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小說,開始打壁球,再去佛蒙特

最近因為專心寫小說,所以每天早上五點準時起床,晚上九點一過就上床「呼呼」睡去,這已成了一種模式。看來我寫小說時這樣的生活形態乃是理想模式,不知不覺就成了這個樣子。就是說自然上來困意,自然睜眼醒來。當然每個作家都有自己獨特的工作時間安排。一次在某出版社的寫作山莊同橋本治 一起住過一個星期,但一天僅在晚餐席間見一次面。橋本晚間九點左右慢悠悠地開始執筆寫作,而我那個時候已經慢悠悠地進入夢鄉,除了吃晚飯趕在一塊,其他時間完全各奔東西。若兩人合作以換班制經營小超市什麼的或許正合適。

我大體工作到上午十點半(中間插入早餐時間),然後在大學游泳池游泳,或在那一帶跑一小時,完了吃午飯。下午基本上是放鬆心情,有時做寫小說以外的事情(翻譯或寫此類隨筆),有時上街散散步、買東西或處理日常性事務。晚飯後偶爾用錄像帶看一部影片,但基本上悠然聽著音樂看書。若非有相當特殊的情由,日落後概不工作。近來太陽一落就歪在躺椅上看約翰·歐文的熱門新作《馬戲團之子》,但由於小說照例寫得特長(雖然不大好說別人),什麼時候能看完也定不下來。等看完了再報告吧,畢竟很長的呀。

早上邊寫作邊半聽不聽地聽兩張古典音樂CD。清晨用較小音量聽巴羅克音樂,快到中午時大多聽時代比巴羅克稍晚些的音樂,下午興之所至地聽爵士樂或搖滾——最近常聽的是謝里爾·克勞和阿萊斯蒂德·德貝羅普門特的新東西。晚飯前喝一小瓶啤酒(近來大多喝薩姆·亞當斯黑啤或喜力)。然後在沙發上喝一杯加冰加檸檬汁(一個檸檬分量)的蘇米羅諾夫·希特拉斯伏特加,差不多就這樣睡去了。睡前喝過量吃過量,早上起來時腦袋很難運轉,因此有意識地加以控制。畢竟早上的時間對我來說非常寶貴。另外基本不在外面吃飯。當然,同朋友的交往也就等同於無。

如此這般,一旦集中精力寫小說,生活就一如往常變得單純而有規律起來。若在日本,到底有各種雜事和交際活動,很難做得這麼中規中矩有條不紊(堅持做勢必惹麻煩,而一惹麻煩寫作就好像順利不了)。而在外國就能做到,作為我相當慶幸。正因為這樣,每次想寫長篇我就不知何故要跑到國外來。如果問我「活得那麼內向那麼古板那麼孤獨,有何樂趣可言?」我也回答不上來。唔——,這是奈何不得的事,因為人的活法千差萬別……

不過天天過這種內向生活,老實說,就很難上得來自己身在外國的實感。不用說,在家裡總和老婆用日語交談(別人時常好意地勸我:為了提高英語水平,夫妻間也要用英語交談。問題是做不來),出門聽得英語才實際感到「噢,對了對了,這裡是美國」。我覺得,若是每天對著桌子一個勁兒寫小說,那麼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是一回事。

常有人問「在美國寫和在日本寫,寫出來的小說很不一樣吧?」不一樣嗎?沒有什麼不一樣吧。人這東西,尤其到了我這個年齡,無論生活方式還是小說寫法,都不可能因改變場所而一下子變成另一個樣子,不管是變好還是變壞。尤其是我,不至於「因為住在外國就以外國為舞台寫小說」。

況且,過去很長時間裡我一直像搬家迷一樣居無定所,浪跡萍蹤(倒不是很希望那樣),因而對場所的變更不像別人那樣介意。回想起來,迄今為止我寫的長篇小說全部是在不同地方寫的。《舞!舞!舞!》那本小說在義大利寫了一部分,在倫敦寫了一部分。若問我哪裡不同,我也全然說不出來。《挪威的森林》是在往返於希臘和義大利之間時寫的,至於哪部分是在哪裡寫的我幾乎記不得了。司各特·菲茨傑拉德的《了不起的蓋茨比》大部分寫於法國南方,現在恐怕沒人計較這部傑出的美國小說的執筆場所。所謂小說不就是這樣的東西嗎?

更嚴重的是,甚至有人斷言長期住在美國會使日語變得不地道。不錯,對於新的流行語之類是難免會疏遠,但那東西不知道也幾乎無關痛癢。就算住在日本,我也差不多不知道流行語。再說假如出國四五年母語就亂套了,那麼恐怕一開始我就當不了作家。我個人倒有時候認為:日語即使亂一點套也沒什麼要緊,亂就亂一點好了!

除了跑步游泳,近來開始和大學同事查爾斯一起每星期打一次壁球。長期以來我一直默默地做著跑步、游泳等一個人做的運動。因此,查爾斯說他可以教我打壁球時,我認為機會不錯,就答應下來,隨即去體育用品店買了球拍和專用運動鞋。我所屬的塔夫茨大學有七塊壁球場,若無特殊情況,每天都空空蕩蕩的,用不著預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這點十分難得,當然免費。壁球基本是從擊壁網球發展來的,一個人可以時不時興之所至練上一場,甚是方便。

隸屬於美國一所大學的高興事之一,就是大學裡體育館等體育設施一應俱全,而且人不很多。想到東京近郊民營體育俱樂部的擁擠和會費之高,可以說這裡簡直是天堂。只要選好時間,就連游泳池都幾乎能隨便獨用二十五米泳道。以前的人生中我從不曾隸屬於哪個組織,因而現在想盡情享受「隸屬的樂趣」。有統計表明,旅居美國的日本人大部分去學校專心致志學英語,再三再四去美術館和博物館,相比之下積極利用體育設施的人為數不多。如果真是這樣,豈不有點可惜!不過這麼說來,自從旅居劍橋以來,美術館我僅僅去過一次(有名的波士頓美術館。倒是不敢大聲說——沒多大意思的)。

壁球畢竟是速度性運動,沒打幾下就大汗淋漓。因為動用了平時不用的肌肉,起初幾個星期腰酸腿疼得不行。但一旦習慣了球的彈跳,身體動作的要領就漸漸明白過來了。打一個小時,出足了汗,沖罷淋浴回家,薩姆·亞當斯生啤真箇沁人心脾。

九月二十四日。佛蒙特出生的塔拉領孩子回娘家前曾叫我隨便去玩,於是我決定繼夏天之後再去佛蒙特小住幾日。雖說是隨便去,但單程距離離我家也有三百公里。好在正是美麗的紅葉時節,何況已經悶在家裡寫了好長時間小說,也該換換心情了,於是開車出發。上次旅行回來,佛蒙特就讓我相當中意。

清晨離開波士頓進入高速公路,一路北上。在美國,各州有各州的交通法規。離開馬薩諸塞州之後,最高時速由五十五英里提高到六十五英里——就是說實際開到八十英里都OK。換算成公里,時速約一百二十八公里。若路面車少(一般都車少),心情實在暢快。美國的高速公路最讓人歡喜的是壓根兒沒有那種醜陋愚頑的交通標語,清清爽爽,痛痛快快。很早以前我就一再強調,把一條寫有「目標:交通事故零!」的橫幅掛在人行天橋上,莫非交通死亡事故就能減少一次不成?費時費力大張旗鼓地把那種毫無意義百無一用的東西掛在路上——對這樣的神經我可是無法理解。所寫的詞句大多粗製濫造,看了讓人不快。我決不是說美國比日本偉大,但至少美國人不掛交通標語這點強於日本人。

塔拉家的院子里淌著一條清亮亮的小河,上面架著自家用的弔橋,河裡可以釣到鱒魚,山上不時有駝鹿下來,可謂野趣盎然。她還告訴我,每到夏天一家人就去山上無人知曉的湖裡脫得光光地游泳。十分健康而有活力的一家。父母兩人單獨生活。正好她姐姐也來了,晚飯吃的是她母親做的可口的蔬菜。

高中時代塔拉曾作為互換留學生來日本一年。她說在日本每次自我介紹「我是從佛蒙特來的」,大家都說「啊,那個盛產咖喱的佛蒙特」,起初聽得她十分吃驚。那怕是要吃驚的。因為對美國人來說,佛蒙特州和咖喱再牽強附會也聯繫不到一起(一如沒辦法把滋賀縣同咸馬哈魚子澆汁飯扯在一起)。蘋果和蜂蜜確是這裡的名產,但在佛蒙特一般見不到有人吃「加入蘋果和蜂蜜」的咖喱。

順便說一句,安西水丸畫伯最喜歡吃咖喱,宣稱「咖喱連吃一星期沒問題」。我雖然沒有水丸君那麼執著,但也相當中意咖喱。在美國住久了,時不時想吃一次神宮前「水牛黃油」辣辣的咖喱飯。波士頓有很多地地道道的印度餐館,我也常去吃,卻不知為什麼,偏偏只有日本咖喱餐館裡的咖喱飯令人懷念。還有肉鋪里賣的炸肉餅。買一個熱熱的剛炸好的肉餅,在相鄰的麵包店買一個麵包把肉餅夾進去,坐在公園長椅上「呼呼」吹氣吃著——那種喜悅只有日本才有。嗯,是叫人懷念、是想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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