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兩軍部署 第04章 國民黨軍費盡心計,死守上海

國民黨反動派為了守住上海,耗盡了心計。

還在3月間,以湯恩伯為總司令的京滬杭警備總司令部就從南京遷到上海,表明了對上海的重視。4月,成立了以京滬杭警備總司令部副總司令石覺為司令的淞滬防衛司令部,以指揮守衛上海的各軍作戰。淞滬警備司令部則繼續存在,仍由陳大慶為司令,負責指揮憲兵、警察和交警總隊,擔任「肅奸肅反,維持市內秩序與治安」。國民黨派駐上海的守軍,原有第37、52、75三個軍,7個交警總隊,2個保警總隊,以及憲兵、裝甲兵、炮兵等15個團。解放軍渡江以後,從江防線上潰逃下來的第21、123、51、54軍和99師也被添加到上海守軍的行列之中,另外又從浙江調來第12軍。加上駐守上海的海軍第一軍區30多艘艦艇,空軍4個大隊130餘架飛機,總計上海守軍有8個軍,25個師,20餘萬人。

湯恩伯就任京滬警備司令部總司令的電報

按照湯恩伯的計畫,守衛上海將是陸、海、空軍協同作戰,堅守市郊,屏障市區,鞏固吳淞,確保海上退路,機動使用江灣、龍華機場,維護空中通道。他以浦西為防守上海的重點,將6個軍20個師置於浦西,2個軍5個師置於浦東。湯恩伯對太倉、崑山、瀏河、嘉定、青浦、嘉善、平湖、乍浦、金山衛、南匯等地派出警戒控制。以浦西的南翔、華漕、七寶、華涇和浦東的川沙城至北蔡為外圍陣地,浦西由第123軍附暫8師防守,浦東由第37軍防守。主陣地,浦西為獅子林、月浦、楊行、劉行、大場、真如、北新涇、虹橋、龍華一線,分別由第52、54、75軍防守;浦東楊思、塘橋、洋涇、高行、高橋一線,由第37、12軍防守。主陣地中的月浦至虹橋段縱深約3到6公里為重點防禦地帶。核心陣地則利用市區的32座高大建築物,作為防守據點,以國際飯店、百老匯大廈為東西指揮部,還在各重要路口堆積沙袋,布置木馬、鐵絲網,以備巷戰。駐守市區的是第21、51軍及99師。

上海市政府為保安警察從速完成戰備致市警察局訓令

(1948年11月27日)

上海市政府訓令滬秘二字第2569號

令警察局

案准淞滬警備司令部參三械字第三三○○號代電開:一、查本警備區已宣布戒嚴,為應付事變,確保治安起見,貴府所屬兩保警總隊應迅即完成戰時準備,除通信、工兵、衛生等項器材按照步兵團裝備標準加以補充,機動車大隊應備足經常用油三個月份及緊急用油五千加侖外,彈藥一項請按附表規定,準備一個配彈基數、二個屯備基數,以便必要時使用。二、請查照辦理見復。等由。附武器配備、彈藥囤備基數表一份過府。除函復外,合行抄發原表,令仰該局遵辦具報。此令。

淞滬警備司令部、上海市政府等關於上海市區警備計畫來往文件

(1949年2—3月)

淞滬警備司令部致市政府代電(2月10日)

淞滬警備司令部代電復一明字第404號市政府

一、茲針對當前急要,重新策定上海市區警備計畫隨電附達;

二、本計畫之實施,另由本部命令行之;

三、敬請查照協助,惠復為荷。

司令陳大慶(印)

民國三十八年二月十日(部印)

附:市區警備計畫

第一、方針

一、本部以確保上海市區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之目的,即以現有軍、憲、警,配合各種自衛力量,統一指揮,分區警備,肅清姦宄,防止暴亂,加強各種軍事設施,迅速完成決戰準備。

第二、指導要領

二、將全市劃分為三個警備區,由各分區指揮官統一指揮配屬之軍、憲、警部隊,負該管區內警備治安之全責,確實執行戒嚴及警備有關之一切法令。

三、黃浦江及蘇州河二岸由各該分區負責警備、至水上之警戒與治安,由市警局水上分局完全負責,並與有關各分區切取聯繫,以資周密。

四、各分區應就轄區內所有之輪埠、車站、機場、外國領事館、公用事業機關及重要生產工廠(特別注意水、電、電信局)所在地分別劃分為若干點,加強戒備力求周密。

五、各分區之間應經常切取聯繫,遇有意外之突發事變,亦應不分界域相互應援,迅速制壓撲滅,以收協同一致之效。

六、車站、輪埠之秩序,應特別注意維持,由該管分區指揮官依據本部頒布之取締辦法切實實施。又車站、輪埠、飛機場、公用事業機關及重要生產工廠所在地之附近,應擇要構築工事,使形成堅強獨立之據點。

七、京滬、滬杭鐵路交通之安全,由該管交警第一旅會同兩路局警務處負責維護,對重要車站橋樑之戒備,尤須特別注意,各有關分區應切實連繫協力之。

八、中央駐滬軍事機關所設糧食、軍火等軍用倉庫,由所屬監護部隊自行負責保護,並應與有關分區確實連繫,相互支援。

九、市區內之散兵游勇、地痞流氓及不良份子,除由本部組派糾察隊嚴格取締外,各分區應切實依據本部頒布之取締辦法,切實負責取締之。

十、傷患官兵,由有關後方醫院嚴加管束,其任意外出滋事者,一律以散兵游勇論,由各分區憲警嚴加取締。

十一、各地來滬難民,應請市政府從速遣送內地各省予以安置,其不能遣送者,並請盡量設法救濟或採取以工代賑方式,使之擔任修築通路工事及其他工作,以維持其生活,借免滋生糾紛,影響社會秩序。

十二、各分區應組織巡查隊在所轄區域內不分晝夜嚴密梭巡,以防不意事件發生。

十三、通達市區之分路,應於進口處,如漕河涇、大場、真如、南碼頭、吳淞、虹橋等處,由各該管分區設站檢查,必要時得全部予以封鎖。

十四、對散布流言造謠生事者,應切實查究,關於奸匪廣播及反動刊物,尤須嚴格取締。

十五、民用槍械,應依照國民政府所頒《自衛槍支管理條例》向市警局申請查驗給照,並由市警局會同民政局按照國防、內政兩部會頒《各縣市編組民槍統一運用辦法》限期予以編組登記,其有隱匿不報及不遵令編組登記者,一律依法嚴懲。

十六、本市保甲組織,應請民政局負責徹底整理,使之健全,各保甲長應受該管分區指揮官之指揮,經常擔負清查戶口,偵緝姦宄之全責,必要時得推行五戶聯保制,以杜絕匪諜之活動。

十七、本市已經組訓之民眾自衛總隊、義警總隊、護工總隊、駐衛警總隊、公訓總隊及其他國營事業與重要廠商之自衛武裝,本部先予聯合組訓,必要時得由所在各警備分區指揮官統一指揮,配合軍警協力維持市區治安。

第三、兵力部署及任務區分

十八、軍隊區分

第一分區:

兼指揮官淞滬警備司令部副司令周力行

兼副指揮官上海市警察局局長俞叔平

本分區內各警察分局

本分區內各憲兵隊

保警第一總隊

本部警備大隊第一、二隊

第二分區:

兼指揮官第二○八師師長許朗軒(二○八師部隊必要時再加入區分)

兼副指揮官憲兵第九團團長蔡隆仁

兼副指揮官保警第二總隊總隊長王銳含

本分區內各警察分局

本分區內各憲兵隊

保警第二總隊(欠第三大隊)

本部警備大隊第三、四隊

第三分區:

兼指揮官第三七軍軍長羅澤(三十八軍部隊必要時再加入區分)

兼副指揮官洋涇警察分局局長黃軍

本分區內各警察分局

本分區內各憲兵隊

保警第二總隊第二大隊

本部警備大隊第六隊

淞滬警備旅(暫不擔任警備勤務)

直轄部隊(機關)

第二○八師(附交警第二總隊)

淞滬警備旅

本部特務營

憲兵第九團(欠各分區憲兵隊)

裝甲汽車第三、四營

十九、本市警備區域之劃分如附圖。

二十、各部隊任務:

1.各分區指揮官統一指揮轄區內軍、警、憲地方團隊及民眾武力,負責執行本計畫指導要領各項任務,確實維持區內秩序,應付一切臨時突變,並積極完成一切保衛上海作戰準備;

2.各分區河川兩岸之警備,由各該有關警察分局分區完全負責,黃浦江、蘇州河水面之警備,由上海市警察局水上警察分局負完全責任;

3.交通警察第一旅及兩路路警擔任維護京滬、滬杭兩鐵路車站秩序及行車安全;

4.預備隊及直轄部隊暫時先行集結整訓,其任務臨時規定;

5.警備旅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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