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umbag,風琴爵士樂的妙趣

日前在一個購物中心的停車場不小心把車搶先開到非優先車線那裡,已經在優先車線上的三十歲上下的黑人司機打開車窗朝我罵道:「You scumbag!」的確是我不對。可是非我狡辯——地面白線已然消失,看不清哪邊優先,何必那麼大動肝火呢?

在美國住久了,早已習慣了各處的大眾性罵法——例如什麼fuck you(畜生)、什麼bastard(私生子)、什麼son-of-a-bitch(混帳)、什麼asshole(傻瓜蛋)、什麼motherfucker(討厭鬼)——挨罵也不覺有異。不過這scumbag作為話語當然曉得,但當面聽到則是第一次,難免一怔:「哦,scumbag?」

scum是垃圾,scumbag字面意思是「垃圾袋」。而一查辭典,上面還這樣解釋道:「用來侮辱無價值、無道德之人的詞語,也指避孕套。」原來如此!以前我就懷疑自己說不定是個無價值無道德之輩……現在被人用這等新奇的字眼(當然是對我而言)罵出口來,倒也沒什麼不快。感覺上有點像發現稀罕的昆蟲或終於搞到一張過去沒搞到手的棒球卡似的。無論美國還是日本,若想收集世間的污言穢語和放肆的靈魂,只有在城市裡放下車窗開車才能做到。

用力拿起家裡最寶貴的書《蘭德姆英語辭典》(英文版,重得出奇)翻開一查,得知「scumbag」這個詞大約是一九六五年至七十年代產生的。但並不含有豐富的舊詞韻味,注意觀察四周,原來這「scumbag」乃是響噹噹的當下罵人用語,在日常生活中經常上陣。例如在最近我用錄像帶看的影片《最後審判的夜晚》(Judgement Night)中出現了兩次,在布賴特·伊斯頓·埃利斯新出版的小說《告密者》(The informer)中出現了一次。

翻譯美國小說時我常想(現實當中也頗傷腦筋),將這種罵人話直接譯成日語不是件容易事。譬如這「scumbag」,我最喜歡用的研究社版《讀者英日辭典》解釋為「討人嫌的傢伙」,意思上固然不錯,但在翻譯中很難直接使用。這種情況下,日本能想到的只有「混帳東西」,關西則為「蠢豬」、「傻貨」等類似感嘆詞的侮蔑性字眼。日語里沒有那麼多足以同變化多端的美國罵人話相對應的詞語。至於什麼緣故,問我也問不出究竟……反正就是沒有。聽古典落語 或看夏目漱石 的《我是貓》,在罵人詞語方面往日的日語中似乎相當豐富,遺憾的是(不知何故)今非昔比了。

關於此類罵人話,根據我貧乏的經驗——當然要看場合——恐怕還是不要一一照譯為好。很多時候只能適當分散在文脈之中,或用細膩的措詞加以暗示。看翻譯小說尤其是翻譯過來的偵探小說,時不時見到諸如「你這個不開竅的鐵榔頭腦袋」、「不知自己半斤八兩的輕佻小子」、「蠢傢伙」等勉勉強強譯成日文的詞語,每次我都心裡一驚。這種話誰都不說的,是吧?假如我在外苑西街被對面開來的汽車司機大吼一句「你這個不開竅的鐵榔頭腦袋」,我真有可能「哇」地驚叫一聲把車撞在電線杆上。危險得很。對於「bitch!」也最好別譯成「這個婊子」、「娼婦」、「女流氓」之類。又不是過去的日活 影片,如今真這麼說出口來要淪為笑柄的。

因此,我打算以一己之力開展一項運動,把「son-of-a-bitch」和「motherfucker」作為翻譯用語固定下來(就像「terculture」和「virtual reality」) ,這樣就不必一一硬譯成日語了。簡稱「Sonmother普及運動」,如蒙協助,不勝感激。有點頭痛的是,「son-of-a-bitch」的複數形式是「son-of-a-bitchs」,而這樣子怕是很難順利推廣的。頭痛啊——倒也不至於特別頭痛……

除了罵人話,打招呼的「honey 」也是想直接作為日語引進的美式英語之一。另外「make love」最好也讓它潛伏下來。譯為「做愛」從語感上說總好像不夠到位,容易產生誤解。不過,這終究是僅就譯文而提的議案。至於在澀谷一帶真有小夥子「不開竅的鐵榔頭」地、大聲地向女孩招呼一句「哎,honey,不make love嗎?」那樣的光景,坦率地說我是不大樂意想像的。而如果被招呼的女孩心想「是嘛,makelove也未嘗不可嘛」——實際上未必不可能——那就更可怕了。

這個就說到這裡。不過布賴特·伊斯頓·埃利斯新出版的小說確乎有趣。讀之,「什麼呀,連篇累牘豈不全是車軲轆話」這麼嘟嘟囔囔發牢騷的時候並非沒有(看《美國精神病》時也是如此),可看完了,還是有某種縹緲的虛無感和毫無潮氣的切切實實的哀傷殘留下來,而這無疑是只有這位作家才能釀造的。不愧是有才華的作家,尤其是這方面的技巧不知是自覺所致還是非自覺所使然——讀者也看不出二者界線——這點給人一種無可言喻的敬畏感。如此傾向與二十年代的司各特·菲茨傑拉德多少有點相似。「不惜以粉身碎骨來刻畫時代的作家」——我送給埃利斯的這句廣告詞如何?所用英文絕對不難,有興趣的人不妨看一下原文,那樣更能理解作者要表達的東西。因為每一章的敘述者都不一樣,所以要習慣語態的變化得花些時間,但熟悉結構後就能比較順暢地讀下去了。

一次在紐約某處開的宴會上,我偶然同埃利斯坐在一起,當時兩人單獨談了很久。穿著打扮同小說里一模一樣,完全是一絲不苟的「雅皮」派頭,但並非滔滔不絕眉飛色舞那一類型。他究竟在想什麼或感覺什麼,我真有點捉摸不透,一如看他的小說。人們很多時候把他和傑伊·馬基納尼相提並論,但馬基納尼同此人在很多地方似乎截然相反。馬基納尼基本上坦率而健康,埃利斯則不同。當然這終究不過是我的個人印象。

我居住的馬薩諸塞州劍橋有個非常可觀的爵士樂俱樂部。對於我這個爵士樂迷來說實在喜出望外。畢竟在新澤西州普林斯頓住的時候,去聽爵士樂現場演奏要下相當大的決心。在美國住大城市裡有很多操心事,但這種時候著實方便。

一個位於佛蒙特廣場,名叫「Reggatta Bar」;一個在查爾斯河波士頓這一邊,名叫「Scholars」。兩個都在一座很大的賓館裡面,都以合理的票價每晚由一流音樂家演奏。裡面的氣氛也夠融洽,還可以吃點東西。完全沒有在東京青山那家××××爵士樂俱樂部聽爵士樂那樣的逼仄和局促,像乘坐運送家畜的貨車一樣,服務也不差。可以打電話訂座,連停車場都有,甚是便利。只是,客人幾乎清一色是三十歲以上的白人情侶,很少看見黑人。所以——或許可以這樣說吧——座位間的氣氛比紐約的爵士樂俱樂部溫文爾雅一些。

八月二十九日,去「Scholars」聽風琴手吉米·麥克格里夫和中音提琴手漢克·克勞福特的雙重奏(順便說一句,這天晚間的費用是每人十九美元,包括飲料)。演奏十分和諧,令人深感愉悅。我一向認為如今在美國聽現場演奏,這類訓練有素的「非純文學系統」黑人爵士樂(我個人擅自稱其為「嘿嘿嘿!路線」)是最不叫人失望的——這點在這裡也得到證實。本來節拍和音樂概念就單純明快,沒有任何拐彎抹角之處,只管「嘿嘿嘿」即可,因而演奏者的技藝久經歲月也不輕易褪色。近年來藍音公司(Blue note)或威望公司(Prestigs)這種六十年代「嘿嘿嘿!路線」似乎得到了一部分年輕人青睞,其心情我也能夠理解。不過,較之最近路·德納爾德松和舍利·斯科特的唱片在舊唱片店貴得離譜,對於班克羅等大西洋系統音樂家的重新評價卻低得出乎意料,不知為什麼。為什麼呢?

這支麥克格里夫/班克羅樂隊演奏曲目的範圍很廣,所謂六十年代大西洋風格的早期爵士樂(funk)和五十年代的貝西伯爵 渾融無間地摻合在一起。總的說來,班克羅傾向於前者,麥克格里夫則似乎更看重後者。但畢竟二者交往已久,配合默契,在選曲方面全無生澀之感。班克羅那綿延不斷而不無矯揉造作的橫切面可圈可點,麥克格里夫輕歌曼舞從容不迫的獨特的縱深感也悅耳動聽。雙方的人格直接流露在聲音之中——我是這樣認為的——而這點無論如何都非同一般。這天夜晚「Scholars」的客人中有好幾對年紀大的黑人夫婦。Boston Globe報評論說:「掌握樂隊主導權的,不管怎麼說都是麥克格里夫的風琴」。其實不然(這個記者莫不是緊挨風琴坐著的?),班克羅的中音提琴一如往昔精神抖擻地震顫著前台。特別是那支撩人情懷的《爸爸的家》(Daddy''s Home)才吹出一聲主旋律,便讓全場感動落淚。妙,妙啊!不用說,壓軸戲是那支名曲名奏《今宵告訴我》(Teach Me Tonight)——一片掌聲。

趁著尚未「退燒」,第二天趕緊去哈佛廣場的「Newberry ic」唱片店買了兩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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