美國將軍,也把它當做世界五大兵學名著。

孫臏:《孫臏兵法》

孫臏(約前三八○○~約前三二○)的身世,在《史記》里說得很明白。《史記》說:"孫子武者,齊人也。以兵法見於吳王闔廬闔閡廬曰:子之十三篇,吾盡觀之矣。……孫武既死,後百餘歲有孫臏。……臏亦孫武之後世子孫也。……世傳其兵法。"這明明是說孫武有孫武的"兵法",孫臏有孫臏的"兵法"。但是後來孫臏的"兵法"失傳了,由曹操在注《孫子》時,已經隻字不提孫臏的情形看,可能在漢朝未年,孫臏的"兵法"就已見不到了。

就因為如此,所以後人就附會起來了:認為孫臏即孫武這個人、孫臏"兵法"即《孫子》這部書,一切都二合一起來了。不料一九七二年四月,在山東臨沂銀雀山的一號、二號漢墓里,發現了一批竹簡。竹簡中赫然有《孫子》,也赫然有孫臏"兵法",千古疑案,自此分明!

孫臏"兵法"中,已經有了很進步的整體戰觀念。孫臏說:"威王問九,田忌問十,幾知兵矣,而未達於道也。"可見"達於道"是"知兵"的更高一層目標。沒有這種目標,兵事只是殺人放火而已、只是不義之師而已,這就舍本逐未了。

尉繚:《尉繚子》

尉繚(前四世紀)的《尉繚子》,是一部被小看了的著作。它一直被視為假書,不被重視。

一九七二年四月,在山東臨沂銀雀山的一號、二號漢墓里,發現了一批竹簡,由於竹簡中有漢武帝元光元年(前一三四)的歷譜,可以斷定這批竹簡是兩干一百年前就已流傳的文獻。又由於竹簡中用字不避漢朝皇帝的諱,又可以斷定竹簡的古書,都早於漢朝。再往上推,秦二世在位三年,秦始皇在位三十六年。上距戰國,不過四十多年,四十多年又值秦始皇統一思想,沒人有閑工夫造假書,所以竹簡中的古書,都是戰國以前的原裝貨,應無疑義。這批竹簡中,竟赫然有古書《尉繚子》。《尉繚子》一直被許多大牌學者如錢穆等人懷疑是後代假造的書、是偽書,並且說得頭頭是道。但是這批竹簡一出土,證明了真金不怕眾口鑠,大牌學者也者,不過大言欺人而已。

如今《尉繚子》出土了,我們當然要恢複它在古書中的應有地位。《尉繚子》已確定是梁惠王年間(前三七○一前三三五)的作品,它的價值,是大可肯定的了。它代表那個時代的兵學思想,它的出土,為我們邁進了一大步。

佚名:《睡虎地秦墓竹簡》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在湖北雲夢睡虎地發掘了十二座秦朝的墳,其中第十一號墓,出土了一千一百五十五支竹簡(另有殘片八十片),其中大部分是中國最早的法律文書。中國的完整法律文書,過去只能早到唐律,唐律以前,雖經輯佚,只有片段可尋。這次大量的秦律出土,把中國法律重新延伸了上限,它的意義之大,自不尋常。

《睡虎地秦墓竹簡》中的法律文書,包括"編年紀"、"語書"、"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法律答問"、"封診式"、"為吏之道"八種。其中有很多有趣的和令人怵目驚心的紀錄。例如百姓的狗跑進禁苑追捕獵物,這種狗要打死;在專設警戒區打死的,要整隻繳上去("皆完入公");其他禁苑打死的,狗肉可"貪污",只繳上狗皮就得了("食其肉而入皮");又如對商人、開旅館的、贅婿等人,派去當兵,竟囑咐司令官不必可憐這種人,犒賞戰士的時候,不要給他們吃肉,只給他們吃三分之一斗的飯就好了。……這些紀錄,都是研究古代中國人意識形態的最好資料。

長孫無忌:《唐律疏義》

長孫無忌(?~六五九),字輔機,河南洛陽人。他"貴戚好學,該博文史,性通悟,有籌略"。他跟唐太宗年輕就認識,後來幫唐太宗打天下,凌煙閣二十四功臣像中,他就圖列其中。唐太宗死後,他因守正不阿,被誣謀反,被逼自殺。十五年後(六七四),才得平反。

《唐律疏義》是唐高宗永徽四年(六五三)由長孫無忌進呈的,時間是唐太宗死後四年。實際上,它的內容是唐玄宗開元二十五年(七三七)與律令同時頒布的律疏。唐朝的律令,前後頒布多次(律有七次,令有十多次),長孫無忌進呈的是"律疏","律疏"變成"疏義"是以後的事。所以,把《唐律疏義》看成是唐高宗時候的永徽律,而不知它是八十四年後的唐玄宗開元注釋書,就大錯特惜了。

世界法系中,有中國法系、羅馬法系、英美法系、回回法系。中國法系獨自成為一系。這一法系,在清朝未年以前,都獨立存在著。在這種存在里,《唐律疏義》一部書,一直是它的經典。它不但影響了後代中國的法律觀念,並且影響了遠東各國。它的體大思精,值得我們回味。

汪輝祖:《汪龍庄先生遺書》

汪輝祖(一七三○~一七九一),字煥曾,號龍庄,晚號歸廬,浙江蕭山人。他十六歲起,就"練習吏事,前後入諸州縣幕,佐人為治,疑難紛淆,一覽得要領,尤善治獄"。

他後來成為進士,做了湖南寧遠的縣太爺,他是一個心地非常仁慈的好官,問案時候,會跟罪人一起哭起來。做縣太爺將近四年,他得罪了大吏,丟了官,下台返鄉前,老百姓竟"官邑走送境上,老幼泣,擁輿不得行"!可見他感人之深。

汪輝祖這樣一個大大的好官,有人稱讚他一齊不取等等,他反倒不高興。他說:"為淑女蹇修,而稱其不淫,可乎?"("你以不是蕩婦讚美一個好女孩,可以嗎?"〔她當然不是蕩婦,我當然不是壞官,好官本是應該做的啊!〕)

汪輝祖後來"閉戶著書數萬卷",著有《元史本證》、《讀史掌錄》、《史姓韻編》等,他主張"讀書貴通大義,凡所謂論述,期實有濟於用"。他寫的《佐治葯言》、《續佐治葯言)、《學治臆說》等,替老百姓爭人權,最是感人。他說他生得力,在"吃緊為人"四字,他一生努力自度度人,的確是知識分子的最好榜樣。

佚名:《秋審小看》

研究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光看中央的法律條文是空洞的,必須從法條中印證實務。所以,光看《唐律疏義》、《宋刑統》、《元典章》、《大明律例》、《大清律例》是不夠的,必須設法找到那些地方上辦案人員的紀錄,才能親切落實。

我收藏有一部《秋審小看》的原稿,是清朝光緒九年(一八八三)到十八年(一八九二)浙江、安徽的一些地方刑事案件紀錄。包括浙江的:

麗水、太平、奉化、仙居、西安、江山、常山、松陽、仁和、富陽、昌化、山陰、孝豐、金華、蘭溪、緒雲、慶元、景寧、永康、新城、諸暨、永嘉、武義、龍游、天台、黃岩、鎮海、武康、湯溪、淳安、上虞、歸安、東陽、平湖、郭縣、長興、義烏、金華;

安徽的:

渦陽、英山、廣德、懷遠、靈壁、阜陽、定遠、蒙城、六安、宣城、舒城、壽州、全椒、泅州、毫州、太平、太和、宿州、義城、建平、廬江。

全書都是一位有心人的筆記,用毛筆寫在棉紙上,裝訂在高一九·一、寬一四·三公分的小冊上。因為案件涉及的面是省級的,所以作者必然是省級的一位公務員。從這本難得的手稿里,我們可以看到不少奇聞軼事。

佚名:《周禮》

《周禮》原稱《周官》,是漢朝劉歆改名《周禮》的。傳說是周公所創立的理想政制,所謂"周公致太平之跡也"。因為它是中國政制書中最細密的一本,所以被視為珍寶。

《周禮》將官職分為天官(中央政府)、地官(地方行政)、春官(神職)、夏官(軍事)、秋官(司法)、冬官(撂物製作)、六類。列舉每個官職的名稱、職制、人數和職務內容。從這些官的背景上看,它顯然是後代的政治理想,寄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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