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准秀夫婦炒著名的ST鹽湖賺了5000多萬。
●打官司打到你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也未可知。
●你要證明前一天不知道股價會上漲,你怎麼證明?
自2007年10月上證指數達到6124的最高點開始,至2008年3月,A股市場5個月來累計下跌超過40%,上萬億元市值蒸發。然而,在慘淡交易氣氛當中掙扎的股民卻驚異地發現,一些以個人身份登場,被稱作最「牛」散戶的人獲利驚人。這些最「牛」散戶的存在到底說明了什麼問題,在他們背後的監管規則是否需要重新審視呢?
各位來賓,大家好!我們最近發現了幾個所謂的最「牛」散戶,這是些什麼人呢?其中有人大的教授任淮秀夫婦。教授炒股能夠賺錢,我大概是第一次聽說,通常教授都是怎麼炒怎麼輸的。任淮秀夫婦炒著名的ST鹽湖賺了5000多萬,這個事情在股市上引起軒然大波。那麼到底是他的水平高,還是有什麼內幕交易?
任淮秀,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經濟學博士,2008年3月因介入ST鹽湖使得賬戶市值狂漲7倍,其與妻子二人總共獲利5000多萬元。該事件重大疑點在於,在股市暴跌的背景下,任淮秀居然敢動用800萬元巨資重倉投入「垃圾股」。據稱,任淮秀曾為ST鹽湖的前身SST數碼重組顧問,這一身份使得獲利行為更加可疑。目前,監管部門已介入調查,而任淮秀夫婦則在公眾視野中「失蹤」了。
除了他之外,還有一個非常普通的名字,劉芳。劉芳這位同學幹了什麼事呢?ST金泰連續42個漲停板的背後,有此人身影;股改未通過次數最多的S飛亞達背後,有此人身影。此人半年獲利上億。
通過一系列「出神入化」的操作,半年獲利過億,劉芳被稱為2007年最「牛」散戶,其傳奇故事至今為人津津樂道。經媒體查證,所謂劉芳,並非美女,而是一位男性司機,其本人也非億萬富翁。由此推測,在劉芳這個自然人股東後面活動的可能是從事內幕交易的私募機構。但是,迄今為止,劉芳事件並未水落石出。
我們中小股民運氣不好,從2007年5月31日之後一直賠錢,只有這些人能夠賺錢,這個現象特別有意思。萬科董事長王石的夫人王江穗購買了萬科的股票,3天收益接近10%,最終獲利超過30%,按照現行法規,她購買萬科股票並不違規。
2007年7月,深交所網站披露,萬科董事長王石的夫人王江穗購入「自家公司」A股46900股。當月萬科公布上半年銷售業績大增的利好消息,萬科A股價一路攀升。董事長夫人的行為引發了廣泛爭議,最後,王江穗將所有收益上繳公司。王石在博客中道歉,但是否定內幕交易。王石的態度得到了很多股民的諒解,深交所也表態稱王石夫人所為並不違規。但是,有觀點指出,高管親屬炒股既不正常,也非個例,其中折射出的是股市監管規則的漏洞。
那麼我今天就跟各位談談監管的問題。
我們證監會等機構把監管簡單地理解為打壓泡沫,在2007年5月31日把印花稅提高到千分之三,不準新基金人市,就是在打壓過熱的股市。這個做法本身就是錯的,錯在哪裡?全世界以美國為代表的先進國家,他們的證券監管部門絕對不會打擊股市泡沫,因為這不是它的權力範圍,而且我再告訴各位,全世界沒有一個機構,沒有一個個人,沒有一個專家學者知道,如何判定股市泡沫。
所以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而言,它所做的事情就是對股票市場的不法行為,例如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給予嚴厲的打擊,但是對於泡沫它是不碰的,因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沒有被授權去控制泡沫。那麼今天我們的監管剛好和別人相反,我們做的是:股市有泡沫了,趕快提高印花稅,禁止新基金入場;股價大跌了,又開始放新基金出場,降低印花稅。這等於政府操作股市。這是不對的。你應該做什麼呢?應該對我們的最「牛」散戶以及包括基金機構在內的投資人進行嚴格監管,監管的目的是保護中小股民有一個公平公正的交易環境。
那麼你們可能會問,像任淮秀夫婦、劉芳等等這樣的個人,我們沒有證據,我們查不到啊!怎麼去監管呢?
各位來賓,是真的查不到還是根本不去查?那麼這個就牽扯到了監管的基本精神。那麼我想請問全國老百姓,你如何定義內幕交易?
內幕交易為證券市場大敵,受到世界各國法律明令禁止。2007年,曾風光一時的「帶頭大哥」王秀傑因非法經營落網,他通過網路收取會費,以至涉案金額達上千萬元。他所憑藉的幌子就是透露「內幕消息」。股民們所看到的股市異動,如消息公布前突然大漲、復牌後連續漲停等往往與此有關。由於我國證券市場處於初級階段,整體上市、重組、資產置換等題材層出不窮,大量對股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為內幕交易提供了溫床。
內幕交易在理論上的定義是指利用自己的特殊信息在股票市場上謀利。在實際的運作中,股票市場上的內幕交易應該如何定義呢?我來給你定義。假設今天下午3點鐘某家公司宣布一個好消息,股票價格上漲,那麼,在3點鐘以前,所有帶動股價上漲的交易全部都是內幕交易。可是3點鐘以前帶動股價上升的內幕交易很多呀,有幾千幾萬個,你抓哪個呢?在美國是這樣的,就抓一個,打典型。抓到之後用美國政府的力量和你打官司,打到你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為止。
在美國,這個事情是很有意思的,一旦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抓到內幕交易,你知道被抓到的人要幹什麼事嗎?馬上離婚。離婚的話,他太太還可以保有一半的財產。那被定罪以後怎麼辦?搬到佛羅里達州去居住。因為美國的《破產法》規定,一旦被定罪宣告破產之後,如果留在紐約,只能保有一棟大概幾萬元的房子,保有一輛幾千元以下的車子。可是到了佛羅里達州就好了,表面上也是只能保有一棟房子一車部子,但是價值不限。你可以買貴的房子,貴的車子,老婆那還有一半的財產。這就是美國抓內幕交易的情況,他們就是這麼乾的。
美國證券市場建立之初,內幕交易橫行,於是在1933年和1934年分別通過《證券法》及《證券交易法》,嚴禁內幕交易發生。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成立第一年,首任主席約瑟夫?肯尼迪就關閉了12家小型的股票交易所,調查了2300多個證券欺詐案。1984年以來,美國接連出台幾部關於內幕交易的法律,對靠內幕消息獲益者處以3倍罰款,個人罰金在10萬至100萬美元之間,法人可處250萬美元罰款,最多可監禁25年……嚴刑峻法讓美國人眼中的股市與我們股民眼中的股市完全不同。
我們談最「牛」散戶的時候,我相信各位來賓會問,有沒有可能這些最「牛」散戶確實有水平,確實能夠用基礎分析或者是技術分析來判斷一支股票的好壞,然後進入市場做交易?這個觀點我個人認為值得討論。我想給你舉一個例子,美國的基金經理,他們在美國奉公守法,到了香港就開始操縱股價、內幕交易,原因在哪裡?在美國,他動用資金去購買某一支股票的必然結果,或者由於資金量龐大,這支股票立刻漲價,股價上升,或者運氣不好,過兩天之後好消息宣布。麻煩了,按照我的推論你犯了什麼罪?內幕交易罪,這時候證券交易委員會讓你解釋,你買股票的時候知不知道有好消息,你要證明不知道,就得拿出你的研究報告,這才可以證明清白。這就產生一個後果,這些基金經理在美國基本上都做基礎研究,因為怕被抓。你既然做了基礎研究,既然是股票價值被低估了,那你買了之後就不能馬上賣,必須得做長期投資,這逼得你不得不做長期投資。
國外投資人搞基礎研究,不是他想這麼做,而是為了應對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調查。這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辯方舉證的要求,他只能這麼做。在香港他當然不會這麼做了,因為香港沒有這個法條,所以美國人到了香港做內幕交易、操縱股價……什麼都搞,而且手段很高。我們這個QFII,本來是想引進這些國外投資人,希望他們到中國以後,也能夠像在美國一樣,做長期投資,做基礎研究。但我告訴你,根本不可能。今天中國沒有這種法律,他絕對不會這麼做。他去做莊家多好啊!QFII就是引進這些更厲害的莊家到中國來,股民們又要遭殃了,這就是結論。
打擊內幕交易要依靠法律,而全球範圍內的打擊內幕交易是20世紀90年代才出現的。20世紀80年代末,華爾街內幕交易醜聞震驚全世界,年輕白領戴上手銬從辦公室里被帶走,這成為一代人的記憶。隨即,歐盟強制要求其成員國制定更為嚴厲的禁止內幕交易的法律。1998年,馬來西亞、印度、越南、埃及和荷蘭等國家紛紛宣布強化對內幕交易的監管。2007年5月,中國證監會認定天山股份副總經理陳建良違規從亊內幕交易活動,對其罰款20萬元,5年市場禁入。這是中國證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