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問答會 第二章 構成與文章

Q:短篇、中篇與長篇的劃分基準是怎樣的?

島田:其實很容易分辨。以一張四百字的稿紙為基準,兩百頁以內的是短篇,兩百頁以上不滿三百頁的是中篇,三百頁以上的為長篇。

Q:寫作之初,是不是從短篇開始著手比較好呢?

島田:你的意思是,要先出版什麼樣的作品?那要看出版社的要求吧。還是說,你在問我,剛開始寫作的時候用短篇來磨練自己是不是比較好?

如果是前者,那完全沒有必要。在日本,短篇作品得獎的幾率很低。沒有名氣的新人憑藉短篇集出道的情況幾乎是不存在的。

其原因就是,短篇作品不好賣。你在這個問題上較勁也是沒用的。就連小說雜誌,也不會一上來就刊登新人的短篇。作者的數量龐大,雜誌會先選擇長篇的作品來刊登,其次才會考慮短篇,這是歷來形成的規則。出版社也會要求你盡量寫長篇的作品。

如果是習作的話,就我個人而言,也不是很推薦用短篇,直接寫長篇好了。在從事寫作的時候,沒有必要過度謙虛。只要下筆,你就和歷史上那些優秀的人物是平等的。先從短篇著手循序漸進這樣的想法是沒有必要的。請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吧。不過在實際生活當中,謙遜可是必不可少的美德。

Q:如果產生了一個創意,想把它寫成作品時,要事先有意識地確定好是寫成短篇或者長篇嗎?

Q:習作還是用長篇比較好嘍?本來設定好的情節是用來寫短篇小說的,隨著寫作進程的推進,最後寫成了中篇小說,這樣好嗎?還是說,要盡量拉伸,成為一篇長篇小說比較好?老師您是用什麼方法來判斷哪個構思是適合長篇作品的,哪個不是?有沒有這樣的情況——同樣的情節,根據作者實力的不同,實力差一點的會寫成短篇,強一些的會寫成長篇?剛開始寫作的時候有什麼標準嗎?請告訴我們。

島田:先回答前面的那個問題。這麼做是很必要的。還在構思階段就要有意識選擇,哪個創意適合寫成短篇,哪個創意適合寫成長篇。首先要明確分類,寫短篇的時候就要選擇適合寫短篇的創意。當然一部作品也不只是單單限定在一個創意上。

同樣,寫長篇的時候要選擇適合長篇寫作的創意。這個時候,可以有意識地選擇多個創意來進行疊加。當然,在寫作途中,如果有了新的創意,也可以加進去。同時要注意培養發散性思維。

我這裡要著重說的是,不要一口氣將自己所有的想法都寫出來,這樣的話你是無法堅持創作下去的。提前儲備很多的情節,是身為一個作家所應該具備的素質。不管是什麼樣的天才,經過兩三年的時間,他的靈感也會枯竭的,到了那時再想充電,就為時已晚了。對靈感和劇情的儲備,是一個作家延長自己創作壽命的方法,是值得褒獎的。所以,專門拿出時間來進行劇情的儲備,是很必要的。遺憾的是,我上面說的這些,在當今文壇,真的會去做的人卻寥寥無幾。很多作家,往往出道之後,作品質量就開始下降,憑藉出版一些爛作品來混日子。

在日本,內容相對較少的書被認為貼近讀者群,這樣的書反而賣得多。過於厚重的作品,有的時候會引起讀者反感。從書籍銷量的角度來考慮,書的內容變得越來越少,也不能完全說是壞事。

如果接到寫短篇的工作,會有連主題都一起被限定的情況,而往往你的創意不能套用在這個主題上。這個時候,當然要考慮適應主題的新的創意了。就算是你的創意可以使用,也要考慮與短篇相對應的劇情。當然,如果要是寫長篇的情況,是不會遇到主題被限定的情況的。

關於後面的那個問題,用於長篇的構思和用於短篇的構思,他們的不同點究竟在哪裡,還真不是一句話兩句話說得明白的。處於中間地帶的東西很多,不能一言以蔽之。不過沒有必要在這個上面多花精力。簡而言之,適合一口氣表達出來的構思創意就是短篇構思,適合細緻敘述的創意就是長篇構思,我這麼說不知道你是否能理解。

舉個例子吧。諸如在屋中踱步,坐下,身體與椅子接觸時的舒適感,這樣以人物的身體動作為主的奇特構思,放在江戶川亂步的作品群中,就是一篇短篇小說。但是如果放在《本傑明·巴頓奇事》這樣的描寫身體有障礙人士的生活的作品中,就成為了一部長篇小說。

短篇小說的構思,讓人驚奇的感覺偏重一些。為了不破壞作品的流暢性,常常會省略犯人的背景,和作案時的動機。

鄙人的拙作《占星術殺人魔法》,如果前半部分進行謎題設置,後半部分對其進行解答的話,至多只是個短篇作品。作品橫跨四十年,這期間很多人對謎題發起挑戰,和事件的當事人悲慘的人生交織在一起,便形成了一部長篇小說。我這麼解釋,你應該多少可以有點感覺了吧。

但是,我只是泛泛地說說而已。如果非要問我「短篇之中是不是肯定不對人物有所描寫,長篇作品之中是不是必須描寫登場人物的背景」,這樣就顯得有點較真了。故事的完整性是最重要的,而作品之中人物的背景,只是起到烘托的作用。

如果謎題的設置極為複雜,理論上的東西和推理需要佔去大量的篇幅,這樣的作品之中,就算沒有對其中人物的背景描寫,也是可以寫成一部長篇作品的。這樣的小說還不在少數。想創作這樣的作品,需要有高度的理論能力,並收集大量的短篇素材。有一種說法是,只有這樣的作品才是真正有高度的推理小說。當然也有不同的聲音,有人認為就算不這樣做也沒有關係。

關子習作,不一定非要選擇短篇小說,寫什麼都可以。身為一個作家,應該具備寫任何作品的能力。

如果說本來想寫長篇作品,最後卻寫成了短篇或者中篇作品,沒看到作品的情況下,還真不好說。但是,如果想寫短篇最後寫成長篇的話,結果往往是好的。我還沒有聽說過有什麼反例。

Q:究竟要怎樣才能寫出長篇作品來呢?我讀過島田先生《本格推理宣言》,知道沒有長篇作品的作家是無法出道的。我致命的弱點是——不善於寫長篇,不是很了解寫作的方法。

我的寫作方法是,在平時生活中思考,會突如其來地靈光乍現,謎題啊、標題啊、故事梗概啊,一股腦兒地浮現出來。然後我將自己曾經使用過的偵探加進去,讓他作為事件中的一員。然後再慢慢地確定其他的細節。

但是,最後的情況就是,我一天寫五十頁,最多寫到一百五十頁左右就完結了。其中的人物完全按照我原先的設定來行事,但就是怎麼也寫不長。雖然我也分析過,但是我的作品裡究竟缺少什麼元素,使之不能成為長篇作品,還是完全摸不著頭腦。

我也寫過一些搞笑小品,但是寫得最多的還是懸疑類作品。這些文章之中,會夾雜著很多和推理題材無關的東西。雖然覺得有一點不公平,但是還是要將偵探破解謎題所需的素材,全部提示給讀者。為了使文章像推理類作品,我會專門設計作品中人物的對白。可是作為破解素材以外的情景,是不是可以不寫出來?人物形象的描寫,是不是也不用寫得十分細緻?我認為會變成破案素材以外的專業知識不應該多寫,以免使作品變得像一部教育讀物。但是,又想到閱讀者習慣的不同,搞不好就有人願意讀這些東西。對於這個度的把握,很傷腦筋,究竟寫多少才能既勾起讀者的興趣,又不會讓他們覺得無聊呢?請您賜教。

島田:這又是關於寫短篇和長篇的問題。以前有人跟我說,有的人適合寫長篇。我聽著這話的意思是,有些人就適合寫短篇。

還有人問我,一部作品,偵探登場、細節都設計得很好,推理也寫得很充分,文章行雲流水,做到這些,寫成短篇又未嘗不可?我感覺這是在為自己找借口。

開創日本近代文學的文豪芥川龍之介,他的長篇作品更為出名。再者,日本偵探小說界開宗立派的巨人,江戶川亂步,也是憑藉長篇作品出道,才開創了屬於他的時代的。而「亂步」的筆名,則要追溯到他出道之前的一些奇想短篇作品之中,而在那個時代則是短篇當道。

我們對比一下電影的歷史。默片時代,那些黑白的作品一律都很短。短篇作為一種流派普遍存在。隨著時代的推進,漸漸地作品的時間可以越拍越長。這是為什麼呢?仔細想想也是不難想明白的。

最主要的理由是,電影本身客觀地具備了讓觀眾可以長時間坐在椅子上的吸引力。要說這種力量是什麼,首先應該是影星的魅力吧。如果沒有電影明星出現,今日這種長篇電影一邊倒的情況也不會出現。

不光是影星,攝影技術的長足進步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膠片解析度飛躍性的發展,彩色膠片的發明,燈光技術的發展,影子的活用,各種各樣的鏡頭的發明,特寫、超特寫、牽引技術的發展,攝影機輕量化和手持長焦的發明等等技術的出現使得拍攝具備了無限的可能。

再後來,有聲電影的出現使得腳本的魅力得以彰顯出來。音樂的插入,讓具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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