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蛻大難,最近高樓雖被三振,不肯暴投
一九六一年二月六日,我在澎湖退伍,午後抵高雄;十一天後,我在台北租到"四席小屋",是我一生中第一次有了自己的所在,有一次在外遇雨,坐計程車回來,那是我第一次坐計程車,想不到表一跳又一跳,而我的心也隨之一跳又一跳,跳到十元,我心驚害怕,連喊:"下車!下車!"-人窮之時,連計程車都坐不安穩也。在"四席小屋"四個月後,六月十五日,我改租"碧潭山樓",此房比四席多了一席,一人倘徉其中,頗得山水之樂。滿清遺老寫詩說"委蛻大難求凈土",此之謂也。八月十八日我考上台大歷史研究所。做研究生時候,發生了陳驥、吳章銓情事件。陳驥、吳章銓是高班的研究生,他們不識相,向校方提出陳情,替歷史系提出興革意見。台大校長錢思亮、文學院院長沈剛伯,一怒之下,把陳吳二位記過,二人大呼負負,我戲呼這是"台大的陳勝吳廣起義"。我後來跟朋友說:"你們看到我怎樣對付台灣大學了嗎?我寫文章公然攻擊台灣大學,可是錢思亮、沈剛伯不敢動我一根毫毛!他們就是不敢對我這特大號的研究生有任何懲處,他們是專撿軟柿子捏的,他們就是不敢惹我!
陳驥、吳章銓的心血和方向是全浪費了、弄錯了-他們想用陳情的方法去跟國民黨打交道,這是枉費心機、是反要惹來一頭霧水的笨事!對不可救藥的統治者,只有打打打,是不能陳情的;因請願而灰頭土臉、而吃耳光,是可恥的!"
這個研究所,最後我沒有念完,就自動休學了。但台大跟我的梁子並未中止,全部內情,有一封我給錢思亮的信,一看便知:
思亮校長:
五十二年夏天長談之後,迄未晤面;冬天我為文論列"高等教育的一面怪現狀",無形中已與母校疏遠。我是五十二年三月十九號自動在歷史系研究所休學的,第二年春天,本應復學,可是我不高興再來辦手續,就這樣的,我離開了台大。
離開台大後,外面傳說我是因為罵學校而被開除的,我每聽到這類說法,就立刻加以解釋,我不但說我是"因為學校腐化,不高興再念,而自動休學",並且還指出:、錢思亮、沈剛伯諸君還沒有那樣壞或有那樣膽量--敢開除李敖。他們曾警告兩個私下裡寫信建議的學生,卻不敢碰一下我這個公開寫文章攻擊他們的學生-這就是他們的公平和膽量!"
我對母校腐化情況的攻擊,我知道惹得你們極不痛快。
你在黃季陸部長面前大罵我的話,我也不是不清楚。可是你總該知道,我不是沒有保留的人。我的一篇《台灣大學的"新十誡"及其他》被我直壓到今天,才肯公布。光此一事,就可證明我不是不為你們留點餘地的,你們也大可不必在校外人士面前失態也!
提到你們在校外人士面前失態,我倒要正式問你一件事。你知道我為寫文章論列胡秋原"閩變"叛國事,被他誣告到官廳,纏訟四年,還沒了結。我寫這篇辨正史實的文章,用了不少心,也參考了不少材料(其中有私藏的,有公藏的,公藏中有參考台大藏的,如"閩變"期間民日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的《國聞用報》第十卷第四十九期,就是一例)。
當打官司的時候,法官問到我材料的來源,我完全根據實在情況說明,但然陳述,自無疑義。誰知道胡秋原在半道里,忽然提出一項證據,他說他去函台大,問台大藏書和李敖借書的情形,據台大回信,說該校根本沒有"閩變"年份的《國聞周報》,所以李敖是當庭說謊云云!
胡秋原這番話,使我大惑不解,因為我明明看過並且至今還有"圖片證據"(圖片上有鈴記是台大藏書)來證明台大藏有"閩變"年份的《國聞周報》,我的母校,怎麼會公然作偽證呢?
為了使事情更清楚,我托律師從胡秋原呈庭的證據中,抄出了台大的這封回信,全文如下:
台灣大學52校圖1314
敬復者:三月二十一日
大函敬悉承
詢各節經交本校圖書館查報敬復如次:
(1)本校歷史學系研究室存有該年份東方雜誌,中國文學系研究室存有國聞周報,惟其中無來示所開年月份之部分,至該年份大公報,亦未存有。
(2)本校各研究室所藏圖書,供師生研究參考之用,有關學系師生可就室閱覽。因人數眾多,如非借出室外,自無登記記錄可查。所詢研究生李敖於五十一年九月內有無借閱各該書刊一節,經圖書館查閱借出登記簿內,該月元此記錄(五十年十二月九日該生曾借民國二十四年份《國聞周報》十二一二十四期之合訂本,與來示所開年份不同,該年份國聞周報,本校並未存有,已如前述)。
國立台灣大學啟五十二年四月五日
看了這封所謂"敬復"的信,我才完完全全明白:我的母校的確公然的在幫助"校外人士"打擊自己學生-的確明口張膽的做愚蠢而陰險的偽證!
當然了,這封偽證信是經過校長授意才發出的,所以它的夫態,不單是國立台灣大學的失態,也是我們當今"大學祭酒"的失態。校長先生何不想想:堂堂一個國立大學,有什麼必要,要"敬復"外面人的這一封信?來信人不是法院,不是官署,國立大學又有什麼權力,什麼法理依據,要向來信人"敬復"個被他在法院誣攀的自己學生的在校狀況?退一步說,你們發賤,"敬復"也可以,但怎麼可以"敬復"得以偽證陷害自己學生?你們到底有心肝沒有?
校長先生,你托你是胡適乾女婿的福,躋身為今日台灣社會賢達、學術自由的象徵。你到底為維護學術自由和自由學人做了多少事,挺身為這些人事"抗"了多少?你心裡有數,我們心裡也有數。要你這種軟骨病的人來"抗"什麼,我們知道這是奢求;但我認為你既不敢"抗"什麼,至少不該一反其道,反倒助紂為虐的"陷害"什麼。可嘆的是,你畢竟畏於權勢,居然一再協同"陷害"了-我為你可惜,我為你可恥。
我跟胡秋原的官司,自五十一年打起,至今未了。我本來不想勞動你,所以一直沒請法院傳你作證。現在關於胡秋原叛國資料的來源問題,因胡秋原仍利用台灣大學的偽證信來打擊我。所以我現在不得不請法院開始傳你,希望你先讀讀刑法中偽證該當何罪的條文,再來答話。你若想在出庭前參觀我的"圖片證據",以便有所準備,我也歡迎,但請不必擺架子,一定要你親自來,才給你看。
一九六六年,被胡秋原誣告後第工年的開始之日
李敖在台北敬祝
思亮校長早早退休!
收信後,錢思亮縮頭烏龜了,不回信也不去法院,當然我也莫奈他何,但我的本領卻可拿出證據,讓他遺臭萬年。錢思亮如此卑鄙,幫助胡秋原陷害我,起因是我發難揭發台大黑暗所致,在我發難以前,他對我這台大名學生倒是一再示好的。在歷史系畢業謝師宴上,他特別招手請我過去跟他聊天;一九六三年夏天,他還特別與我做了一次長談,長談中他透露了一個秘密,他說:"胡先生(胡適)死後,留下一些遺稿,其中有一封寫給你的信,可惜沒寫完,所以你直到今天還看不到。信中有一段是胡先生否認你在《播種者胡適》文章中提到的六萬美金的事,你說政府送他六萬美金宣傳費,胡先生退回了。你寫出胡先生這種高風亮節,對胡先生是好的。可是胡先生否認對他好的這件事,更可看出他人格的偉大。"那次談話以後,我們便沒再見面了。
我在"碧潭山樓"的時候,曾有一封惹來大禍的長信給胡適。這封長信起源於胡適看我太窮,限時信寄來一千元(當年的一千元,還滿值錢)。我很感動,乃寫了這封信。事緣一九五二年十月二日,胡適到台中來講演,那時我在台中一中,頭天在火車站遞了一封信給他,第二天特別蹺課去聽,回來被訓導主任譚卓民警告,我在周記里特別抗議,表示不服。念台大後,到胡適死前,我跟他偶有往還。在他送了我一千元後,我覺得受之有愧,決定一九六二年三月十二日以前還他。到了二月,錢一直沒著落,我心裡很急,不料二月二十四日他突然死了,我真的"如釋重負",我想起《胡適留學日記》中"借一千還十萬"的故事,我後來雖沒還他十萬,但對胡適思想的流傳,從寫《胡適研究》、《胡適評傳》、《胡適與我》到編《胡適選集》、《胡適語粹》、《胡適文存外編》、《胡適給趙元任的信》等等,倒是盡了"還十萬"式的努力。
收到胡適的一千元當時,我的長信全文如下:
適之先生:
老年人總愛把青年人當毛頭小孩子,所以我們心眼兒的話都不跟他們說,你在這方面非常開明,所以"李敖先生"願意請你聽聽他的故事。
我不喜歡假惺惺地謙虛,我自覺我個人的身世很有代表性,我覺得我個人的歷史很可以代表現代中國的某一些青年人--他們怎樣在長成、在選擇、在迷亂,最後怎樣在制式教育底下做了叛徒。這一段辛苦的過程中,多少青年人倒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