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英國

英國17世紀的內戰,是歷史上一個令人百讀不厭的題目。也因其事迹牽涉廣泛,各種機遇錯綜重疊,多方面的記載細膩詳盡,所以極不容易分析處理。譬如說變亂前後各種擾攘與清教徒所提倡的教義有密切關係,清教徒的思想和行動早已被公認為推進資本主義的一種力量。既然如此,我們是否可以直接說內戰的起因是由於英國資本主義之勃興,而圓頭黨人也在直接或間接中成了資本家的工具?

查理一世上斷頭台前夕,和他兩個年輕的兒女訣別(王后和兩個年長的王子已避難他邦)。我們至今還能想像他10歲小兒在哭泣中對他的答辭。1649年1月30日倫敦溶浴在冬日的陽光里,斷頭台上的準備卻延遲了一段時間。因為查理在特別法庭審判的時候,不承認法庭有此威權。執行死刑的人也怕他最後抗拒,於是在斷頭台上加釘卡釘,內穿繩索,準備必要時將國王綁縛。而這種準備全屬多慮,臨刑前查理表現相當合作,他甚至拿出一頂絲織睡帽,將自己的長髮攏括進去。他又對劊子手說,他頭伏在木塊上的時候不要立即動手,他還要默禱。一到祈禱完畢,他會將兩手伸出,這才是用斧的時候。於是過程全照其安排,於午後二時零四分完成。

這個被命運遺棄的國王,臨刑還說了寬恕他仇人的話,希望英國國民享有他們的自由,並且囑咐生者,應當召開一個全國宗教會議,這些情節,即是300多年之後讀來,還不免令人心折。

查理·斯圖亞特極為剛愎,在政治上缺乏誠信,又受法國王后的影響。他曾在內戰時戰敗被俘,看穿了反對黨人不能團結。希望在議會被長老會的一派操縱,而圓頭黨軍為獨立教派(in-depes,後為公理會派[gregationalists])掌握的這種敵對陣容中造成分裂,坐收漁人之利。其王后則在外國買馬招兵,他自己也對愛爾蘭的保皇黨另有安排。這種伎倆被克倫威爾識破,查理因此下台。

可是另一方面查理一世也是標準丈夫、好父親,他信仰虔誠,他的君權神接觀念也使他堅持己念,最後關頭也不乞一死,只有以身殉教才能上報天神,下無負臣民。歷史人物和行跡就有這些令人感動又矛盾衝突之處,也可以使以後的歷史家隨著感情上的取捨而左右其文筆。而讀史之人又因所處的環境而有取捨,如有時提倡自由,有時又尊重傳統與紀律,也可以使對同一史跡的看法發生差異。我現在舉的一個例子,是當今英國歷史家艾詩立(Maurice Ashley),研究克倫威爾的權威。他年輕時曾著《克倫威爾:保守的獨裁者》(Oliver well:The servative Dictator),內中對克倫威爾全無好話,甚至他的私生活也在書中被批評,譬如說他嫁女用費奢靡,其他行止政策也有類似嚴苛的批評。20年後,艾詩立又著一新傳記,書題為《克倫威爾之偉大》(The Greatness of Oliver Gromwell)。前書是在墨索里尼、希特勒的陰影下寫成,不免把自己憎恨獨裁政治的心情推及到歷史人物身上。我們欽慕艾詩立坦白之餘,不免在今後讀史時更存戒心。

英國歷史材料汗牛充棟,容易使外行的我們望而卻步。各種公告記錄早有圖書館檔案室保全,私人的日記、信札又可以大批托出,於是信史、野史、回憶錄、地方史可以個別的或整套的出版。近百年來,又分析為思想史、經濟史、法制史等等類目。而新資料仍不斷發現,例如納米亞(Lewis B Namier)從過去政客的文件中尋出家庭開支敗單等,而從這批資料中根據其數字及交往的關係,斷定其黨同利害,自成一家之言,也引起很多年輕學者爭起效法。古奇(G. P. Gooch)作《英國17世紀的民主觀念》(English Democratic Ideas in the Seveh tury)一書,即在一處參閱當日發行的政治傳單,多至30000件。

因為有了以上各種錯綜複雜的因素,英國歷史家多注重分析而不注重綜合。在學術上因專長而產生門派,古今中外一律,也無足怪。英國作家既已考證精微,不耐煩旁人作粗淺的解釋更是常情。可是今日我們研究資本主義,卻不能不將英國的17世紀歷史作一種高度的壓縮,才能看出今日公認的資本主義在國際上的一般性格,以及新舊交替之際英格蘭王國及不列顛民族所表現的特徵。資本主義在17世紀的英國有長足的發展;這種發展不彰顯於當中任何特別的事迹,而顯現於世紀前端(以1603年詹姆士一世從蘇格蘭來英兼英王為始)和世紀後端(可以用1689年作最高點)之間的大幅度差異。這個國家的組織在世紀的前端還沒有趕上時代,未有一個眾所公信的方案,各種爭執多集中在一種原則和一種抽象的觀念上,而以宗教為表裡。世紀之後期,以上的問題並沒有完全解決,但已逐漸澄清。所以英格蘭教會(Church of England)以主教管轄聖公會(episco-Pacy)體制,對其他各種宗派不加取締,已成為公認的原則,現代政黨之雛形也於此時產生。如果資本主義在此中有所貢獻,其本身必為通過全社會之很多體與面,成為一種帶有綜合性的改革,而不是「資本主義的精神」,或「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一種粗枝大葉的觀念可能交代得清楚。

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非英國史專家,反能旁觀者清。況且中國20世紀也面臨一個大幅度的轉變。英國17世紀的人口,據估計約增加50%,大約從400萬進到600萬。有宗教上的爭執,但仍保全為一個基督教徒的國家。表面看來,這不能與中國在20世紀的變化相比。可是兩方的改變都牽涉到思想、信仰、內政、外交、社會、經濟與法制——總而言之,彼此都包括整體徹頭徹尾的脫胎換骨,在歷史中都無前例可循。又因為經歷時間長久,雖局內人也無法將全部經歷詳細敘述。在這些方面,兩者的經驗應當可以互相映證。

中國100多年來的顛簸始自鴉片戰爭。歷史家溯本歸源追究西方給予中國的影響,很可能對英國史有不同的看法。這也就是說,彼方的改革與設施,短處和長處大凡能對中國此後發展有長期性推進的功效之處,已應視作中國歷史之一部分,不妨編輯採用,研究中國的歷史家(不一定是中國人)或能繼續朝這方面進展。並且中國歷史規模之大,其賦予歷史家之廣幅胸襟,最能與西方歷史家注重精微相平衡。本人不過以客觀的立場在既定題材內重新安排眾所周知的事迹,以適合於本書之體制,並融出前後一貫的看法,還談不上重寫歷史。

1603年英女王伊莉莎白一世去世,都鐸(Tudor)王朝斷嗣,王位由詹姆士一世接繼,是為斯圖亞特(Stuart)王朝之始。詹姆士系伊莉莎白之侄孫,依西方習慣通稱堂表弟(cousin),自兼蘇格蘭國王。這也是朝代國家的辦法,英、蘇兩國此時尚未合併,各有其司法立法行政機構。

詹姆士以學者自居,曾御制《自由君主之真正法律》(True Law of Free Monarchies),極度的宣揚君權神授。書中闡釋君權產生於尊卑上下的等級之前,也高於私人財產,所以自由君主不受外界帝王之干預,也不受臣下的要挾約束。他這專制獨裁的作風,與很多希望自由與解放的國民衝突,使斯圖亞特王朝在大眾關係之中陷於不利的地位。

概略說來,以後內戰誠君和成立民國之各種遠因,在詹姆士一朝都已埋下伏筆,有些因素,尚可追溯到幾個世紀以前。英國社會本來是一種混合性的封建體制(全國劃分為縣[shire],也有民兵[militia])。這種封建是中國歷史里所沒有的。有些歐洲學者認為這是日耳曼民族侵入歐洲西南時,與羅馬帝國的殘骸重疊組合而成。所以其下端顯示著部落組織的型態,其上端卻又隱約表現著若干全國性的中央結構。這種制度的最大特徵,為帶有契約性質的從屬關係,例如陪臣(vassal)之對領主(lord)的騎士勤務(knight service),每年有40日的義役。13世紀的大憲章(Magna Carta)又將國王的權利詳細規定,也是基於這種契約關係之精神。

可是到詹姆士嗣位時,以上情形早已改變。騎士勤務原來是因為陪臣有采邑(fief或fee),可以以土養士。這也只能行於中古戰事帶著競技性質,動員簡單後勤的馬虎條件下,最遲在英法百年戰爭之前已失去作用,否則愛德華三世用不著向義大利人大量借債(詳第二章佛羅倫薩部分)支持他的軍事。

大憲章自1215年公布之後曾經同位的君主稍加修正,依例頒布,不下40次,可是一到都鐸王朝,即未再提起。原來都鐸王朝兩位有力量之君主,亨利八世及伊莉莎白一世,父女在位83年,佔16世紀之大部分,他們深得民心,亨利在宗教改革時沒收了很多寺院的田產,在位時已賣出一部分,伊莉莎白又繼續賣出。她個人採取穩健的政策,以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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